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如何用权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核心问题。自古以来,对待权力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牧民”思想,即当官做老爷;一种是“敬民”思想,即做人民的公仆。中南海新华门的照壁上,以前的封建王朝都在上面雕龙刻凤。但共产党执政后,就换上了毛主席亲笔题写的“为人民服务”这五个金光灿灿的大字。
现在,少数党员干部对权力认识错位,有的认为权力来源于个人奋斗;有的把权力当作一种“风光”、一种“享受”;有的把权力当作特权,搞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如何正确认识权力和行使权力,既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清醒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工作,不能作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权力意味着责任,越是职位高、权力大,越要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权力行使有红线也有底线,必须按照原则、程序和规定用权,任何人都没有纪律和法律之外的特权。权力姓公不姓私,公与私的界线必须分清,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乱用。
一、廉洁用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影响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具体行为。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着重把握以下几方面:
第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大力倡导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但必须清醒看到,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有的把权位作为享受的阶梯,讲求排场,挥霍浪费,贪图奢靡;有的把权力作为资本,搞权力寻租,悬权力待价而沽,以权谋私;有的为个人仕途,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自行其是;有的只看局部,不谋大局,只要个人权威,不讲中央权威;等等。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出现,带来滋生消极腐败、亵渎法律制度、败坏社会风气、严重脱离群众、动摇执政根基等严重后果。对此,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每个领导干部都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自觉性。
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思想根源在于扭曲的权力观,其本质是一个“特”字,其表现归结起来就是:放纵行使权力,把权力当私器,随意破坏组织纪律和规则程序,以权谋私,使之变为不受制约的特殊权力;追求权力占有和独特享受,把权力当作身份、等级、荣誉、地位和权势的资本,讲究排场和特殊享受,甚至炫耀权势。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出现,带来滋生消极腐败、亵渎法律制度、败坏社会风气、严重脱离群众、动摇执政根基等严重后果。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就是要树立正确权力观,应明确权为民赋、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为政不私等道理,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第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反对不作为。坚持廉洁用权,既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慎用权利反对滥用权力,又要在改变乱作为的同时纠正不作为现象。现在,一些地方存在“为官不为”现象,有的干部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心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愿抓、不会抓、不敢抓。应当看到,庸政懒政是一种失职渎职行为,与权力滥用并无本质不同。就领导干部而言,身在岗位不作为,该负的责任不负,害怕干事出事,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这也是一种腐败。如果说贪污腐败是党和国家的“致命伤”,那么,庸官懒官则是党和国家的“慢性病”。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需要清官廉政,更需要能官勤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庸官懒政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亵渎,是对改革发展机遇的贻误,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与形象的损害。因此,必须动真碰硬、下大气力治理这种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
应当看到,在一些地方出现“为官不为”的状态,造成庸官懒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分清不同情况,进而对症下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消极怠工,是因为原来习惯于“吃拿卡要”,不拿好处不干事,反腐败后没了各种好处,于是办事不积极,得过且过。对于这种品质恶劣的干部,靠满足其以权谋私的要求来调动其干事的积极性,无异于饮鸩止渴,必须对他们执纪问责,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腾出位置给那些政治坚定、敢于担当、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
二是个别领导干部不作为,是因为明哲保身,怕出事、怕担责的心理在作祟,担心越多做事,就越有可能出错乃至出事,怕出事而不干事。他们的公仆意识淡薄了,责任感、使命感丧失。对他们要用“严”和“实”来治疗这种庸官懒政之病,提振其精神状态。权力意味着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作为领导干部,对权力要始终心存敬畏、无比珍惜,应当守土尽责、敢于担当,“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必须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做到用好权力为人民谋福祉。
