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十五讲

五、关于工作体会:人大工作是保障性、建设性和实效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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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工作体会:人大工作是保障性、建设性和实效性的统一

(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

这是在立法方面的一个方针,也是一条体会,主要是解决立法缺乏针对性问题的。过去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方便自己工作的倾向比较明显,所针对的问题多是自己工作中的困难。但这并不是人大立法的目的所在。现在,政府部门提出立法,人大专门委员会要先进行立项论证,即这个法是针对什么问题立的?立法以后问题能不能解决?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只有这些问题论证清楚了,才能进入立法程序。另外,在立法方面,还有一个体会,那就是“抓住核心条款下功夫”。一个有针对性的立法项目,真正管用的核心条款只有那么几条。立法就是要在这几条核心条款上抠住不放,狠下功夫。这几年进行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立法、防止水污染的立法、建筑质量的立法等,都是反复抠那些核心条款,使得立法质量获得了很大提升。当然,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理念方面有新的开拓,即从立法以解决问题为主向用立法引导改革和推动发展的功能拓展,让立法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二)激发内部活力,提高监督效率

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预算监督和司法监督的例子。前面已经说过,在预算监督方面,主要是狠抓了审计监督这个环节。作为一项制度性措施,配合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常委会年年听取审计报告,通过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倒追预算合理性,然后针对问题建章建制,形成规范。在司法监督方面,主要是狠抓了检察院诉讼监督功能的发挥,给检察院做支撑后盾,从而加大了对法院、公安系统的监督力度。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激发体系内部原来具有的监督制约机制,让它们得到动力,充满活力,真正运转起来,这就不但提高了监督效率,而且能够长期管用。这样一种监督思路,是发挥制度固有优势的思路,也是事半功倍的思路。这是这几年监督方面的一个重要实践,也是一条重要经验体会。

(三)会议的质量在会前,会议的效果在会后

前面已经专门说了这个问题,不再赘述。主要是:没有会前对于议题的充分准备,就没有会议的质量;而没有会后的严格的跟踪监督,也就不会有会议的落实效果。人大常委会虽然是会议履职,但是大量的工作却在会外,即在会前和会后。

(四)监

督工作不能水过地皮湿,要不见成效决不收兵

这几年还有一个重要体会,那就是人大要做就得做得有效果,不能搞虚晃一枪的花架子,不能认认真真走过场,不能总是水过地皮湿。常委会领导同志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要一针见血,就是要断其一指。他讲的对于同一个事情,“一年办建议,二年办议案,三年听报告,不见成效决不收兵”就是这个意思。对于垃圾处理,对于水系污染的治理,对于加快城南发展的促进,都是这么做的。有些事情不是一年两年就可以见到成效的,需要连续坚持几年,才有可能见效。对于这样的事情,就是要连续几年不变戏。比如对于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就是年年听专项报告,角度可以略有调整,但大的主题不变。对于法院的监督,也是大致如此。应该说,5年下来,北京市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有了很大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也上去了。

(五)有些工作与政府可以错位运行,不一定亦步亦趋

一般说来,人大工作是事后监督,具有较大的被动性,多是政府做什么,我就监督什么,这是人大工作的常态。但是,常委会领导同志提出了一个理念,那就是在某些方面,人大不一定与政府亦步亦趋,可以有适当错位。比如,近期政府在风风火火地忙某些方面的事情,有些工作没有进入它的日程,暂时顾不上。但是,这又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者说是城市发展中急待解决的瓶颈性问题,再拖下去可能更不容易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跟着政府的后面跑,还不如着手做些虽然错位但却是急需的、补台的事情。可以说,这几年办理垃圾的事情、污水的事情等,都是按照这个思路进行的,效果很好。这个做法,既反映了群众的要求,又对政府的工作也是个拾遗补缺,有些甚至是重要弥补。

(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汇集、集中表达人民意志

众所周知,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都离不开调查研究,可以说,没有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不可能完成常委会的任何一项议题。这个道理,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都很明白。因为无论是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还是进行执法检查,无论是监督议案建议的办理,还是专题询问的开展,都不能不先进行调查研究,而且还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行,否则你就不可能提出恰当的意见建议。在调查研究方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得出的新体会在于:人大的调查研究不同于

其他机关的调查研究。它不是为了拍板决策,也不是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更不是为了显示密切联系群众的亲民形象。人大调查研究的全部目的在于工作的真正需要,因为你不调查研究不可能代表民声民意,也就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决定,不可能进行有效的监督,更不可能立出高质量的法规。因此,人大调查研究的真正意义就在于:它是人民意愿的广泛汇集,它是群众意见的集中表达。而这正是人大制度对人大工作的制度性要求。这个体会主要是通过2011年开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大型专题调研”得出来的。那一次专题调研,分为11个课题组同时展开,有200多位代表参加,深入到100多个基层单位,访问了数百名专家学者,召开了几十个座谈会、研讨会,经过课题组、主任会议反复讨论和常委会会议讨论,最后提出1个总报告、11个分报告,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到人大登门听取意见,市委书记亲自听取分组汇报,很多重要意见建议进入了党委和政府的决策之中。对于这次调研,常委会领导同志不无感慨地说:“这是一次人民群众意志的广泛汇集和集中表达。”

(七)从实际问题入手,促制度建设,建长效机制

常委会领导同志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就是推进本区域内的民主法治建设。从这样一个总的认识出发,常委会领导同志提出,人大工作有三个属性特征,即保障性、建设性和实效性的统一。这个认识可以说是一个具有总括性的认识。所谓保障性,是指以民主法治的方式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区域内的实施,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行使,是保障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当然,这些都是经由具体工作实现的,都是由一件件的具体事情构成的。所谓建设性,是指在保障性的具体工作中,建立起民主法治制度,并逐渐积累起一整套的制度体系。其实,这种建设性才真正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使命所在。就是说,民主法治是人大工作的核心,保障是用民主法治来保障,建设也是建设民主法治制度;就两者的关系来说,是在保障中建设,是在建设中保障。至于说到实效性,那就是保障的实效性与建设的实效性的双重统一,解决实际问题要见效果,制度积累也要见效果。所以,从实际问题着手,促进制度建设,建立起民主法治的长效机制,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达到本地区人民享有比较充分的民主和法治生活,这正是人大的使命所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