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了一篇关于物质和精神之宇宙的随笔
正是怀着最真诚的谦恭之心——甚至正是怀着一种敬畏之情,我开始动笔写这本小书,因为从所有能想到的题目中,我要与读者一道探讨这个最严肃、最广博、最艰深而且最庄重的问题。
我将找到些什么既崇高又不失质朴、既质朴又不失崇高的话语,来充分阐明我的主题呢?
我决意要谈谈自然科学、形而上学和数学,谈谈物质及精神的宇宙,谈谈它的本质、起源、创造、现状及其命运。而且,我要向一些结论挑战,因而实际上将对许多人类最优秀而伟大并且最应该受到崇敬的智者提出怀疑。
首先请允许我尽可能明确地宣告,我并不希望在本书中论证宇宙之原理——因为不管数学家们会如何断言,至少在这个世界上压根儿就不存在诸如论证这样的过程,但我将自始至终、坚持不懈地阐明宇宙之主导概念。
所以,我总的命题是:第一物质之原始统一性决定万物的第二因,包括它们不可避免地要湮灭的原因。
为了说明这一概念,我想用这样一种方式来环视一下宇宙,以便人们真正能够获得并领悟一种独特的印象。
一个人站在埃特纳火山顶峰从容不迫地极目四望,主要打动他的是景象之苍茫辽阔和变化多姿。他只有踮起脚飞快地旋转一周,才能有希望从景象融为一体的壮观中领会那幅全景图。但因为站在山顶时,没有人想到过踮起脚旋转,所以迄今为止尚无人想到过那幅景象之完美的统一性;结果无论这种统一性中包含着什么值得思索的东西,这些东西在人类的脑海中实际上都不存在。
我不知道有任何一篇论文以这种方式环视过宇宙——这里所用的宇宙二字是按其最广泛并唯一合乎逻辑的词义。在此我最好说明,凡本文使用“宇宙”一词而未加限定之时,我多半是指人类想象力所能及达的浩瀚空间,包括所有能被想象存在于这个空间范围的万事万物,无论其存在形式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在谈及一般意义上的“宇宙”之时,我多半会用一种限制性的说法——“星系宇宙”。读者将在后文中看出为何有必要这样区分。
即使从那些关于这个虽总是显得无限但实际上有限的星系宇宙的论著中,我也不知道有任何一篇对这个有限的宇宙进行过这样的环视,从而确保从其个体性中得出结论。最接近这种方式的观察,当数亚历山大·洪堡在其《宇宙》中所尽的努力。但他论述这个题目的着眼点不是其个体性,而是其整体性。他的主题说到底是纯物质宇宙之各个部分的法则,因为这种法则与这个纯物质宇宙之其他每个部分的法则相互联系。他的构思仅仅是普遍性的。一言以蔽之,他论述物质关系的整体性,并使一直藏匿在这个整体性后面的一切推论都暴露在哲学的目光之下。然而,不管他处理其总论之各个分论时所用的那种简洁是多么值得赞赏,这些分论之绝对多样性都必然引出大量细节,从而引出不可悉数的概念,这样就完全排除了印象之个体性。
在我看来,要获得这种个体性的印象,并通过这种印象得到推论——结论——启迪——推断,或仅仅是可以从中得到的猜想,如果得不到更好的东西的话,我们就需要像在火山顶上踮起脚旋转那样,来一圈思想上的旋转。我们需要所有的一切都围绕这个思想上的视点中心急速旋转,以至所有的细节都完全消失,甚至连比较明显的目标也融为一体。在这种环视的过程中,消失的细节会包括所有各自独立的地球物质,地球将只剩下它的行星属性。此时,一个人便成为人类,人类则变成了宇宙智慧大家庭的一名成员。
现在,在开始探讨我们本身的题目之前,请让我恳求读者注意从一封多少值得注意的信中抄录下来的一两个小段,那封信好像是在一只密封的瓶子里发现的,当时瓶子漂浮在那片黑暗的海洋——那片海洋曾被努比亚地理学家托勒密·赫菲斯忒翁详细描述,但今天除了那些超验主义者和一些耽于奇想的人外,很少有人涉足。我承认,这封信的日期甚至比它的内容更令我吃惊,因为它似乎是写于公元二千八百四十八年。至于我就要抄录于后的段落,我想它们自会说明问题。
“你知道吗?我亲爱的朋友,”写信人无疑是在问他同时代的一个人,“你知道吗?直到不足一千年前,形而上学家们才同意打消世人那个古怪的念头,即认为获得真理只有两条可行之路!请相信这一点,如果你可能的话!好像是在很久很久以前,在没有史料记载的年代,有一位名叫亚里士·多德的土耳其哲学家。”(写信人在此可能是指亚里士多德,最辉煌的名字在两三千年后也不幸被讹误。)“这个伟人的名声主要在于他论证了打喷嚏是一条自然法则,过分深沉的思想家可凭借打喷嚏从鼻孔里排除多余的思想,可他作为一种名曰由因及果式或演绎式的哲学之创始人,或至少作为这种哲学的主要鼓吹者,也赢得了几乎同样显赫的名声。他从他坚持认为的自明之理或“不言而喻的真相”开始,然后通过“逻辑的”过程得出结果——现在众所周知的没有任何真理会自明这一事实丝毫也没有影响他的思维过程。对他来说,只要他所思考的真理全都彰明较著就够了。他最著名的两个门徒一个是名叫流口利得的几何学家(指欧几里得)”“另一个是名叫康德的德国人,他的名字与那位超验主义的创始人‘侃得’先生的大名谐音。
“且说亚里士·多德一直独领**,直到一位名叫霍格的人出现,此人有一个别号叫‘埃特里克的牧羊人’,他提倡一种截然不同的哲学方法,并将其称为由果溯因法或者称归纳法。他的方式完全涉及感觉。他是通过观察、分析和归类,最后把事实(即被他极不自然地称为的自然事例),总结为普遍规律。一言以蔽之,亚里士·多德的方式以本体做基础,霍格的方法则以现象为依据。后一种方法提倡之初赢得了世人的高度赞美,亚里士·多德顿时声名扫地。不过,他最后终于东山再起,被允许与他那位更现代的对手共同瓜分哲学王国——当时的学者们满足于排斥其他所有过去的、当时的和未来的竞争者,并凭借一项中间法令的颁布停止了一切哲学上的争论,该法令宣称只有亚里士·多德式和培根式的道路才是,而且当然应该是可能获取真知的途径。你肯定知道,我亲爱的朋友,”写信人在这里补充说,“‘培根式的’这个形容词是作为‘霍格式的’同义词而发明的,它听起来更悦耳,看上去更高贵。
“现在我断然向你保证,”写信人继续道,“我跟你讲这些事没带丝毫偏见,而你很容易就能看出,这种如此明显的荒唐限制那时候肯定起过作用,从而阻碍了真正的科学发展,正如整个历史将会表明的那样,真正的科学最重要的发展看上去都是以直观飞跃的方式。而这些古代的观念,把分析研究限制在蜗行牛步的速度。我无须提醒你,在各种各样的运动方式中,蜗行牛步的确是一种四平八稳的方式——可难道因为蜗牛走得稳当,我们就必须剪掉天使的翅膀?在许多个世纪里,那种迷恋,尤其是对霍格的迷恋是那么狂热,以至称得上正常的思想实际上完全停止。没人敢说一句真话,而为此他只觉得有负于自己的灵魂。真情真相能否被证明为真理,这一点并不重要,因为当时那些教条主义的哲学家,只考虑所宣称的获得该真理所通过的途径。他们对结果甚至不屑一顾——‘方法!’他们高嚷——‘让我们看看方法!’若发现被审查的方法既不属于霍格的范畴,也不归于亚里士(指山羊)的领域,那些学者便会停止审查,同时宣布那位思想家是‘白痴’,并给他打上‘理论家’的烙印,从此以后对他和他发现的真理再也不予理睬。
“我亲爱的朋友,”写信人继续道,“我们当然不能认为仅凭这种蜗行牛步的方法,人类会发现许多真理,哪怕是经历一个个非常漫长的年代,因为对想象力的约束是一种连蜗行牛步之绝对稳当性也不能弥补的过失。更何况蜗行牛步的稳当性远非绝对。我们这些前辈所犯的错误,完全类似那种自作聪明的白痴所犯的错误。那种白痴以为他把东西拿得离眼睛越近,就肯定会看得越清楚。他们被细节蒙住了眼睛,细节就像苏格兰鼻烟一样令他们爽快,因此霍格主义者吹嘘的事实通常绝非事实——若不是假定它们无论如何都是事实,那本是一堆鸡毛蒜皮的琐事。不过培根主义的致命弱点——它最可悲的谬误之源,还在于它必然会把权力和需要考虑的问题交给那些仅仅会感觉的人——那些矮子群中的高人,用显微镜才能找到的学者——那些多半在自然科学领域发掘并贩卖芝麻大的事实的人,他们在大街上以同样价格兜售的就是这种事实。据认为,这些事实的价值仅仅在于是他们的事实这一事实,不管它们是否能适用于那些基本的、唯一合理的、被称为法则的事实之发展。
“除了这些人,”信中继续说,“除了这些被霍格哲学一下子捧上天,从而突然从厨房步入科学之殿堂,从灶台一步跨上神圣的讲台的人,地球表面上还从来没有过如此令人不可容忍的盲从者和专制者。这些人的信条、文本和教义都是‘事实’这个字眼——可他们多半连这个字眼的意思都不知所以。对那些敢冒险动一动他们的事实,从而使其有序并便于应用的人,霍格的信徒们绝不会有丝毫怜悯之心。所有想概括一下的企图马上就会被扣上‘理论的’‘理论’和‘理论家’的帽子——简而言之,所有的思想都是对他们的人身侮辱,都会引起他们的极度愤恨。
“除开形而上学、数学和逻辑学之外的自然科学之发展而言,从所有可理解的知识对象来看,培根造就的那些思想狭隘、主观片面并跛了一条腿的哲学家真是无能得可悲,无知得可怜,甚至比一个目不识丁的仆人还可怜可悲,因为当仆人承认自己一无所知时,他实际上已证明他至少知道一件事。
“当我们的前辈盲目地遵循自明之理的演绎之路,或者说公羊之路的时候,他们同样也没有权利谈什么稳当。这条路上有数不清的地方简直还没有公羊角直。简单的事实是:亚里士多德学派把他们的城堡建在了虚无缥缈的空气之中;因为从来就没有或者说完全不可能存在什么自明之理一类的真理。他们肯定都失明眇目,所以没看出这一点,或至少怀疑到这点;因为即便在他们那个时代,许多他们一直承认的‘自明之理’也早已被扬弃——譬如‘无中不生有’‘物体不能运动于它不存在之处’‘世间绝没有恰恰相反的事物’,以及‘黑暗不可能来自光明’。这些命题和其他无数类似的被世人断然而正式地承认为自明之理或无可争辩之真理的命题,甚至在我所说的那个年代也显然完全站不住脚——由此可见,那些坚信有一个不变基础的人是多么愚蠢,尤其是当这个基础之易变性已屡屡展现,明白无误!