三是在新形势下,有的干部离开审批就不会监管,显现出“水土不服”的症状:无所适从,感到迷茫焦虑;无从下手,感到本领恐慌。他们不是不想作为,而是不会作为。这就需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通过增强本领来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是个别领导干部不作为,也同选人用人等制度还不完善有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选人用人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坚持“有错问责”、强化“无为问责”,对实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不能让“干好干坏一个样”“上面没有人,干死都不行”等观念充斥官场,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给真正干事创业的人提供平台。
第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坚定权属人民立场。如何看待权力,如何使用权力,如何用好权力,是衡量评价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权为“公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这是我们国体政体的根本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自觉甘拜人民为师,尊重维护人民所拥有的权力,倾听重视人民所表达的意愿,善于运用人民创造的经验,珍惜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践证明,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始终是一以贯之的思想。贯彻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就要站在人民立场把握和处理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就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最终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
三是必须始终坚持增进人民福祉。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增进人民福祉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要立足于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进展。谨慎用权,切忌有权不可任性。
二、廉洁用权,有权不可任性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有权不可任性”,就是规劝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为民服务宗旨,就是告诫党员干部要秉公执法、奉公守法、公正无私、正本清源、清正廉洁。
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为谋取政治资本、换取升迁筹码,在发展面前“玩任性”,损害了生态环境、人民利益;有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玩任性”,重视经济指标忽视惩治腐败,避重就轻,得过且过……这些错误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摈弃,值得警惕。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廉洁用权,做到有权不任性,必须把握好以下五对关系。
第一,廉洁用权,要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是作为一名党和国家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从政道德底线”。权力为公,是光明大道;权力为私,是地狱之门。为官只有用权为公,才能得到人民的称赞和尊重,否则就会让群众不耻和诟病。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的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公权私用、损公肥私……公权力的“地盘”被围追堵截,所剩无几。公权是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用权当知权为“公器”。每个官员都要以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为座右铭。用权为公,守住公与私的分界线,绝不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手中的权力再大,心不能乱想,嘴不能乱吃,手不能乱伸,脚不能乱走,身不能乱动,笔不能乱签。不论官大官小,凡事只是一个“公”字,把公权改为私姓是决不允许的。管住权力,监督得力,权力才会安分守己。对待公权,要始终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淡泊名利、坦然处置,筑牢慎权慎行的防火线;使用公权,要时刻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置于群众监督的阳光下。
第二,廉洁用权,要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权力是实现职责的必要手段,尽责是行使权力的目的。多大权力就要担多大责任,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作为。权力本身具有两重性,用好了可以造福人民,用得不好就会危害百姓。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就必须做到有权有责、权责相称、权责一致;有权无责、权大责小、权责分离,必然导致不作为和乱作为。正确把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是领导干部素质高低,担当强弱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恪守从政之德,筑牢思想防线,把准法纪高压
线,正确行使权力,把“廉洁用权”作为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做到职权一致、责权对等。要敢于担当责任,做到为民用权。不到湖边雁不落,为官莫忘责任重。用权为民还是以权谋私,始终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严峻考验。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一个敢于担当责任、敢于对人民负责的干部,才会把手中的权力用在人民身上、用在办实事上。要扎实履职尽责,以焦裕禄、谷文昌等先进模范为镜,发扬“老黄牛”精神,能担重任、敢涉险滩、勤于耕耘,不用扬鞭自奋蹄。
