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面章节的解释,我们已经看到博弈赛局中的参与者的数目n增加到4或者5之后,我们对于博弈的研究也变得更加困难、复杂,尽管我们所进行的讨论都是不全面的,但是若想厘清这类博弈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由于在对博弈的研究中需要将博弈的参与者增加到等于或者多于5个人时,问题看起来丝毫没有解决的头绪,况且如果我们按照相同的方式求解,那么我们所得到的也将是片段式的结果,这会使得我们在了解理论的一般情况时,这些片段式的解所能起到的作用是不可避免地带有极大局限性的。
从其他方面来讲,在博弈的参与者较多时,我们也必须对这种场合中的有效条件进行更深层次的了解。在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的实际应用中,它们所起到的作用十分重要,即便抛开这一点,我们还要考虑以下这个事实:每当博弈的局中人增加时,在质上就会出现新的现象。这对于前文所述的n=2、3(即两人博弈,三人博弈)已然是很明了的了,若是当局中人增加到4或5时,我们仍没有注意到这个事实的话,或许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对这种情形有一个细致的了解。但是当n=6时我们将会发现,在质的方面会开始发生一些新的现象。
出于上述考虑,我们有必要开始研究局中人较多的这种博弈场合了。首先,我们需要寻求研究的相关技巧。当然,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不可能找到任何一劳永逸的方法,因此,最合理的方法就是:先找到一些已经包含较多局中人的特殊博弈场合,因为它们已经有确定的处理方法。在自然科学中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经验,那就是先对一些特殊场景(在技术上是可以解决的,并且能阐释基本的原则)进行透彻的了解,从而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为可以归纳一切的、一劳永逸的理论的先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