“即便用他们自己提出的论据来质问他们,也很容易证明这些由因及果式的推理家是多么的缺乏理性——很容易证明他们的自明之理大体上是一堆莫名其妙的废话。现在我面前正摊着”——请注意,我们还在继续读那封信——“现在我面前正摊着一本大约一千年前出版的书。庞狄特向我保证,就这本书的主题而言,它无疑是一部精巧的古典论著,此书名曰《逻辑体系》。这位在当时被认为很了不起的作者叫什么米勒,或者叫穆勒。我们发现了一条关于他的重要记录,说他骑一匹名叫杰里米·边沁的磨坊马:不过让我们来看看这部论著本身!
“啊!——穆勒先生说得真好,‘能否想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自明之理的判断标准。’当然,任何神志清醒的人都不会否认这是一条不言而喻的自明之理。若是不承认这个命题,那就意味着认为真理具有多变性,而真理的性质同义词恰恰是确定不移。如果把能够想象作为真理的判断标准,那大卫·休谟的真理就很少能成为一般人的真理,而在天堂里颠扑不破的真理有百分之九十九会在世间被证明为谬误。所以穆勒先生的这个命题经久不衰。我不想承认它是自明之理,仅仅是因为我正在阐述没有自明之理存在;但为了让我的阐述清楚得足以让穆勒先生本人也没法吹毛求疵,我打算承认:如果有自明之理存在,那上述命题就最有资格被视为自明之理——而且没有比之更绝对的自明之理,因此命题人后来的任何命题若与这个最初的命题冲突,那冲突的任何一方都肯定不真实——也就是说并非自明之理,或者说即便曾被承认可以自明,现在也双双立即失效。
“现在,让我们用命题人自己的逻辑来检验他提出的任何一个自明之理。让我们以最公平的方式来对待穆勒先生。我们不会让这个问题得到一般的结果。为了便于研究,我们不会选普通的自明之理——不会选他那些因为仅仅是暗示而减少了其荒谬程度的自明之理,即被他称为第二流的命题,仿佛在界定一个确凿无疑的真理时其确凿还可以多一点儿或少一点儿——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不选那种其无可争辩性大可争辩的自明之理,就像在欧几里得的《几何原理》中发现的那类。譬如说我们不会去谈论这样的命题,如两条直线围不成一个空间,或整体永远大于该整体的任何部分。我们将为这个逻辑学家提供每一种方便。我们将马上举出一个他认为绝对毋庸置疑的命题——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之典范。该命题是——‘矛盾双方不能同时为真理——不能同时存在于自然之中。’举例来说,穆勒先生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此我举一个所能想到的最有力的例证——一棵树必定要么是一棵树,要么不是一棵树——它不可能同时是一棵树又不是一棵树。这句话本身完全成立,非常适合作为一个自明之理,直到我们将其与前几页上所坚持的一个自明之理进行对照——换言之,与我先前抄录的一句话进行对照,直到我们用其命题者自己的逻辑对其进行检验。穆勒先生断言‘一棵树必定要么是一棵树要么不是一棵树’。很好,那现在请允许我问:为什么?对这个小小的疑问只有一种回答——我谅也没有任何人能想出第二个答案。这唯一的回答就是‘因为我们发现不可能想象一棵树会是别的什么,它只能要么是树要么不是树’。我再说一遍,这就是穆勒先生的唯一回答——他不敢说还有第二个答案。然而根据他自己的论证,他的回答显然压根儿就不是答案,因为他难道不是已要求过我们承认,作为一个自明之理,能否想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其判断标准?所以他的立论——他全部的立论就犹如大海上没有舵的船。请别说这只是普遍规律中出现的一个例外,因为要我们去想象一棵树既是树又不是树,这种‘想象之不可能性’的确太大了。我说别试图进行这样的诡辩,原因有三:其一,‘不可能性’没有程度,因此不能说一个不可能的想法比另一个不可能的想法更不可能;其二,穆勒先生本人无疑对这命题进行过深思熟虑,他已经尽可能明确并尽可能合乎逻辑地排除了所有例外,根据的是他前一个命题之强调式,即在任何情况下,能否想象都不能作为自明之真理的判断标准;其三,即使真有可以接受的例外,那例外在此为何可接受还尚待说明。一棵树既是树又不是树,这是一个天使或魔鬼才会有的概念,世间无疑有许多疯子或超验主义者也会这么认为。
“我现在与这些老前辈争论,”写信人继续道,“与其说是因为他们的逻辑太浅薄狂瞽——坦率地说是毫无根据,没有价值而且完全稀奇古怪,还不如说是因为他们自负而愚蠢地排斥除了那两条狭窄而弯曲的路之外的其他所有通往真理的道路(他们那两条路一条是蜗行之途,一条是牛行之径),可是既不学无术又刚愎自用的他们竟敢用这两条路来限制灵魂——限制那酷爱在浩渺无垠、无‘路’可辨的直观领域翱翔的灵魂。
“顺便问一问,我亲爱的朋友,尽管他们的学者没完没了地大谈而特谈真理之路,可那些盲从的人无一例外地没能找到我们今天看得清清楚楚的这条最宽、最直、最可行的道路、这条庄严的光明坦途、这条壮丽的康庄大道,这难道不正是那些霍格和亚里士对他们的信徒进行精神奴役的证据?他们居然未能从上帝的杰作中演绎出完美无瑕的一致必然是绝对真理这个极其重要的命题,这难道不令人感到吃惊?自从这一命题被宣告以来,我们前进的道路一直是那么平坦,那么通畅!凭着这个命题,探索真理的权利从那些鼹鼠手中被夺了过来,作为一项使命而不是一项工作交给了那些真正的思想家——那些富有热情和想象且知识渊博的人。这些人——我们的开普勒们和拉普拉斯们,‘善于思索’并‘讲究理论’——你难道不能想象,要是我们的老前辈能从我背后偷看到我写下的这两个词组,他们会发出什么样的大声嘲笑?我再说一遍,这些开普勒善于思索并讲究理论,只不过他们对自己的理论进行修正——归纳——筛选——一点儿一点儿地清除掉自相矛盾的浮渣,直到一种毋庸置疑的一致终于脱颖而出——由于这种一致是一种一致,连感觉最迟钝的人也承认它是绝对而当然的真理。
“我常常在想,我的朋友,连下面这样的问题也肯定让一千年前的那些教条主义者伤透过脑筋,那就是他们不得不断定,密码专家到底是走他们那两条路中的哪条路才能破译异常神秘的密码——或者说商博良到底是通过哪条路才成功地破译了古埃及象形文字,从而把人类引向了那些埋藏了许多个世纪的极其重要而且不可计数的真理。难道下面这个问题不曾让那些盲从者格外犯难,那就是他们所有真理中那个最重要而伟大的真理——万有引力定律到底是通过他们那两条路中的哪一条获得的?牛顿是从开普勒的三大定律推演出万有引力定律。而开普勒早就承认他的行星运动三大定律是猜出来的——正是对这些定律的研究使那位最伟大的英国天文学家发现了那条原理,即所有(现存的)物理学原理之基础,若要追究这基础的根源,那我们马上就会进入那个朦胧的形而上学的王国。是的!开普勒猜出了这些极其重要的定律——也就是说,他想象出了它们。若是曾有人请他说出他发现那些定律是通过演绎之路还是归纳之路,那他的回答很可能是——‘我对道路一无所知,可我的确知道宇宙的结构。这就是宇宙。我凭我的灵魂领悟了它——我仅仅凭直觉到达了它。’唉,可怜而无知的老人!难道竟没有一个形而上学家告诉过他,他所说的‘直觉’就是从演绎或归纳中得出的结果,只不过演绎或归纳的过程太虚幻,以至于避开了他的意识,逃离了他的理性,或者鄙弃了他的表述能力?这是多么的遗憾,某位‘道德哲学家’竟然没早点儿让他明白这些道理!他发现三大定律并不是非法地仅凭直觉,而事实上是凭着正派而合法的手段——也就是说,他实际上是通过霍格之路,或至少是通过亚里士之路,才进入了那些宏大的殿堂,发现了那些闪闪发光、被人忽略、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永恒而无价的宇宙之奥秘,若是他在弥留之际能知道这一切,不知他会感到多么宽慰!