第三,廉洁用权,要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教人奉献,“利”诱人占有,前者把人生变成一次义务的履行,后者把人生变成一场权利的争夺。唯物史观认为,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思想和行为,就是义,否则就是不义。利有正当之利和不正当之利,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手段获得的个人利益,就是正当之利,反之就是不正当之利。坚持义利统一的原则,摆正各种义利关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义利统一成为必然的趋势和方向。但义利之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也会有矛盾的对立,因此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反对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中国人的人生哲学总是围绕着“义利”二字打转。当干部手中有了权力,各种诱惑、算计,各种讨好、捧杀,往往会使领导干部成为被“围猎”的对象。防止成为被“围猎”的对象,领导干部必须心中有戒、心中有法,行得正、坐得端,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郑培民“不给别人一丝送礼的理由,不让自己有一丝腐败的念头”,因而定力如磐、雷打不动;杨善洲“一辈子把‘后门’关得紧紧的,而为人民服务的‘前门’始终敞开着”,故而一生清廉、一生平安。领导干部应该亲商、爱商、敬商、助商,对企业家多支持,但绝对不能官商勾结、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古语云:“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对领导干部来说,不怕物质诱惑多么炽烈,就怕内心自律溃败;不怕监督存在“留白”,就怕不能战胜“心贼”。要正确处理好“义”和“利”的关系,别让自己掉进唯“利”是图的歧路和“见利忘义”的错路。
第四,廉洁用权,要处理好近与远的关系。为官用权必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问题。习近平同志一直在倡导“功成不必在我”的政绩观。他在正定就开始讲“功成不必在我”;在福建宁德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应时刻牢记“欲速则不达”“过犹不及”的道理,克服经济建设中急躁情绪和短期行为,做长期艰苦的努力;在浙江时他多次指出,领导干部要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功成不必在我”,要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他在《之江新语》中谈到,“潜”与“显”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潜”是“显”的基础,“显”是“潜”的结果,后人的工作总是建立在前人基础之上的,如果大家都不去做铺路石,甘于默默无闻地奉献,“显绩”就无从谈起,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即使有“显绩”,充其量也只是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现实生活中,因为显绩看得见摸得着,专注于显绩的干部,更容易出成效、被关注、受重用;而潜绩看不见摸不着,费时费力、难以形成轰动效应,那些默默无闻打基础、踏踏实实抓长远的老实人,常常与荣誉无缘、与提拔无份。从这个意义上讲,用心抓潜绩,不但需要有思想深度、超前眼光,更需要有无私品格和高尚境界。作为领导干部,为官一任,既要把经济增长作为显绩,又要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指标和实绩作为潜绩。要甘于奉献,着眼地方长远发展,要甘于追求潜绩,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守得住青山绿水,留得住后世政声。
第五,廉洁用权,要处理好小与大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贯穿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方方面面,严和实是一件一件事情、一点一点修为积累起来的,必须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经常防微杜渐。”小事之中有党性、小节之中有原则。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大老虎无不是从养痈遗患一步步走向病入膏肓的。有人认为吃点喝点不为过、收点拿点不犯法;有人习惯用“只有这一次、大家都这样、不是我一个人”开脱自己。党员干部出“大”问题,往往始于破坏“小”规矩。“小节”,一边是违纪,一边是违法。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对自己要求更严,“每天砌一块好砖,人生才会有一面好墙”。多做好事,少做错事,不做恶事。要严守规矩,搞一次特殊就会丢一份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多一份差错、谋一次私利就会留一个污点。一切按法纪办、制度办和规矩办,方能不逾矩、不越轨、不犯规。要慎独慎微,居不妄想,行不妄做,心不妄动,思不妄发,自觉将自己置身于阳光之下、组织之下、人民群众的目光下,坚守道德底线、远离法纪红线、提升信念高线、划清交友界线。
三、廉洁用权,最根本的是用权为民
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来自人民,只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能使权力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才能与人民群众建立血肉联系,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第一,用权为民,要慎用权。谨慎用权缘于对权力的恭敬和敬畏,表现为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对待权力不懈怠、不随便,使用权力务实、为公和履责。
一要常思贪欲之害。《吕氏春秋》里有这样一句哲言:“不去小利则大利不得,不去小忠则大忠不全。”可见,有舍才有得,要想有所得就必须学会有所舍弃。纵观身处的这个社会,存在着太多的欲望:金钱,名利,情感……欲望本身是人的本性,合理的正常的欲望能催人发奋,励志磨胆,让人为实现愿景而不懈拼搏,但是,欲望又是洪水猛兽,它常常使少数领导干部对人生的舍与得难以把握,一旦手中有权,放纵贪欲,超过了一个度,最终可能将自己推向万劫不复的罪恶深渊,正如所谓“欲炽则身亡”。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违法犯罪,不是他们不懂法、不知法,也不是他们不知道党员干部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人品官德,而是他们没有将欲望控制在合情合法的范围内。所以领导干部要给自己装上“除尘器”,时常打扫思想道德上的尘埃,面对社会中的各种诱惑,才能做到心不为其所动,志不为其所丧,利不为其所惑。关上欲望的“节制阀门”,控制自己的欲望,才能做到淡泊名利,坚守名节,在各种诱惑面前,始终保持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情操;踩好贪欲的“刹车”,常思洪水肆虐之害,方能筑牢堤坝;常思贪欲之害,方能筑牢思想防线。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要“严”字当头。“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按规矩出牌、按制度用权,坚持中规中矩、依法办事,不能搞变通,不打“擦边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规矩立起来,让制度严起来。要心存敬畏,不滥用权力,时刻将权力和责任系为一体,时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不敢有一丝的懈怠和侥幸,沾不得一点的权力任性和为所欲为。要阳光用权,自觉接受监督,不越“雷池”,不踩“红线”,用监督掌舵,用批评护航,始终保持权力行使不偏离方向。
