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

是否建立合作?——“默契”攻击“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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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若要研究零和三人博弈,需要我们把研究的重心放在其中一个局中人在博弈赛局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上,一方面他有可能与其他的局中人建立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他有可能与其他的局中人对立。换言之,我们需要将研究的注意力放在其中一个局中人可能做出的所有策略上。我们对其进行合伙的可能性简单进行分析和研究,即其中的一个局中人会选择另外两人中的哪一个人建立合作,或者联手“攻击”其中的哪个局中人。

为此,需要建立一个零和三人博弈的模型,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找到其中合伙的可能,即合伙是博弈赛局中,所有局中人之间会建立何种关系的可猜想的目标。

对此,我们可以假设,在零和三人博弈的赛局中,可供其中一个局中人选择的合伙情况只有两种,因为在此博弈赛局中,除了他自身外,只剩下两个局中人。这就意味着,他只能与剩下的两个局中人之一建立合伙关系,以此来对付剩下的另外一个局中人。

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用零和三人博弈进行细致、清晰的阐述。由于其中包含了多种较为复杂的情况,诸如参与博弈的三个局中人,其中之一进行选择时是否有必要做出此种策略的余地,或者说其中的某个局中人建立同盟关系的可能性只有一种,那么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将它看成一次合伙呢?这是我们不能直接做出解释的地方。

根据博弈的规则,在博弈赛局中,一个局中人只能按照一种策略选择进行行动,它的本质告诉我们:与其说局中人建立合伙关系,不如说这是其中某个局中人的单方面的策略选择。虽然在现阶段的研究中,这些概念都是比较模糊、不明确的,但是它们都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关于零和三人博弈中,其中的一个局中人会做出的几种策略选择,它们与剩下的局中人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这些问题在目前来看研究起来比较困难。简言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并不能确定博弈赛局中的一个局中人有怎样的选择,同样我们也不能确定剩下的局中人有何种选择。

根据上面的简述,我们可以用简单的例子对其进行描述,即我们建立一个相对简单的零和三人博弈赛局,假设其中有关联的事件就是三个局中人之间的默契程度,简单说就是他们合伙的可能性。

我们可以对这个三人博弈的赛局进行简单描述,即:参与赛局的局中人,利用一个“人的着”自主选择剩下的两个局中人中的一个人的号码,而且所有的局中人在进行自己的选择时,并不会知道剩下的两个人的策略选择。

接下来我们设定三个局中人的支付方式:假设三人博弈的赛局中,有两个局中人互相选择了对方的号码,那么我们将这种情况称为“偶合”。显而易见,在局中人进行选择时,要么出现一次“偶合”的情况,要么一次“偶合”的情况也不出现。当进行博弈的过程中,恰好出现一个“偶合”时,即互相选择了对方的号码,那么这两个局中人可以各得一个单位的收益,剩下的那一个局中人将减去一个单位的收益;假设在进行博弈的过程中没有出现“偶合”的情况,那么所有的局中人都不用进行支付。

我们可以将这个三人博弈和社会现象建立联系,即这种简单的零和三人博弈可以称为三个局中人进行的简单多数博弈。

我们对这个简单的三人博弈进行分析,在这个零和三人博弈的赛局中,其中的一个局中人需要为自己选择一个合适的合伙人,并且要求这个合伙人能够和他达到“偶合”的结果,除此之外,便不需要考虑其他的因素。由此看来,这个博弈十分简单,它并不需要考虑其他策略的可能性,这也暗示了它不包括其他别的可能性。

因为在进行零和三人博弈的过程中,参与赛局的每个局中人在进行“人的着”时,都不知道其余的局中人的选择,所以在同一赛局中任何局中人都不可能建立互相合作的关系。若是两个局中人有相互合作的意图,那么他们需要在赛局开始前便对策略选择进行商量,即他们的合作是在博弈之外建立的。当选择了“人的着”的局中人进行行动时,即选择他的合伙人的号码时,必须有足够的信心和把握——自己的合伙人也会选择自己的号码。

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追溯到迫切关心的博弈规则上,即究竟是何种东西能够支撑零和三人博弈顺利进行呢?或许有这样一种博弈,它自身就被规定约束,并且需要按照某种方式执行,只是我们不能站在这种可能性的角度上进行考虑。因为任何一个博弈都未必会用一种方法进行规定,而且上面所提到的博弈都是比较简单的,那么它们的规则也是相对简单的。由此一来,针对简单的零和三人博弈来说,需要考虑的是除去博弈之外的其他的约束和规定。假设我们在一个简单的博弈中不建立这种约束和规定,那么很难想象参与赛局中的局中人将会做出何种行为。

我们可以换种简单的方式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解释,即在简单的零和三人(或者说一个提前给定的)博弈的过程中,我们想要建立比较系统的、能够约束参与博弈赛局的局中人行为的主要理论。通过这些简单的博弈,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出,在给定的博弈赛局中,如果不加入“约定”“默契”等辅助博弈研究顺利进行的概念,那么我们将很难建立一套系统的理论。为此,在进行零和三人博弈的研究时,我们将考虑在博弈赛局之外所形成的合伙的可能性,而且在这种博弈中,已经设定了合伙人会尊重其他人的选择和行动。

何为“约定”?其实它与桥牌等游戏中的常用玩法十分相似,但是它们也有着较大的差别。桥牌游戏中只有一个“组织”,所谓“组织”就是让一个人分身变成两个“人”,但是在零和三人博弈中,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是其中的两个局中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