“是的,开普勒本质上是个理论家,但这个如今神圣而庄严的称号在古代是一种极度轻蔑的称呼。只是到了今天,世人才开始感激那个非凡的老人——才开始应和他那首用语言奏出的预言式的、诗一般的、令人难忘的狂想曲。对我而言,”那位不知名的写信人继续道,“我甚至一想到那段话语心中便会燃起一团圣火,我觉得即使把那段话重复千遍万遍我也听不够。在结束这封信之际,让我们再把这段话欣赏一遍——
‘我不在乎我的著作是现在被人读还是由子孙后代来读。既然上帝花了六千年来等一位观察者,我可以花上一个世纪来等待读者。我赢了。我已经偷了古埃及人的黄金秘密。我将纵容我神圣的愤怒。’”
这封即使不说是大言不惭但也令人莫名其妙的信就抄到这里。也许从任何方面对这位写信人(不管他是谁)的想象加以评论都是愚蠢的行为,这些想象不说是标新立异,至少也是想入非非,与我们这个时代举世公认并根深蒂固的观点完全对立。所以,还是让我们继续探讨我们本来的主题——宇宙。
这个主题允许在两种讨论模式中选择一种——我们可以从近到远或由远而近。前者从我们自己的着眼点开始——从我们居住的地球开始——推延到太阳系其他行星——然后到太阳——再从太阳到银河系——最后穿过其他河外星系无限地向远处追溯;后者则从我们所能想象的无限远的某一点开始,最后回到人类的居住地。通常——也就是说,在一般关于天文学的论著中(除了某些例外,第一种模式常被采用),这显然是因为那些论著的目的仅仅在于天文学上的事实和原理,而达到这一目的的最佳途径,就是从因近在眼前而已知的范围逐渐延伸至因遥远而变得模糊的空间。为了达到我现在的目的——要使读者能够像从远方看上一眼那样,对个体的宇宙有个清晰的概念,更可取的模式显然应该是从大处到小处——从中心到边缘(如果我们能确定一个中心)——从开始到结束(如果我们能想象出一个开端)。不过,以这种模式展现一幅景象很难(如果并非不可能)让不谙天文学的读者完全理解诸如与量有关的一些问题——量的意思是多少、大小和远近。
鉴于此,清楚明了——易于理解在各个方面都是我整体构想的主要特征。在重要论题上,我宁肯不厌其详地啰唆也不愿留下丝毫晦涩。不过,深奥难懂并非与主题有关的一种特性。凡适当循序渐进者,均可轻而易举地读懂本文。仅仅是因为我们要走的微分学之路有个别地方尚未铺上踏脚石,所以涉及微分学的问题读起来不像所罗门·西索的十四行诗那么好懂。
所以,为了消除所有会导致误解的可能,我认为可以一开始就假定读者甚至对天文学上非常明显的事实似乎也一无所知。在使上述两种讨论模式结合的过程中,我打算利用它们各自特有的优点——尤其要利用必然会作为这种打算之结果而出现的细节上的相互作用。在用由远而近的模式开始的同时,我将随时准备回头去追溯前文已提及的那些有关量的问题。
那就让我们马上从“无限”这个最纯粹的字眼开始。如“上帝”“精神”和其他一些几乎在所有语言中都有其对应词的字眼一样,“无限”所表达的绝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为了概念而进行的一种努力。它代表对一种不可能的概念所进行的有可能的尝试。人类需要一个字眼来指示这种努力的方向——指示那片永远遮蔽着这种尝试之目标的乌云。总之,人类需要一个字眼,凭着这个字眼,一个人可以立刻把他自己与另一个人联系起来,与人类智力的某一倾向联系起来。“无限”这个字眼从这种需要中产生,所以它代表的只是一种思想的思想。
至于现在所考虑的那个无限——空间之无限,我们常常听人说“其概念被心灵承认——默许——接受——因为接受有限这个概念更加困难”。但这不过是连远古那些深刻的思想家也偶尔乐于用来欺骗自己的那些说法之一。这个说法的诡辩性就潜藏在“困难”这个词中。我们被告知,“心灵接受无限这个概念,因为它发现要接受有限空间之概念更为困难”。要是这个命题被正式提出,其荒谬性马上就会昭然若揭。显而易见,这个实例中说的不仅仅是困难。如果依这个断言之本意而不加诡辩,它想说的大概是这个意思:“心灵接受无限这个概念,因为接受有限空间之概念更不可能。”
读者肯定一眼就能看出,要理性来决定的问题并不是两种说法各自的可信性,也不是两个论点各自的正确性。这是一个两种概念直接冲突的问题,两个概念均被宣布为不可能,理智认为其中一个能够被接受,因为要接受另一个更不可能。选择并非在两种困难性之间,而完全是被认为在两种不可能性之间。困难性有大小之分,但不可能性则无多少之别,正如我们那位大言不惭的写信人已经说过的一样。一件工作的困难性可以或大或小,但其可能性或者不可能性则不然——这里没有程度。推倒安第斯山也许比推倒一座蚁山更困难,但使一座山的物质湮灭,则不可能比使另一座山的物质湮灭更不可能。一个人跳十英尺高的难度,会比他跳二十英尺高的难度更小,但他跳上月球的不可能性,不会比他跳上天狼星的不可能性少一分一毫。
既然这一切不容争辩,既然心灵只能在两种不可能的概念中进行选择,既然一种不可能性不能比另一种不可能性更大,因而就说不上哪一种更可取的问题。那么,那些不仅以已经提到过的理由,而且用无限这个假定的概念本身为依据,而坚持认为人类接受无限这个概念的哲学家,显然就是在证明一件不可能的事为可能的事,其证明方法就是证明另一件同样不可能的事是多么的不可能。读者肯定会说这是一派胡言,也许是一派胡言——实际上,我认为这简直是胡说八道。不过,我放弃把这些胡言乱语据为己有的权利。
然而,要揭示哲学上就这个问题提出的论据之谬误,最现成的办法仅仅是注意一个长期以来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该论据同时证明和反驳了它本身的命题。神学家们以及其他一些人说,“心灵不得不承认第一动因,因为它感到极难想象无穷无尽的原因之外的原因”。如前例一样,这个命题中的诡辩词依然是一个“难”字——不过,这难字用在这儿是要证明什么呢?第一动因。何为第一动因呢?所有原因的最后终点。那什么是所有原因的最后终点呢?限定——有限。这样,一个难字在两个过程中不知被多少哲学家用来忽而证明有限,忽而证明无限——难道不能再被用来证明点儿别的什么?就这些诡辩家而言,他们至少是没有根据的。不过,撇开他们不论,他们在一个实例中证明的有,恰好是他们在另一个实例中证明的无。
当然,谁也不会认为,我在此是要坚持我们试图用“无限”这个词来传达的那种存在绝对不可能。我的目的仅仅是要说明,凭通常采用的那种错误的推理去证明无限本身,或甚至去证明我们对无限的概念是一种愚蠢的企图。
作为一个个体的人,我可以说我不能想象无限,而且确信谁也不能。心灵若非完全自觉——若不习惯对自己的作用反躬自省,那它实际上就会经常自欺欺人地认为它已经接受了我们所说的那个概念。在努力去接受那个概念的过程中,我们一步步地前进,我们的想象一点点地前移,而且只要我们继续这种努力,实际上,就可以说我们正在趋于心目中那个想法的形成。与此同时,以为我们实际上形成或已经形成了那种概念的印象,也随着我们内心不断努力的时间长度而加深。可正是在中止这种努力时,在(我们以为)已实现那种想法时——在(我们认为)终于形成了那个概念时,我们一下子推翻了我们的整个思想框架,停在了某个最终的因而是有限的思索点上。然而,由于到达最终点和中止思想在时间上绝对一致,结果我们未能意识到上述事实。另一方面,在试图形成有限空间这一概念的过程中,我们只不过转向了包含有不可能性的过程。
我们相信上帝。我们也许相信,也许不相信有限或无限的空间,但在这些实例中,我们的相信被更恰当地称为信仰,信仰与本义上的相信截然不同——与理智的相信截然不同,理智的相信把精神概念作为先决条件。
事实是,在阐明任何一个与“无限”同类(代表思想之思想的那一类)——的字眼时,有权说自己完全在思想的人会觉得自己不应该接受一个概念,而完全应该引导自己的心象到达理性太空的某个特定方位,那儿有一片永不消散的星云。实际上,他并不试图使其消散,因为他从一种转瞬即逝的直觉中领悟,这不但不可能,而且考虑到整个人类,也没有必要使其消散。他领悟到上帝无意使其消散。他立即看出那片星云存在于人脑之外,甚至还看出它是如何(如果不完全是为什么的话)存在于人脑之外。我知道,有些人忙忙碌碌试图达到达不到的目的,而且凭着在一堆所谓的思想家中间说一些不明不白的话而轻易达到了目的,因为那些思想家认为不明不白和深刻是同义词,似乎墨鱼应该以深刻而闻名,但思想的美质是其自我认识。至于稍稍有点儿朦胧,可以这么说,心灵之雾绝不可浓得弥漫到精神领域之边界,甚至把边界本身遮挡在理解力之外。
现在可以看出,在使用“空间之无限”这个说法时,我并不是要求读者接受绝对无限这样一个不可能的概念。我仅仅是指空间之“最终能被想象的浩瀚”——一个朦胧而不定的领域,它随想象力的波动忽而收缩,忽而膨胀。
迄今为止,星系宇宙和我在前文中下过定义的严格意义上的宇宙一直被混为一谈。人们总是直接地或间接地假定——至少从有可理解的天文学以来,如果我们有可能到达太空中任何一个假设的点,我们就会在四面八方发现无穷无尽的天体。这是帕斯卡那个站不住脚的想象,大概也是他在转弯抹角地为我们坚持称为“宇宙”的那个概念下定义时最成功的一次尝试。他说,“那是一个处处为中心而无处是边缘的范围”。不过,尽管这个拟议中的定义实际上并非星系宇宙的定义,但我们仍可有所保留地把它作为一个(在所有实际意义上都足够严谨的)定义用于那个严格意义上的宇宙——也就是说,用于空间宇宙。那就让我们把后者视为“一个处处为中心而无处是边缘的范围”。事实上,虽然我们发现不可能想象空间有一个尽头,但我们不难想象它无数起点中的任何一个。
那就让我们以上帝作为我们的起点。关于这个上帝本身,唯有什么也不说的人才不是傻瓜,唯有什么也没说的人才算虔敬。比尔菲尔德男爵说:“Nous ne connaissons rien de la nature ou de l’essence de Dieu——P.ur savoir ce qu’ilest, il fautětre Dieu měme.”这句话译成英文,就是:“我们对上帝之本性或实质绝对一无所知——要知道他是什么,我们自己就必须成为上帝。”
“我们自己就必须成为上帝!”尽管如此惊人的一句话尚在我耳边回响,可我仍然要冒昧地问,是否这个我们现在一无所知的上帝灵魂也注定永远不得而知。
不过,就让我们满足于假定正是这个至少现在还不可理解的上帝——正是这个被假定为精神(非物质)的上帝,正是这个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用一种特性代替一个定义的上帝——正是这个作为精神而存在的上帝从虚无之中,凭他的意志,在某个我们不奢望探询但无论如何都是极其遥远的年代进行过一番创造——接着再让我们假定正是这个上帝创造了,创造了什么?这是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中极其重要的一个问题。我们有理由假定的最初创造的唯一之物到底是什么?