三要严格锤炼党性修养。敬畏法纪、加强自律,慎独慎微慎初,不断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说话办事与人交往要合乎法纪、规矩、身份。
第二,用权为民,要民主用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领导干部作为决策者,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任何方面都熟悉、都了解、都精通,做到万事周全。在作决策的时候,搞“一言堂”“拍脑袋”,就可能做出错误的决策,导致不可预期的后果。实践证明,很多领导干部出事,就出在不按民主集中制办事上。在新的历史形势下,领导干部必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正确集中,凝聚全党智慧。这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更是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和党性修养的体现。但是,坚持民主并不是放任不管,特别是对人权、物权、事权、财权等敏感问题,既要坚持原则、讲究政策,又要灵活把握。要切实履行好监督和指导职能,什么事该管、什么事该放,必须要有个度,绝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问。特别是在一些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必须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真正使决策成为集思广益的过程,更加符合工作实际,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民主的最终目标,就是要让各项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让老百姓更加信任党、更加信任我们的领导干部。
第三,用权为民,要依法用权。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权力的最大诱惑在于“权”与“利”总是相伴而行、如影随形,如果忘记权力的来源和属性,模糊权力的公私界限,缺乏严格的自我约束和监督制约,权力很容易蜕变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对于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坚持依法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受党纪国法约束,养成按法律与规章说话办事的习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大于权”,必须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行使,以规则重塑权力运行,以责任校准权力观念。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法治为权力划出边界、为权力定下规矩,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用制度管住权力“任性”。
一方面,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使公权力时,必须符合权限,符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在现代社会,正当程序是权力的运行轨道,依法依规是权力的运行方式。要打造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要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使权力运行更加阳光透明,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消除权力的灰色地带。
另一方面,法有授权方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责任清单,消除有权无责、有责无为等权责不匹配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尽最大可能发挥公权力的职能作用。同时,还要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信任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最大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须形成科学有效的防控机制,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有力的监督让权力理性行使。
用法治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
办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一场伟大的变革。各级领导干部都应主动顺应这一新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里握紧法律戒尺,加快转变领导方式,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真正把法治信仰根植于灵魂深处,把法治观念转化为行动准则,力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四、把制约监督权力的笼子编得更结实
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腐败发生的重要原因。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为此,需要着力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权力适当分解是前提。权力是一种具有强制和支配性质的力量,它内含着滥用倾向。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自身的滥用倾向就会得到强化,到一定程度后就可能出现绝对权力。因此,对权力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使组织和个人的权力都有明确的边界,在横向和纵向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强化制约监督角度看,权力分解应符合三个要求:一是有利于民主的发展。民主发展了,权力就能受到有效制约;民主不发展,权力就容易被滥用,导致腐败。要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二是有利于提高效率和增强活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根本目的是让公共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因此,权力分解要把握好度,不能影响权力运行的效率和活力。三是有利于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在权力分解过程中,要保证每种权力都是有限的,使各种权力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严防各种权力主体结成利益同盟。
