中国经济学60年

第131节:第四节 关于农村第二步经济改革与农业发展战略的讨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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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为我国农业上出现的问题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认为造成我国农产品供求失衡的原因有:(1)在市场和价格机制发育不全的情况下,国家从刺激增产转换为限购限产来维持均衡,从而严重地挫伤农民增收的积极性;(2)对农业形势脱离实际的判断决策和再发展政策措施的运用并未形成动力;(3)国民经济向工业化转轨过程中对农业发展的非合理性制约等。刘述民:《农业困境的由来》,《经济学周报》1988年3月20日。

2.认为从更完整和更全面的意义上讲,正是由于农村改革客观上存在的局限性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两种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我国农业持续徘徊不前的局面,主要表现在:(1)土地产权制度模糊;(2)农产品市场发育扭曲;(3)农业投资机制出现断裂;(4)农业发展的动力机制未能形成;(5)宏观调控机制尚未健全。郭晓鸣等:《中国农业:改革中的危机与危机中的突破》,《改革》1989年第6期。

三、对解决农业困境的不同思路

(一)价格改革先行论

有人认为,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商品化的发展,价值规律对农业生产的调节作用必然日益增强。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经济效益问题,即如何以较少的生产耗费和生产占用,取得较多的收益,必然日益成为农民家庭生产经营行为的主要驱动力。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效益如何,日益成为推动或者制约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因此,要使我国农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就必须以价值规律为指导,以农产品价格改革为核心,解决现实存在的比较利益差距悬殊问题,逐步缩小种植业内部以及农业与其他行业之间存在的比较利益差距,使投入农业的社会必要劳动能够同投入其他行业的等量劳动获得大体相当的报酬,使农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能够同其他行业的投资者、经营者获得大体相当的社会平均利润率。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农民种粮务农的积极性,才能使农业对生产者、投资者具有吸引力,才能真正建立起农业自我良性循环的机制,保证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价格是调节比较利益的基本手段,逐步形成符合价值规律的价格体系,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但是,单纯依靠价格完全放开,完全由市场供求来调节经济,并不一定能形成合理的比较利益关系,完全自动的价格调节也并不一定是适度的调节,必须采取一系列包括价格和其他如财政、税收、金融、物资等经济手段相互配套的比较利益调节体系,这才是解决农业问题的根本之策。章琳:《关于提高我国农业经济效益的几个问题》,《农业经济问题》1989年第7期;周富祥、钟诚:《调节比较利益,稳定农业发展》,《改革》198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