我们已到了一个只有直觉能帮助我们的关键点上——现在让我们来重温一遍我已经提到过的那种想法,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完全相信直觉。这就是产生于归纳或演绎的那种确信,只不过归纳或演绎的过程太虚幻,以至避开了我们的意识,逃离了我们的理性,或者鄙弃了我们的表述能力。有了这种理解,我现在宣布——一种虽不可言传但完全无法抗拒的直觉驱使我得出这样的结论:上帝最初创造之物——上帝凭其意志,从其精神中或从虚无中初创之物,只能是处于可以想象得到的最简单状态的物质。
读者将会发现这是本论中唯一纯粹的假设。我用“假设”一词是按其平常的意义,可我坚持认为即便这个假设(我的基本命题)离一个真正纯粹的假设也差得老远。从来没有过如此确定的假设——实际上,人类还没有任何结论经过如此有系统、如此严密的推演。可是,唉!这个推演过程人类无法分析——至少人类的语言无法表述。然而,假若我在本文中证明了万事万物可能都是由那种处于最简单状态的物质构成的,那我们就直接得出了它们是这样被构成的结论,因为不可能把分外的工作也归于上帝。
现在让我们努力来设想那种物质处于最简单状态时应该是怎么回事。这时,理性一下就跃向非特殊性——跃向一颗微粒——跃向一种微粒——一种同类、同性、同质、同径、同形的微粒,因此是一种“没有结构和空隙”的微粒。一种在各个方面都绝对微粒的微粒,一种绝对单一的、独一的、未分裂的微粒。它之所以并非不可分裂,仅仅是因为凭意志创造了它的上帝,当然也能凭同样的意志不费吹灰之力就将其分裂。
那么,独一性便是我所断言的这种最初被创造的物之全部属性,但我打算阐明这种独一性是一种原理,一种至少足以说明物质宇宙之构造、之现存现象,以及不可避免的湮灭的原理。
进入那种原始微粒的意志已经完成了创造行为,或更准确地说,是已经完成了创造之概念。现在,我们来探讨我们认为微粒被创造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我们的思考使我们迄今能看出的那个目的——用那种微粒构筑宇宙。
这种构筑已经凭着驱使原始的,因而也是正常的一种状态变成许多种异常的状态而得以完成。这种性质的作用力暗示了反作用力。在这种情况下,从统一性的扩散包含着一种向独一性回归的趋势——这是一种不达目的不会停止的趋势。不过,关于这些问题,我将在后文详述。
原始微粒的绝对统一性之假定包含了其无限可分性之假定。现在,就让我们设想这种微粒是唯一不会因向空间扩散而耗尽的物质。让我们设想,从作为一个中心的这种唯一的微粒——以球面波的方式、向四面八方、朝以前空空如也的太空之浩瀚苍茫但仍然有限的空间,扩散出一种不可计数但数目有限的、小得不能想象但并非无限小的原子。
关于这些如此扩散出,或正在扩散的原子之状况,根据我们对原子的本原以及它们在扩散过程中显示的设计特征的思索,我们有什么不能推论(并非假设)的呢?既然统一性是它们的本原,既然它们在扩散中显示出了不同于统一性的设计特征,那我们就有根据认为这种特征至少是被普遍地保留在了整个设计之中,并形成了设计本身的一个部分——这也就是说,我们有根据设想这种原子在各个方面都与其本原的独一性和单一性有所不同。但是,是否因此我们就有理由去想象那些原子相互异类、异形、异径、异距?说得明白一点,我们能把扩散中的两个原子视为不同种类、不同形状、不同大小的吗?而当它们向空间的扩散完成之后,能认为所有的原子每粒与每粒之间的距离绝对不相等吗?在这样的分布中,在这样的状态下,我们很容易一下就领悟这种结果最可能实现我已提到过的那种设计——出自统一性的多样性,出自单重性的多重性,出自同质性的异类型,出自简单性的复杂性设计。总而言之,出自绝对无关系的独一之尽可能复杂的关系。所以,若不是考虑到下面两个原因,我们无疑有理由假定上面提到的一切,考虑到的两个原因是:其一,分外的工作不可能是神的行为;其二,被设想的那个目的似乎没有上述的某些条件也可达到,只要我们领悟所有的原子在一开始就立即存在。我的意思是说,一些原子包含着另一些原子,或者说它们存在之结果是在那么一瞬间形成,以至于它们的差异细微得难以察觉。例如,大小的差异是在一瞬间通过一粒原子到第二粒原子先于到第三粒原子的趋势而造成,原因是各自的不等距,这种不等距应该被理解为不同形状的相邻原子之量的中心之间不等距——这与原子总体上分布之均匀完全不冲突。而且类别的差异很容易被设想为不过是大小和形状差异之结果,而大小和形状的差异则由原子凝聚的或多或少所造成——事实上,既然原始微粒的统一性包含了绝对的同质性,那我们设想原子在扩散时变类就必然会同时去想象,上帝在发射每粒原子时使用了各不相同的特殊意志,以便造成它们各自本质上的变化。这是不能纵容的一种想入非非,因为我们已看出,没有这种细微的介入,既定目的也完全可以实现。所以,我们大体上领悟到,就原子的意义来看,我们只需断定它们形状不同,而这种不同形状造成了分布上的各自不等距——其他所有的差异立即由此产生,在整体结构之过程一开始就立即产生。除此断定之外,其他的断定都是多余的,因而也是非理智的——这样我们就把宇宙建筑在了一个纯几何图形的基础上。当然,我们绝没有必要去假定绝对的差异(哪怕是形状的差异)存在于所有放射出的原子之间——除了每一粒原子与另一粒原子之间的绝对不等距。我们只需要设想没有任何邻近的原子形状相同——没有任何能永远接近的原子形状相同,直到它们最后不可避免的湮灭。
尽管正如我前文所说,分离的原子在它们异常的扩散过程中,包含着一种立即产生并永不停止地向正常的独一性回归的趋势,但显而易见,在那种扩散力因停止发挥作用而使这种趋势无拘无束地达到目的之前,这种趋势会毫无结果——仅仅是一种趋势而已。然而,由于完成扩散之神的行为被认为是断然的、不连续的,所以我们立刻就能推断出一种反作用力,换言之,一种能够实现的使分离的原子回归独一的趋势。
当扩散力被收回,反作用力开始促成那个基本设计(关系尽可能复杂的设计)时,正是那种非得在总体上实现的回归趋势,使这种设计在细节上面临落空的危险。复杂性是目的,但现在已没有什么能阻止相近的原子通过那种可实现的趋势(在任何程度的复杂性形成之前)在它们自身之间立即形成绝对的统一,没有任何东西,妨碍各种不同的独一性原子团在各个不同的空间点凝聚。换句话说,没有任何东西,妨碍每团都绝对独一的各种不同的原子团的积聚。
这下我们看出,为了有效地实现那个总体设计,需要有一种有限的推斥能力——一种分离性的力,在扩散意志被收回的同时,这种力将允许原子接近,但禁止它们结合;允许它们无限地接近,但禁止它们绝对接触;总之,直到某个特定的时代,这种力将一直阻止原子结合,但它没有能力在任何方面或任何程度上妨碍它们的凝聚。必须明白,上述推斥力已被认为在其他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让我再说一遍,它仅仅是在某个特定的时代到来之前,有能力阻止原子的绝对结合。除非我们必须设想原子向独一性的回归趋势注定永远不会有结果——除非我们必须设想真有某种有始无终的过程(一个实际上不能被接受的概念,不管我们会多么起劲地说,要接受它或渴望接受它),不然我们就只能得出下面这个结论:总有一天,为了达到神的目的,从来没有在任何程度上共同运用过的独一趋势将被自然而然地运用,在这种共同趋势的压迫下,那种设想的推斥影响终将屈服于一种力,那种力在最后到来的那个时代将是一种占优势的力,它恰好能影响到需要影响的范围,从而允许宇宙物质不可避免地回归一体,因为这是原始的,所以是正常的。现在要达到这种和谐一致的状态的确很难——我们甚至不能领悟和谐一致的可能性,不过其不可能性倒昭然若揭。
我们看出,那种分离性的力的确存在。人类既不能运用也不知道有什么力足以使两个原子接触。这不过就是那种已被确认的物质之不可测知性。所有的实验都证明了——所有的哲学都承认了这种不可测知性。我已经努力地说明了那种推斥力的目的及其存在之必要性,但所有想探究其性质的企图都被虔诚地放弃了,因为一种直觉使我确信,要探究的那种本质完全是精神性的,它潜藏在我们现在的悟性尚不能及达的幽深之处,包含在一种现在尚不属于人类的思索之中,在上帝自己的思索之中。总而言之,我感觉到这里一直有上帝介入,仅仅是在这里,因为只有这里这个结需要由上帝来解开。
事实上,扩散之原子向统一性的回归趋势,一下就可以被确认为牛顿的万有引力之原理,而我所说的那种限制该趋势(马上)实现的推斥性影响,则可被理解为实际上一直被我们忽而叫作热质、忽而称为磁性、忽而又命名为电荷的东西。我们试图用来对其进行界定的变化不定的措辞,表现了我们对其异常性质的无知。
只是到了今天,我们才称它为电荷。我们知道,所有关于电荷的实验分析,已经给出了一条作为最后结果的多相性原理。只有在物质相异之处电荷才显现,而且可以假定,至少在电荷不增加之处(如果不是在不显现之处),物质绝不相异。这个由实验得出的结果,与我以非实验方式得出的结果完全一致。我说那种推斥力的目的是要阻止扩散的原子马上恢复统一性,这说明那些原子相互有差异。差异是它们的特性——它们的本质,正如无差异是它们的本原之本质。所以,如果我们要说任何使两原子结合的企图,都会引起一种推斥性的影响力来阻止两原子接触,我们最好使用下面这个意思相同但措辞更严谨的说法:让任何两个异性物结合的企图都会导致电荷的增加。当然,现存之万物均由这些近似接触的原子构成,因此必须把万物视为仅仅是其差异有多少之别的原子组合;当让任何两个这样的组合靠拢时,那种推斥趋势产生的阻力与两组合物各自的差异之和成正比——这个说法可以归纳如下:两物体接近时增大的电荷之量,与构成两物的原子各自之和之间的差异成正比。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推论,即任意两个物体都不会绝对相同。所以,只要有两物体接近,始终存在的电荷就会增大,但只有当两个明显不同的物体接近时,电荷才会显现。
若把电荷(暂且继续这么称呼)视为光、热、磁等多种物理现象的起因,那我们可能没有弄错,但若把生命、意识和思想这些更重要的现象归因于这种严密的精神元质,那我们就更不容易出错。不过,关于这一点,我在此只需要提示:无论是从宏观上还是从微观上看,这些现象的发生看上去至少都与异质性成比例。
现在让我们摈弃“引力”和“电荷”这两个模棱两可的术语,而采用“吸力”和“斥力”这两个意义更明确的措辞。吸力是形,斥力是灵,前者是宇宙的物质本原,后者则为宇宙的精神元质。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本质。所有的现象要么归因于前者,要么归因于后者,或两者兼而有之。这个事实是如此精确,如此经得起论证,以至于吸力和斥力是我们领悟宇宙唯一可凭借的两个特征。换言之,凭借这两个特征物质可以显露于精神。仅仅为了讨论的目的,我们就有充分理由假定物质只以吸力和斥力这两种形式存在——吸力和斥力均为物质。由于不可能存在我们不能把“物质”“吸力”和“斥力”作为同义词并用的情况,所以这些措辞在逻辑上可以相互转换。
