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弈赛局中,当局中人的某个规定属于自身的“人的着”到来时,即参与赛局的每个局中人需要做出决策时,这个局中人掌握了何种信息或者情报,我们还未了解,接下来将进行情报方面的讨论。
当博弈进行时,其中的局中人需要做出自己的选择,此时需要考虑到所包含的所有的“着”。假设我们将探究目标放在一个特定的“着”上面,若这个特定的“着”是一个“机会的着”,便说明了局中人的选择取决于机会,此时任何人的意志、关于其他事情的知识和见解都不会对其造成干扰。
相反地,当我们所考虑的“着”是一个“人的着”时,假设其中的一个局中人是“人的着”,那么在他进行选择时,就需要参考他所掌握的情报信息,这对他来说非常重要。
简单地说,选择“人的着”的局中人,能够掌握的情报信息主要是,在赛局之中前面所出现的“着”,而这些“着”将成为他做出选择的主要参考信息。换句话说,他可能掌握整个局中的基础信息,但是他并不知道其中的具体细节。即当博弈赛局中的人进行选择时,他究竟掌握了多少有关的、具体的情报,是博弈中的一个重要特性。
当博弈中的每个局中人进行选择时,假设我们只知道局中人的号码,但是其中的某个局中人知道局中的“着”,而剩下的局中人并不清楚局中的“着”,那么前者所掌握的信息是具有前备性的。假设局中人所掌握的信息属于“着”,那么这个局中人相对于“着”而言是前备的,而这种前备性包含着先现性,但是反过来说,先现性并不蕴含前备性。
虽然博弈赛局中的前备性有一定的局限,但是它值得我们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对这个概念自身而言,以及它和先现性的关系,它包含了博弈赛局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在不同的博弈赛局中包含着不同的含义。
我们不难发现有些博弈中的前备性和先现性是两种不同的情况,这就意味着,在这些博弈中,在某个“人的着”中,其中的一个局中人清楚地知道赛局之前出现的所有的“着”中的选择结果,这种是具备“完全”情报的博弈,最典型的代表是国际象棋。同时,此种类型的博弈通常被称为比较具有合理性质的博弈。
在国际象棋中,还有一个比较特殊又明显的性质,即其中所有的“着”都属于“人的着”。而且,尽管是在“机会的着”的博弈中,还有极大的可能保持着前面所提到的性质,即前备和先现表现出等价性,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双陆(backgammon,古代的一种搏具,类似于现在的飞行棋)。
在双陆博弈中,掷骰子便是“机会的着”,简言之,其中的局中人每次掷骰子的数字代表着局中人所要走的总步数,这个骰子的数值还是一个局中人所带领的人能够轮流前进的步数,而且对于赛局中所得到的总步数,每个局中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决定如何分配给他所带领的人;每个局中人对于步数的决策表示“人的着”,而且局中人掌握是否将赌注加倍的权利,还有当对手选择加倍时,他可以选择放弃或者加倍,这些同样属于“人的着”。而且,在局中人进行每一个“着”时,所有的参与者都能够在棋盘上看到之前各种“着”的选择结果。
此时,或许会有人对上面的阐述产生怀疑,当出现“机会的着”时,是否会与上面的“合理性质”相悖?所有的“着”是不是“人的着”?这些问题其实并没有很大的影响,重要的是前备性和先现性之间的结合。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博弈中的先现性不具有前备性,这表示在“人的着”中,参与赛局的局中人并不清楚前面做出了怎样的决策。事实上,有较大的一类博弈中包含此种情况,即这类博弈中不仅包含了“机会的着”,还包含了“人的着”。通常情况下,这种博弈被认定为具有混合特征。一般认为这类博弈的结果取决于选择的机会,但是局中人的策略选择能力也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博弈结果。
扑克和桥牌是帮助我们研究前备性的有力例子,同时这两种博弈还能让我们清楚地了解到,前备性与先现性不一致时,它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而这需要我们进行细致的考察和研究。
所谓先现性,指的是赛局中所有“着”的先后顺序,而且它具有传递性质。这就意味着,赛局中的“着”是A、B、C、D、E、F……假设B先于C出现,而C又先于D出现,那么B一定先于D。
但是,依照我们所讲述的情形,前备性不一定会被传递。其实,在扑克和桥牌博弈中,前备性并不全部是具有传递性的,而且若想出现前备性被传递的情况,则需要比较有特点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