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

兌下,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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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孚,信也。为卦二陰在內,四陽在外,而二五之陽,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虛,以二體言之为中實,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說以應上,上巽以順下,亦为孚义。豚魚,无知之物。又,木在澤上,外實內虛,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魚,涉險难,而不可以失其貞。故占者能致豚魚之應,則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貞也。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說,音悅。以卦體、卦德釋卦名义。「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以卦象言。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信而正,則應乎天矣。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風感水受,中孚之象。議獄緩死,中孚之意。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他,湯何反。當中孚之初,上應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則吉。複有他焉,則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和,胡臥反。靡,亡池反。九二,中孚之實,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實應之,故有鶴鳴子和、我爵爾靡之象。鶴在陰,謂九居二。好爵,謂得中。靡與縻同。

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獨有,而彼亦系戀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敵,謂上九,信之窮者。六三,陰柔不中正,以居說極,而與之为應,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无咎。幾,音機。望,无方反。六四,居陰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幾望之象。馬匹,謂初與己为匹,四乃絕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則无咎也。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上,上声。

九五,有孚攣如,无咎。攣,力圓反。九五,剛健中正,中孚之實,而居尊位,为孚之主者也。下應九二,與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凶。居信之極,而不知變,虽得其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此。雞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極,为登于天。雞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變,亦猶是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