我刚才说过,我所描述的那种扩散之原子向原始统一性回归的趋势,应该被理解为牛顿的“万有引力”之原理。事实上,如果我们只是从总体上来看牛顿的引力——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去理会已知的该引力的运动方式,我们就不难将其理解为一种推动物质接近物质的力。这种总体上的一致性使我们感到满意,但若仔细观察,我们就会发现许多看上去一致的细节,也会看到许多其一致性至少尚未确定的细节。例如,当我们以某些方式进行思考时,牛顿的万有引力似乎压根儿就不是一种向独一性运动的趋势,而更像一种所有物体朝所有方向运动的趋势——一种显而易见的扩散趋势。这儿还算有一种一致性。如果我们再考虑到支配这种牛顿趋势的数学法则,那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到,就这种趋势的运动方式而论,至少在已知存在的万有引力和我假定的那种看上去一目了然的趋势之间,没有任何一致性得到证明。
事实上,我已经到了应该回过头来巩固我看法的时候。到此为止,我一直在以一种单纯的抽象思维进行推演,而这很可能已经阐明了上帝原始行为的特征。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牛顿万有引力定律所确定的事实,是否能为我们提供一些由果溯因的合理归纳。
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断言了什么呢?——一切物体都相互吸引,其引力之大小与物体质量的乘积成正比,与物体间距离的平方成反比。首先说明,我一直都读到该定律的这种通俗说法,而我承认,就像在其他许多伟大真理的通俗表达中一样,我们在这条定律的通俗说法中很少发现启示性。现在让我们采用一种更富于哲理的说法——每一物体的每个原子吸引本物体和其他每一物体的其他每个原子,其吸引力与吸引和被吸引的原子间距离之平方成反比变化。其实,这样的表达一下子就能令人深受启发、思潮如涌。
让我们来清楚地看看,根据形而上学界为证明所下的极其荒谬的定义,牛顿到底证明了什么。他不得不满足于证明一个由按照他宣布的定律相互吸引的原子所构成的想象中的宇宙之运动,与我们所能观察到的实际存在的宇宙之运动是多么完全一致。这就是他证明的要点——也就是说,依照“哲学界”的一贯说法,这就是他证明的要点。他的后继者为此证明提供了大量证明——凡智力健全者都会承认的那种证明,形而上学家们坚持不懈的对那条定律本身的证明,一直没有在任何程度上得到加强。最后,令一些智力发达的“马屁精”称心如意的是,终于有人提供了吸力在地球上“显而易见的物理证明”,这与牛顿的理论完全吻合。(就像差不多所有重要真理的出现一样)这个证明是在一种测量地球平均密度的尝试中被间接而偶然地发现。在为此目的而进行的著名的马斯基林、卡文迪许和巴伊诸实验中,一座大山的质量之吸力被看见、被感觉、被测定并被发现,与那位英国天文学家的理论吻合得天衣无缝。
然而,姑且不论这种大可不必的证实,姑且不论用所谓的“显而易见的物理证明”对“理论”进行的所谓确定,姑且不论这种确定的性质,我们也可以看出,甚至连真正的哲学家们也不得不接受的引力概念,尤其是一般人获得并欣然接受的引力概念,多半都来自于一个原因,这就是他们仅仅在自己生存的这颗行星上,发现的那个自我显现出来的法则。
那么,一个如此不充分的原因会引起什么结果呢——它会导致什么样的谬误呢?在地球上,我们看见并感觉到只有那种引力把一切物体都拉向地球之中心。没有人在其一生中能看见或感觉到另外一回事——没有人能觉察到在其他任何地方,还有任何一种朝除了地心之外的任何方向永恒的引力趋势。然而(除了后文将要说明的一种例外),事实是每一个地球物体(暂且不说宇宙物体)都具有一种不仅朝向地心,而且朝每一个可想象的方向的趋势。
因此,虽然不能说哲学家们在这个问题上和平民百姓一道犯了错误,但他们仍然允许自己不知不觉地受到了那种世俗看法的观点之影响。布赖恩特在其博大精深的《神话》中说:“尽管异教徒的神话纯属子虚,但我们不断地忘乎所以,并把它们当作存在的现实从中做出推论。”我想断言的是,我们在地球上体验到的那种对引力的微妙知觉,把人类诱入了对其集中性或独特性的想象——甚至连最伟大的智者们也一直偏向于这种想象,那种微妙的知觉逐步地且不断地把他们引离那个法则的真正特性,从而使他们至今也未能瞥见那个“重要真相”,那真相恰好位于相反的方向,藏在该法则的本质特性后面——那些本质特性不是集中性或独特性,而是普遍性和扩散性。这个“重要真相”就是统一性乃上述现象之本原。
现在让我重复一遍引力的定义——每一物体的每个原子吸引本物体和其他每一物体的其他每个原子,其吸引力与吸引和被吸引的原子间距离之平方成反比变化。
请读者与我一道在这里稍停一会儿,一起来冥想包含在每个原子吸引其他每个原子这一事实中的那种不可思议、难以言传、完全无法想象的复杂关系。这种关系只包含在吸引这个事实中,不涉及证明这种吸引的定律和方式,只包含在所有的每个原子都吸引其他每个原子这一事实中,而所有的原子是那么多,以至单就数目而言,构成一发炮弹的原子可能比构成宇宙的所有天体还多。
如果我们仅仅是发现每个原子都趋向某一个点,一个所有原子都特别喜欢趋向的点,那我们仍然不能得到一个足以压倒心智的发现。实际上,要我们去领悟的到底是什么呢?每个原子吸引其他每个原子——或者说每个原子都同时并永远依照一种甚至连其本身的复杂性也完全超越了人类的想象力的既定法则,随其他每一个原子最最微弱的运动而运动。如果我想弄清一束阳光中的一粒微尘对它旁边另一粒微尘的影响,那我首先必须估量计算宇宙中的所有原子,并确定它们在同一瞬间各自的精确位置。如果我冒险移动此刻正沾在我手指上的一粒用显微镜才能看见的尘埃,哪怕是只移动十亿分之一英寸,那我冒险采取的这一行动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呢?我实际上是完成了一个壮举,它会震撼在其轨道运行的月球,它会使太阳不再成其为太阳,它会永远改变那些在其威严的创造者面前旋转并发光的恒星之命运。
这些念头、这些概念、这些不像思想的思想,与其说是推论或心智的思索,不如说是心灵的梦幻。我再说一遍,像这样的一些念头,就是我们试图去领悟吸力那个伟大本质时,所能希望获得的最可取的概念。
现在,让任何一位有能力思索上述问题的人怀着这样的一些念头,让他脑子里清晰地印着吸力之扑朔迷离的幻象,然后让他想象出一种所观察到的那些现象之本原——一种产生出那些现象的状态。
难道原子间如此明显的一种同胞关系不能指示出一种共同的亲缘?难道如此普遍存在、如此根深蒂固、如此无一例外的共振不能暗示出一个共同的源头?难道一个极端不能把理性推向另一个极端?难道分裂之无穷无尽不能归因于个体性之完全彻底?难道复杂之莫可名状不正意味着单纯性之完美极致?这里所说的分裂并不像我们所发现的原子分裂——而是一种不能想象的分裂;这里所说的复杂也不是我们观察到的原子关系复杂——而是一种不可言传的错综复杂。我在此暗示的是这些状态之极端,而不是这些状态本身。总而言之,难道不正是因为在某个遥远的纪元所有的原子曾比一体还一体——难道不正是因为它们曾是原始的,因而也是正常的独一,所以现在,在一切情况下、在一切空间点,朝所有的方向、以一切接近方式、在所有的关系中并凭借一切条件,它们奋力要回归那种绝对的、无关系的、没有条件的一体?
这里也许有人要问:“嗯,既然原子是朝着独一奋力回归,我们不正是发现并界定吸力仅仅是‘一种向一个中心的普遍趋势’吗?——嗯,尤其是你的原子——你描述为从一个中心发射出来的原子,难道不是从一开始就以直线运动的方式在回归它们起源的那个中心点?”
我的回答是:它们的确在回归;正如将在后文详细说明的一样,但它们回归的目标完全不是中心本身。它们都以直线运动的方式趋向于一个中心,因为当初它们被以球面波的方式发射到太空。原子构成通常同形的天体,每个天体的每个原子当然都会在朝向该天体中心的方向,发现多于其他任何方向的原子,所以它被吸向那个方向——但这并不是因为该中心是它的发源点。原子之源并非一个点。我们假定它们要回归的并不是任何位置,不论是具体的位置还是抽象的位置。不可能想象位置之类为它们的起源。它们的起源存在于那种本质,即独一性。这是它们失去的根。它们从一开始就一直在往各个方向寻找的正是独一性——无论在何处,即便这种独一性只是被相对发现,那种根深蒂固的趋势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平息,与此同时,趋势仍朝向其绝对的最终目标。这一切得出的必然结论是:任何适用于从总体上解释吸力之法则或运动方式的原理,均可从细节上解释该法则——也就是说,任何原理只要能说明为什么原子会以与距离之平方成反比变化的吸力趋向于它们总的发射中心,那它同时就可以被承认为,也能满意地解释原子与原子之间依照同样的法则相互吸引的趋势。因为朝向中心的趋势仅仅是每一原子朝向每一原子的趋势,而不是什么朝向中心本身的趋势。因此读者还可以看到,我这些命题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必须修改牛顿万有引力定义的措辞,该定义断言每个原子吸引其他每个原子等,而且仅仅断言了这点。但下面一点似乎很清楚(请始终假定我所提出的终将被承认),要是采用一种更充分的说法——比如说:“每个原子都以一种什么力趋向于其他每个原子等,总的结果是一种总体趋势以一种相似的力趋向于一个总的中心”,那么在未来的科学过程中,就可能避免某个偶然的错误。
我们的探讨过程之颠倒,就这样把我们引向了同一个结果,但在前一个过程中直觉是起点,而在后一个过程中它是终点。在前一个过程开始时我只能说,由于一种不可抗拒的直觉,我感觉到简单性是上帝原始行为的特性,而在后一个过程结束时我只能说,由于一种不可抗拒的直觉,我领悟到统一性是人类观察到的牛顿万有引力之现象的本原。所以,按照学术界的观点,结果我什么也没有证明。这样也好,因为我的意图仅仅是启发——并通过启发使人确信。我骄傲地意识到,这世上还有许多学识渊博、辨别力强的智者,他们会忍不住为我的启发而感到欣喜。对他们的智力而言(正如对我的智力而言),世间并没有丝毫确凿的证据可用来精确地证明我所指出的这个伟大真理——原始统一性就是宇宙现象之源,作为宇宙现象的原则。至于我自己,我不那么确信我在说话,我在观看——我不那么确信我的心脏跳动,我的灵魂存在,至于明天早上的日出、一种存在于未来的可能性——我不敢说自己有千分之一的确信,因为我来自那个无法改变的过去的事实:万物和万物之观念以及它们之间莫可名状的复杂关系,都是在同一时刻产生于那个原始的、单纯的一体。
在谈到万有引力定律时,《太空结构》那位雄辩的作者尼科尔博士说:“我们实在没有理由,把现在所揭示的这条伟大法则想象成最根本的或最绝对的,因而也无所不包并无处不在的一部大法典的形式。吸引力之强度随距离增大而减弱的方式,看上去并不像一种根本原理,因为根本原理总是表现出与构成几何基础的那些公理一样的简单性和自明性。”
千真万确,一般人所理解的“根本原理”总是呈现出几何公理那样的简单性(至于“自明性”,那纯属子虚乌有)——但这些原理显然说不上“根本”。换言之,我们习惯上称为原理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原理,因为只能有一种原理,这就是上帝的意志。所以,我们没有权利把从被我们愚蠢地称为“原理”的法则中观察到的现象,假定为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原理之任何特性。尼科尔博士说的那种具有几何简单性的“根本原理”,可能具有并实际上具有这种几何特征,因为它们属于一个庞大的几何体系,从而也属于一个简单性自身的体系。正如我们所知,这个体系中真正的根本原理是复杂性之极致,也就是说,是难解性之极致——因为这不正是上帝的精神能力?
