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革,變革也。兌澤在上,离火在下,火然則水幹,水決則火滅,中、少二女,合为一卦,而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其卦为革也。變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已日而后信。又,以其內有文明之德,而外有和說之氣,故其占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當,而所革之悔亡也。一有不正,則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以卦象釋卦名义,大略與《睽》相似,然以相違而为睽,相息而为革也。息,滅息也,又为生息之义。滅息而后生息也。「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說,音悅,當去声。以卦德釋卦辞。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極言而贊其大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治,平声。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鞏,九勇反。虽當革時,居初无應,未可有为,故为此象。鞏,固也。黃,中色。牛,順物。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义不同也。其占为當堅確固守,而不可以有为。圣人之于變革,其謹如此。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无咎。六二,柔順中正,而为文明之主,有應于上,于是可以革矣。然必已日然后革之,則征吉而无咎。戒占者猶未可遽變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過剛不中,居离之極,躁動于革者也,故其佔有征凶貞厲之戒。然其時則當革,故至于革言三就,則亦有孚而可革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言已審。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以陽居陰,故有悔。然卦已過中,水火之際,乃革之時,而剛柔不偏,又革之用也,是以悔亡。然又必有孚,然后革,乃可獲吉。明占者有其德而當其時,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五,大人虎變,未佔有孚。虎,大人之象。變,謂希革而毛毨也。在大人則自新新民之極,順天應人之時也。九五,以陽剛中正为革之主,故有此象。占而得此,則有此應。然亦必自其未占之時,人已信其如此,乃足以當之耳。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變,小人亦革面以聽從矣。不可以征,而居正則吉。變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過,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故占者如之。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蔚,紆胃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