不过,我引用尼科尔博士这段话,主要不是为了对其哲理性提出怀疑,而是为了让世人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虽然所有人都一直承认某个原理就藏在万有引力定律后面,可迄今为止无人试图指出这个原理到底是什么——这里我们也许得排除那些偶尔进行的稀奇古怪的尝试,诸如把万有引力归因于磁力学、梅斯墨尔磁性说、斯维登堡神学、超验主义,或归因于其他一些在不同时期由同一类人赞助的同样美妙的学说和主义。牛顿那颗伟大的心勇敢地抓住了那条定律本身,却胆怯地回避了那条定律的原理。拉普拉斯的心智如果不比牛顿的更坚忍和深远,至少也更流畅和广泛,可他也没有勇气向那个原理发起进攻。不过,这两位天文学家的踌躇并不是很难理解。他们和所有第一流的数学家一样,仅仅是数学家而已——他们的心智无论如何都具有一种断然而明确的数学物理学基调。凡物理学范畴或数学领域内不明不白的东西,在他们看来,要么是虚无,要么是幻影。然而,我们会感到奇怪的是,莱布尼茨同样也不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并加以证实,因为他毕竟是自然科学家中的一个明显例外,他的精神气质是一种数学、自然科学和形而上学的奇妙混合体。无论是牛顿还是拉普拉斯,如果他们探寻一个原理而又未能在自然科学领域内找到,他们就会心安理得地断定压根儿就不存在那个原理;可以想象,莱布尼茨在自然科学领域上穷碧落下黄泉而一无所获之后,会勇敢地并满怀希望地立即跨入他常去常往并轻车熟路的形而上学王国。实际上非常清楚,他肯定在那儿进行过一番探险寻宝,而他之所以最终未能发现那块宝藏,也许是因为作为他引路天使的想象力还不够成熟,或者是训练还不够充分,以致引他误入歧途。
刚才我说,事实上曾有过某些不明不白的尝试,要把万有引力归因于某些靠不住的学说和主义。然而,这些尝试尽管被认为非常大胆而且应该那么大胆,但其着眼点从来没超过牛顿定律的普遍性——最纯粹的普遍性。据我所知,在试图解释引力法则的过程中,还从来没有人接近过它的运动方式。所以,我真担心在我让那些真有能力判断其真伪的人看清我的命题之前,我会被人当作疯子。正是怀着这种并非多余的担心,我在此宣布引力法则之运动方式极其简单,完全可解释清楚。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按正确的步骤并沿正确的方向前进,只要我们从正确的着眼点来进行观察。
无论我们获得绝对统一性乃万物之本原这个概念,是由于我们考虑到了简单性最有可能是上帝原始行为的特性,还是由于我们观察到了存在于引力现象中的关系之普遍性,或由于我们把它作为那两个互逆的过程相互证明的一个结果,这个概念本身(如果被完全接受的话)都仍然与另一个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那个概念就是我们现在所领悟到的星系宇宙的状态——也就是一种不可估量的向太空扩散的状态。而统一性和扩散性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只能通过第三个概念——辐射概念。假设绝对的统一性为一个中心,那么现存的星系宇宙便是从这个中心辐射的结果。
现在,辐射的那些法则已为人所知。它们是天域之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属于那类具有明显几何特性的法则。我们这么说,是因为“它们是真实的——它们是明显的”。若要问我为什么它们是真实的,我得反问为什么那些作为证明之根据的公理是真理。严格地说,没有什么可证明,但如果有什么可证明的话,那就是这些特性——我们所说的法则已被证明。
但这些法则说明了什么呢?辐射到底是以什么方式从一个中心向外发出的呢?
光被辐射从一个光源发出。假定接收光的一个平面可移动,离光源忽远忽近,那该平面接收到的光量将随它距光源的距离之平方增大而成比例减少,并随距离之平方减小而成比例增加。
这个法则的表述可这样来概括:可移动平面所接收的光粒子之数量(如果喜欢,还可以说光感应之数量)与该平面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变化。再加概括,我们可以说扩散——散射(也就是辐射)与该距离的平方成正比变化。
例如,一定数量的光粒子从光源A被扩散到距离B,结果充满平面B。然后在远一倍的距离(也就是距离C),它们会扩散到充满四个同等平面的程度;在三倍之距离,或者说在距离D,它们会进一步扩散到充满九个同等平面的程度;而在四倍之距离,也就是距离E,它们的扩散已弥漫十六个同样大的平面——而且将一直这样
扩散下去。
一般来说,当我们以那个中心为起点推论说,那种辐射与距离的平方成正比进行时,我们用辐射一词表示扩散的程度。颠倒概念,当我们从中心以外某一点向中心回溯时,我们用“集聚”这个词表示凝聚之程度,我们可以说集聚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进行。换言之,我们已经得出了这个结论:假定物质最初从一个中心辐射出而现在正回归这个中心,那回归时的集聚过程恰如我们所知的引力过程。
现在,如果能允许我们假定那种集聚正好代表趋向那个中心的力——而这种力正好与另一种力相称,并且这两种力一起运动,那我们就能够说明需要说明的一切。这时剩下的唯一困难就是确定“集聚”与集聚力之间的正比关系。当然,如果我们能确定“辐射”和辐射力之间的反比关系,前一道难题也就迎刃而解。
稍稍观察一下星空,我们就会确信,以聚合性的方式并以大致上的球形位于太空的天体,在分布上有一种总体上的一致性、均等性,或者说等距性——这种非常普遍但并不绝对的等距,完全吻合于我前文推论的那种有某些限制的不等距,即吻合于从无关系中生出无限复杂关系的那个设计产生的必然结果,也就是吻合于最初被扩散的原子之间的不等距。读者应该记得,我是从原子总体分布均匀而细节上不均匀这个概念开始的,这个概念,我再说一遍,只消看一眼天上的星星便可确信。
说到那些原子,恰好正是从它们总体分布之均匀中显露出一道难题,毫无疑问,那些记住了我假定这种分布之均匀是因从一个中心辐射所致的读者,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难点。当第一眼看到辐射这个概念,这概念便迫使我们想到我们以中心为起点讨论时一直未与扩散分开,而且看上去不可分开的围绕一个中心凝聚的概念——总而言之,就是被辐射的物质分布不均匀的概念。
我已在别处说过,正是凭着和眼下这道难题一样的疑难、一样的特殊、一样的矛盾、一样的超越常轨的异常,理性方能摸索出探明真理的途径,假若那条途径果真存在的话。凭着现在出现的这个难点——凭着眼下显露的这种“特殊”,我一下就跃向了那个秘密——若不是这种特殊以及它以其仅有的性质给我提供的推论,我也许永远也得不到这个秘密。
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过程可简述如下:我对自己说——“如我已阐释的一样,统一性是个真理——我感觉到它。扩散性是个真理——我看见了它。唯一把这两个真理联系起来的辐射性是个必然真理——我悟出了它。先经过由因及果的推演,再经过现象观察的证明,扩散之均匀性也是个真理——我完全承认它。到此为止我周围的一切都清清楚楚,再也没有任何乌云能藏住那个秘密——引力之运动方式这个巨大的秘密,这个秘密无疑就藏在附近。所以哪怕我只看见一片乌云,我也会毫不犹豫地对它进行怀疑”。而现在,就在我说话间,一片乌云果然飘进了我的视野。这片乌云就是我的真理辐射性和我的真理扩散之均匀性看上去似乎不可能一致。这下我说:“我想得到的东西,肯定将在这个表面上的不可能性后面被发现。”我不说“真正的不可能性”,因为对自己的真理之坚信使我肯定,这不过是一道难题而已——而我还怀着不屈不挠的信念继续说,当这道难题被解决之时,我们将发现,我们要找的那把打开秘密的钥匙就包裹在解答的过程中。而且我感觉到,我们将发现这道难题只有一种可能的解法,原因是如果有两种解法,其中一种必然会是多余——必然毫无作用——必然空空如也——必然不会包裹任何钥匙,因为揭开大自然之任何秘密都不可能需要两把钥匙。
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我们对辐射的一般概念——实际上,我们对辐射的全部清晰概念,仅仅是从光的传播过程中获得。在这一过程中,有一种光流不断地从光源射出,以一种我们至少无权假定有变化的力。在任何一次这样的(连续不断且辐射力无变化的)辐射过程中,接近辐射中心的区域肯定不可避免地总是比远离中心的区域集聚着更多的被辐射物质。但我已经假定过没有这样的辐射。我假定过没有持续不断的辐射,而且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样一种假定首先就意味着必然接受一个我已经证明无人能接受的概念,即(我后文将更充分阐释的)被所有太空观测结果所驳倒的一个概念,也就是星系宇宙绝对无限这个概念;其次,这种假定意味着永远不可能弄懂一种反作用力——也就是现存的引力。因为当一个作用持续时,当然不会有反作用发生。所以我的假定——更准确地说是从正确的前提得出的必然推论,就是一次辐射过程是有限的——它最后终将停止。
现在让我来描述一种唯一可能的方式,一种只有凭它才能想象物质既能被扩散到太空,又能同时实现辐射和总体分布均匀这两种状态的方式。
为了我的说明能令人信服,首先让我们想象一个空玻璃球(或其他材料的空心球体)占据着整个空间,宇宙物质正要从位于该空间中心的绝对无关系的微粒以辐射的方式被均匀地扩散出去。
现在,一种扩散力(假定为上帝的意志),换言之,就是一种力——其量度就是物质的质量——也就是说,是原子的数量,发挥了一定量度的作用。这种力以辐射的方式射出一定量的原子,驱使它们从该中心向外朝各个方向扩散——原子相互间的接近度随着扩散而变小,直到最后,它们被松散地分布在该球体内壁表面。
当这些原子到位后,或当它们正在到位时,那种同样的力以稍弱的量度(或者说性质相同但量度稍弱的力)实施第二次发射,方式如前——也是以辐射的方式——第二层原子最后附着于第一层原子;情况与上次相同,原子的数量当然就是发射它们的力之量度,换句话说,所用的力恰到好处地能达到目的——力和被力送出的原子数量成正比。
当第二层原子到达命定的位置——或正在接近时,那种力以更弱的量度(或者说性质相同但量度更弱的力)实施第三次发射。被发射的原子数量同样相当于力的量度——这种量度的力使第三层原子附着于第二层原子。发射过程一再重复,直到这些同心层慢慢地变得越来越小,最后终于与中心点重合,而扩散的物质和扩散力同时耗尽。
现在,我们已经通过辐射使球体内充满了均匀扩散的原子。两种必需的状态——辐射状态和均匀扩散状态都已实现,而且是通过使它们的同时实现有可能被想象的唯一方式。因此,我满怀信心地希望在布满该球体内的原子之现状中找到我们要寻找的那个秘密——万有引力之运动方式的根本原理。那么,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原子的实际状态。
它们位于一系列的同心层中。它们均匀地扩散在整个球体空间。
由于原子是均匀分布,所以这些同心层(或者说同心球)的表面积越大,附着于上面的原子就越多。换言之,任何一个同心球表面上的原子数量均与该球体的表面积成正比。
在任何一层同心球内,表面积都与球壁离中心的距离之平方成正比。
所以,任何一层的原子数量均与该层离中心的距离之平方成正比。
任何一层的原子数量均与发射该层原子的力之量度,即与力成正比。
所以,辐射任何一层原子的力均与该层离中心的距离之平方成正比——或概括地说,辐射力与距离之平方成正比;或具体地说,把任何一个个体的原子送达其空间位置的力,与该原子的位置离该空间中心的距离之平方成正比。
就我们现在所知,反作用力乃逆转之作用力。所以,如果先把引力的一般原理理解为一个作用之反作用——理解为扩散状态中的物质要回归被扩散前的独一性的愿望之表现;然后再呼唤心智来判断这种愿望的特征——这种愿望自然的表现方式;换言之,呼唤心智去想象一种可能的回归法则,或者说回归的运动方式;这样就免不了得出这个结论:这种回归法则应该正好是分离法则之颠倒。事实就应该如此,至少任何人在目前都有充分的理由予以承认,直到某一天有人提出为什么事实不该如此的能自圆其说的理由——直到某一天,有人想出一个人类心智觉得更可取的回归法则。
那么,我们可以由因及果地假定,以一种与距离之平方成正比的力被辐射到空间的物质,会以一种与距离之平方成反比的力回归其辐射中心。而我已经证明过,任何能解释为什么原子会依照一种法则趋向于总中心的原理,都必须被承认,也能满意地解释为什么原子会遵循同一法则相互趋向的原理。因为,朝向总中心的趋势实际上并不是朝向中心本身。不过,由于该中心是这样一个点,原子趋向于它便可非常直接地趋向于它们真正而本质的中心,统一性——趋向于绝对的、最终的万物合一。
这里所包含的思考对我的头脑来说一点儿也不困难——但这个事实并没有让我忽略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这种思考对不太习惯抽象思维的人来说,可能会很艰难——总的来看,我们最好是换一两个角度来看看这个问题。
最初由上帝的意志创造的那种独立的、无关系的微粒,肯定是处于一种绝对正常,或绝对恰当的状态——因为不正常就意味着关系。正常是肯定,异常是否定——是对正常的全然否定,正如冷是对热的否定,黑暗是对光明的否定。要说某一现象不正常,那必然有与之处于不正常关系的另外某一现象——或者它未能满足某种条件,或者它违背了某种规律,或者它侵害了某种本质。要是没有这样的本质、规律或条件与该不正常现象相关(尤其是如果压根儿就不存在任何本质、规律或条件),那么该现象就不可能不正常,因此它肯定正常。
任何从正常的偏离都包含着一种向其回归的趋势。与正常、恰当,或者说合理的一种相异,可以被理解为仅仅是因克服一种困难所致;而如果克服困难的力未被无限延长,那种根深蒂固的回归趋势则终将被允许自己发挥作用以达目的。那种力一旦被收回,趋势便开始发挥作用。这就是作为有限作用力之必然结果的反作用力的原理。如果用一种其措辞表面上的矫揉造作可以被原谅的说法,我们可以说,反作用力是从作为目前之存在而不该存在的状态,向作为原始之存在因而应该存在的状态之回归。请允许我在此补充,绝对的反作用力无疑会被发现总是与原始创造力之本体——之真实——之绝对成正比——如果后者可以被测量的话。因此,可以想象的最大反作用力必定是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这种趋势中显现出来的力,回归绝对起源、回归最初本质的趋向力。所以,万有引力必定是最强的力——这是一个从推演中获得并由归纳证实的概念。我如何使用这概念将在下文中看到。
现在,从其正常的统一性状态被扩散出的原子正在寻求回归——归向何处?归处肯定不是任何一个特定的点,因为非常清楚,如果在扩散过程中,所有的宇宙物质全都被射离了那个辐射点,那么原子回归那个球体总中心的趋势就不会受到丝毫妨碍——原子肯定不会寻求它们当初被射出而现在为绝对空白的那个点。这些原子试图重建的仅仅是状态,而不是产生这种状态的点或位置——它们所向往的仅仅是它们那种正常状态。“可它们寻找一个中心,”有人会说,“而一个中心就是一个点”。不错,但它们寻找这个点并不是因为其点的特性(因为,如果该球体整个地从原来的位置移动,它们同样会寻求那个中心,而该中心此时已是一个新的点)。它们寻求该点是因为一个偶然的巧合,由于它们共同存在于其中的空间形状(球形),它们只有经由那个点——球体中心,才能达到它们真正的目标统一性。每个原子都发现,朝中心的方向存在比其他任何方向都多的原子。每个原子都被吸向中心,这是因为沿那条连接它和中心并穿过中心直达球壁表面的直线,存在比沿其他直线存在的更多的原子(其他直线即连接这个原子与球体内任何一点的直线)。在朝向中心的直线上,有更多的物体在寻求这个个体的原子——有更多朝向统一性的趋势,它自己朝向统一性的趋势能够得到更多的满足。一言以蔽之,是因为对个体的原子而言,朝向中心的方向存在从总体上满足它欲望的最大可能性。简而言之,统一性之状态是原子真正寻求的一切,而如果原子看上去是在寻求那个球体中心,这也只是暗暗地(通过暗示)说明了那种中心碰巧暗含着、包含着,或者说包括了那个唯一本质上的中心,统一性。由于这种暗含或包括,实际上不可能把朝抽象的统一性的趋势和朝具体的中心的趋势截然分开。所以,无论从实际上的意图还是逻辑上的目的来看,原子朝向总中心的趋势都是每个原子朝向每个原子的趋势,而每个原子朝向每个原子的趋势也就是朝向中心的趋势。一种趋势可以被假定为另一种趋势,凡适用于一种趋势的,肯定也适用于另一种趋势。总而言之,任何可满意地解释一种趋势的原理,均可毫无疑问地作为另一种趋势的解释。
我小心地四下寻找对我这番论述的合理反驳,但什么也未能发现。不过,从那类通常由为怀疑而怀疑的怀疑者提出的异议中,我倒是轻而易举地发现了三个异议,并着手把它们排列如下。
首先有人会说:“(实例中描述的)辐射力与距离之平方成正比的证明所依据的是一个没有根据的假定——每一层的原子数量均为发射该层原子的力之量度。”
我回答,不仅我有充分理由这样假定,而且我没有任何理由不这样假定。我这里所假定的不过是:一个结果是其动因的量度——上帝意志的每一次运用均与需要这次运用的结果成正比,全能全知的上帝意志的每一次运用均与需要这次全能全知的上帝所采用的手段总是丝毫无差地适用于其目的。造成任何结果的动因既不会不足也不会多余。如果辐射任何一层原子的力比达到目的所需的力多一分或少一分——也就是不与目的成正比,那么,那层原子就不可能被辐射到既定位置。如果为了总体分布均匀而把适量原子发射到每一层的力,不与每层原子的数量成正比,那么原子的数量就不会是均匀分布所需的数量。
第二个可能提出的异议多少更值得回答。
力学上有一个公认的原理,每一物体受到外力作用时,或者说倾向运动时,都朝外力给予的方向沿一条直线向前运动,直到另一个外力改变其方向或使其停止。所以有人会问,我的第一层原子,或者说最外边一层原子,在没有难以想象的第二外力出现的情况下,就在想象的玻璃球体表面停止了它们的运动,这应该如何理解?
我回答,这位持异议者实际上是凭“一个没有根据的假设”提出了这个问题——他为一个没有任何“原则”存在于任何事物的年代假设了一个力学原理。我使用“原理”一词,当然是按照持异议者对这个词的理解。
我们可以承认(实际上我们可以领悟),“起初”只有一个第一动因——那个真正的根本原理——上帝的意志。那个原始行为(从统一性向外辐射之行为)必然独立于如今世人称为的“原则”之外。因为我们命名的所有原理不过都是那个原始行为的反作用之结果。我说“原始”行为,因为那种绝对物质性的微粒之创造更应该被视为一种概念,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一种“行为”。所以,我们必须把那个原始行为看作一种确立了我们现在所称为“原则”的行为。但这个原始行为本身则必须被看作延续的意志。上帝的这个意志必须被理解为开始扩散——延续扩散——规范扩散——最后扩散完成时才能收回。这时开始了反作用,通过反作用,才有了我们称为的“原则”。不过,明智的做法是限制这个词的使用,只把它用于上帝意志的中止产生的两个直接结果——也就是说,只用于吸力和斥力这两个动因。其他的自然动因都或多或少地直接依赖这两个动因,所以应该更恰当地被称为亚原理。
第三种异议也许会说,我听说提出的那种原子分布的奇特方式“不过是一种臆测而已”。
当然,我知道“臆测”这个词是一柄沉重的铁锤,所有鼠目寸光的思想家一看见具有任何“理论”特征的命题,便会立刻抓过这柄铁锤(如果不说立刻抡起的话)。但在此挥舞“臆测之锤”纯属徒劳,不管挥锤者是渺小的人还是伟大的人。
首先我坚持认为,只有按照我所描述的那种方式,才能想象物质既能被扩散到太空又能同时实现辐射和总体分布均匀这两种状态。其次我要强调,这些状态本身是作为一系列推论的必然结果而呈现在我的脑际,而这些推论在逻辑上严密得犹如欧几里得《几何原理》中任何一项论证之确立。最后我还要强调,即使“臆测”这个实际上站不住脚的指责能够成立,我这个“臆测”的结果之正确性和无可争辩性仍然不会被动摇半分。
原因如下:万有引力是一种自然规律——一种连疯子也不会对其存在本身提出质疑的规律,一种对其本身的承认使我们能够解释百分之九十的宇宙现象的规律,一种仅仅因其上述作用我们就心甘情愿、不假思索地承认并不得不承认为一条规律的规律。然而,它也是一条不论其原理还是原理的作用方式均尚未被人类的分析探究到的规律——总而言之,一条无论是就其细节还是就其总体都一直被发现完全不可解释的规律。现在,这条规律终于被发现可以从各个方面加以详尽的解释,只要我们承认一种——一种什么来着?一种臆测?啊!一种臆测、一种最纯粹的臆测——一种就像万有引力定律这个纯粹的臆测一样其假定的结果不能归之于为任何既定原因的臆测——一种正如这一切所暗示的如此彻头彻尾的臆测,要是这种臆测使我们能够领悟万有引力定律的一种原理——使我们能够像确信那样也理解那些如此不可思议的状态,理解那些包含在万有引力告诉我们的,其复杂如此莫可名状的、表面上完全不可调和的关系中的关系,那么,有理性的人,谁还会如此愚不可及地再把这种哪怕是纯粹的臆测称为臆测——除非他自己心里明白,他仅仅是嘴硬的缘故才坚持不改口?
可我们眼下的实际情况是怎么回事呢?事实到底是什么呢?有人为了让那个争论中的原理得到解释,而请求我们接纳的,同时也有人要求我们尽可能对其加以否定,并尽可能摒弃的概念非但不是一种臆测,还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一个逻辑性严密得无可争辩的结论,一个逻辑性精确得毋庸置疑的结论,一个我们翻来覆去也看不出任何疏虞的结论。无论我们是从所讨论的这个规律之现象出发沿归纳之路直至终点,还是从所有可想的假设中那个最简单的假设(简单性本身这个假设)开始经演绎达到目的,我们都会得出这一结论。
如果这里有人提出,虽然我的起点如我所宣称的一样是绝对简单性这个假设,可简单性本身并非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而只有从公理出发的推论才无可争辩——对此,我的回答如下:
除逻辑学之外的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研究某种具体关系的科学。譬如说算术是研究数量关系的科学,几何是研究图形关系的科学,普通数学是研究任何可增可减的普通量之关系的科学。然后,逻辑学是研究抽象关系——绝对关系——或者说关系本身的一门科学。因此,除逻辑学之外,任何一门科学中的任何一个公理都不过是宣称某种因一清二楚而无须争辩的具体关系的命题。比如我们宣称的整体大于该整体之部分——而且也是因此,逻辑学公理的实质,换言之,就是抽象公理的实质——也只是明明白白的关系。众所周知,不仅一个人明白的关系对另一个人来说也许就不明白,而且同一个人此时所明白的事,到彼时也可能变得不明白。更有甚者,即便今天对大多数人,或对大多数最优秀的智者都一目了然的事,明天对大多数人或大多数智者就可能不那么明白,甚至会完全不明不白。由此可见,公理的实质本身也可变化,那么公理当然也可同样变化。既然公理可变,那从中产生的“真理”也必然可变;或换句话说,绝不可断然地相信这样的“真理”——因为真理和万世不易同为一体。
现在应该很容易就明白,作为任何由理性竖起的建筑之基础,任何公理概念(任何在明明白白的关系这个变化的实质中找到的概念)都不可能比那种概念更稳固可靠——不管那种概念是什么,也不管我们会在何处把它找到(如果真能在什么地方找到它的话),它都全然不含任何关系,它不仅让知性感到无论大小都没有明明白白的关系可考虑,而且让理智明白没有丝毫必要去考虑任何关系。如果这样一种概念不能作为一个我们过分轻率地称为的“公理”,那至少也应该作为任何已经提出的或所有可以被想象的公理之逻辑上的共同根据——而我那个业已被归纳推理所证明的演绎过程开始时,我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概念。我的微粒本身只是绝对的无关系。
综上所述,我当然认为这只是一个起点,一个“开始”,在这个“开始”之前,或者说在它的后面是一片虚无,这是一个实际上的开端——一个和“开始”没有任何差异的“开端”。一句话,这个开始就是这个开始。如果这是一个“纯粹的假设”,那么就让它是个“纯粹的假设”。
在结束本文主题的这个部分时,我有充分的理由宣布:我们称为万有引力的这个法则之存在是因为物质在其起源时,以原子的形式,从一种独特的、绝对的、无关系的微粒,通过唯一能使其同时实现辐射和分布均匀这两种状态的过程,也就是通过一种分别与每个被辐射的原子和那个独特的辐射中心之间的距离之平方成正比变化的力——被辐射进了一个有限的空间范围。
我已经解释过,为什么要假定扩散物质的力是一种有限定的力,而不是一种持续的或无限延续的力。若假定一种无限延续的力,那我们首先就完全不可能理解反作用力,其次我们就必须接受物质无限扩散这个不可能的概念。姑且不去想这个概念的不可能性,即使这个概念并非绝对证明不能成立,至少天文望远镜对天体的观测迄今还没有为这个概念找到任何根据——这一点后文将详细解释,而这个以经验为依据得到的坚信物质本来有限的理由,可以被非经验的依据证实。例如,暂且承认无限太空被辐射出的原子充满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为了便于论证,让我们尽可能承认原子的扩散绝对无边无际。那么显而易见,即便当上帝的意志被收回,因此回归统一性的趋势被允许(抽象地)得到满足时,这种允许也会完全无效——实际上,毫无意义并不会有任何结果。反作用力不可能产生。趋向统一性的运动不可能进行。万有引力定律也不可能获得。
原因如下:承认任何一个原子趋向任何另一个原子之抽象趋势,是从正常的统一性扩散之必然结果——同样也承认任何一个假定的原子欲向任何一个假定的方向运动。那么显而易见,既然这个欲运动的原子的四面八方都有数量无限的原子,那它实际上就不可能朝假定能满足它趋势的那个方向运动,因为在恰好相反的方向也有一个完全势均力敌的趋势。换句话说,这个犹豫不决的原子前后都有同样多的朝向统一性的趋势;因为只有白痴才会认为一条无限的直线比另一条无限的直线更长或更短,或者一个无限的数目比另一个无限的数目更多或更少。因此,我们所说的那个原子就只能永远保持静止,而在这种我们仅仅是为论证而努力设想出来的不可能的状态下,永远不可能有物质的凝聚——不可能有天体——不可能有万物,什么也没有,只有一个永远以原子状态存在的毫无意义的宇宙。事实上,无论我们怎样看,“物质无限”这个概念不仅站不住脚,而且荒谬绝伦。
然而,以一个有限的原子空间作为前提,我们立刻就能看出一种可以实现的独一趋势。因为每个原子趋向每个原子的总体结果就是所有原子趋向中心的趋势,所以当上帝的意志一旦收回,这种趋势马上就会以一种共同并且同时的运动,开始原子的凝聚或接近的总体过程。由于原子从微粒射出时呈现出不同形状的特征,由于这种特征造成原子与原子之间距离不等,由于形状和距离的差异产生出了极其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原子与原子个体的接近或凝聚的时间、程度和条件可以经历几乎无限的变化。
我想给读者留下印象的是,在上述原子状态下立刻产生的一个必然事实,这就是(当扩散力,或者说当上帝的意志刚一收回)在宇宙空间的无数个点上立刻开始了无数的凝聚,这些凝聚形状不同、大小各异、种类有别、相距不等,具有无数千变万化的特征,斥力(电荷)当然也随着这些最初朝独一性的各自的努力而产生,而且必定一直与凝聚的程度成比例——也就是说,与凝聚力成比例,或者说与异质性成比例。
于是,那两个严格意义上的原理吸力和斥力——宇宙的物质本原和精神元质,从此就亲密无间,相依相随。形与灵便手拉手地走在了一起。
如果我们现在从宇宙空间选择任何一个处于最初阶段的凝聚过程来进行想象,而且假定这个最初的凝聚过程发生在我们今天的太阳位置之中心,更准确地说是它当初位置的中心,因为太阳永远在移动位置——那我们将发现自己遇上并至少在一段时间里接受那个最宏伟的理论——拉普拉斯的宇宙起源星云学说。尽管就拉普拉斯讨论的内容来看,“宇宙起源”这个词用得太大——因为他真正讨论的仅仅是我们太阳系的起源,而太阳系仅仅是构成星系宇宙的无数系统中的一个。
拉普拉斯把自己限制在一个明显有限的范围(我们的太阳系及其邻近空间),并纯粹地假设(没有任何根据地假设)出了我一直在努力将其置于一个比假设更坚实的基础上的许多情况。譬如说,他假设了物质扩散到比我们的太阳系所占据的空间稍大一点儿的范围(但没敢说明扩散的原因)。他假设了扩散在一种不均质的星云状态下进行,并服从于无所不在的万有引力法则(但没敢对其原理进行推测)。假定这一切之后(尽管从逻辑上说他没有权利假设,但他的假设相当真实),拉普拉斯从力学上和数学上做了论证,证明在那种状态下必然产生的结果,仅仅是我们今天发现显露在太阳系实际状态中的如此这般、诸如此类。
说明如下:让我们设想我们刚才所说的那个特殊的凝聚,也就是在被称为我们的太阳中心那个点上开始的凝聚——已经经历了相当过程,大量的星云物质已经呈现出了一个粗略的球形;该球形的中心当然就是我们现在的太阳中心,或更正确地说是最初的太阳中心,该球形的表面伸出了我们最远的那颗行星海王星的轨道——换言之,让我们想象这个球体雏形的直径大约有60亿英里。在漫长的岁月中,这个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