第二,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是关键。权力运行公开应做到三点:一是全方位公开权力运行信息。凡是涉及公权运行的信息,如权力清单、规则程序、过程结果都要及时公开,成绩要公开,问题也要公开。二是形成高效便捷的公开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渠道,将权力运行的各种信息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能够方便地获得权力运行信息。三是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不能仅靠自觉,必须有相应的法规制度作保证。应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专门法规,对权力运行公开的方方面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权力运行公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第三,强化人民民主监督是保证。应进一步强化人民民主监督,增强发现和查处腐败的能力,提高监督的威慑力。一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新闻舆论工具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喉舌,既要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也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有些贪官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媒体曝光,一旦丑行昭然于天下,就成了过街老鼠。二是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人民群众是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对监督权力运行有着天然的积极性。要把这种积极性转化为现实力量,必须既积极创造条件,让群众随时随地都能参与监督,又对群众监督及时作出负责任的回应,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典型案例
任长霞:警界“女神” 人民公安
一、长霞浩气整顿警风
2001年4月,任长霞受命到登封市担任公安局局长。登封位于河南省中部,每年的流动人口上百万。前些年来,这里恶性案件不断发生,治安形势十分复杂。登封市公安局的形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不高。
任长霞刚上任不久的一个深夜,她扮成农村妇女在某派出所报案,可值班警察不让她进,她说我有重要案情向所长反映,那警察说:“所长是你想见就见的吗?”她说案情紧要你们也不管吗?那警察说:“半夜三更的,往哪儿叫人去为你办案?”她看没有办法,让那警察把所长电话告诉她。那警察火了:所长的电话是你想知道就知道的吗?就这样,任长霞被那位警察“哄”(赶)了出来。那一刻,任长霞心在滴血,这样的态度、这样的作风,这哪是人民的警察!这分明是人民的老爷!她当即给该所所长打电话,让其立即赶到,对那位警察给予了严肃处理。常听民警们这样说:那段时间,只要一听是女的报警,谁也不敢怠慢。时间一长,全局上下都认识了任长霞,熟悉了她的声音。任长霞为了查看警风是否真正扭转,还常让一些群众替她报警。
那时,任长霞常常与其他副职一起,夜半去郑庄、颍阳、送表等边远站暗查暗访。在她的整顿下,登封的警察真正做到了“闻警即动”“动有成效”,接警快、查处快,群众满意度逐年上升,警风警纪有了很大转变。
二、长霞为公而忘私
2001年4月,任长霞从一封群众举报信中了解到,嵩峰实业公司的老板王松纠集家族成员和劳改释放人员,在白沙湖一带横行乡里,草菅人命。任长霞接案后,排除种种艰难,仅用短短两个月时间,就将王松团伙及其他65名成员全部抓获。这一案件被列为2001年全国十大打黑案件之一。
控申接待处是公安部门接待上访群众的窗口,为了方便群众申诉,任长霞上任后不久,就特地把这个办公室从公安局的大院里搬到了街边,同时这里也成为任长霞了解接近群众,搜集破案线索的重要场所。申诉处,从一开始一天接待一百二十多起,一天来两三百人,到后来就是七八十人、五六十人、四十多人,最后一二十人,一直到几个人。在任长霞到任后的短短几个月时间内,登封市公安局共查结1998年以来控申积案71起,使多年的上访老户息诉停访,老百姓终于有了笑脸。
任长霞常说:“己不正不能正人,心不公岂能为公”, “公安公安,心中只有公,人民才能安。警察的面前为什么要加人民二字呢?就是让你牢记自己是人民的警察,人民的警察就要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切为了让人民满意!”
三、长风彩霞逝者如诗
2004年4月14日晚8时40分,登封市公安局局长任长霞,在破获“1·30”案件从郑州返回登封途中,遭遇车祸不幸以身殉职。那天,是她上任登封公安局局长的第三年零三天。
40岁,人生最灿烂、最壮美的季节;40岁,建功立业的黄金时期。然而,她却倒下了,倒在为之倾洒全部热血的嵩岳大地上,倒在为之奋斗不息的公安事业上。
任长霞的去世,震撼了登封市。追悼会那天,14万多群众自发前来悼念,白花如雪,白幛如云,这在登封的历史上是首次。她的离去留给当地群众的是无尽的哀思和怀念。
典型案例
沈浩:永远的小岗“第一书记”
2004年,沈浩初到小岗村时,这个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的发展仍然滞后,他用一个多月的时间,把全村100多户农户跑了两遍,制定了详细的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几年来,小岗钢构有限公司、滁州市杨帆医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肥禾味食品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相继落户小岗,促进了小岗村的快速发展。三十年没有迈上富裕路的小岗村出现勃勃生机。
在小岗村任期6年里,沈浩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除了外出开会、招商,基本都在村里。“有困难,找沈浩”,成为村民的一种习惯。这6年,是小岗村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最显著的6年,也是他实现人生价值最大化的6年。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带领乡亲们求富裕、奔小康,奉献了青春,甚至生命。
修路是沈浩来小岗后干的第一件大事。
村里的路,“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大伙都巴望着改成水泥路。沈浩跑上跑下争取支持,终于得到帮扶资金50万元。
修路的日子,沈浩天天泡在工地上,和大家一起撒石子、扛水泥、拌砂浆。一天傍晚,沈浩和村干部来到工地。看到刚刚运来的水泥浆卸在地上,找不到铁锹,沈浩就用双手把水泥浆捧到路基里,全身都是泥,手还被灼伤。村里人叹服:这个沈书记人实在,不是来图虚名的。
不久,沈浩又干了一件大事——保护村集体财产。从书本中找思路,从实践中学范例。沈浩的心中渐渐明朗:开发现代农业,发展旅游业,招商引资发展村级工业。
优质养殖示范区办起来了,种植双孢菇的创业大学生引进来了,小岗钢构厂等企业也开始生产了,大包干纪念馆建起来了……
村民们的农家乐旅游服务启动了。小岗村当年的茅草屋、“大包干”纪念馆、文化广场等成了一个个旅游景点,“小岗人家”、“大包干餐馆”、“金昌食府”等餐馆红火起来。沈浩还争取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开辟了直通合肥的长途汽车线路,创安徽全省由一个村发往省城班车的先例。2006年春节前,26户住房比较困难的农民都住进了160平方米的两层楼房。
村里的路平了、灯亮了;小岗人心中的灯,也亮了。
沈浩是一个爱家的丈夫,一个爱女儿的父亲;一个深爱老母亲的孝子,一个执政为民不徇私情的儿子。他是出了名的孝子。90岁的老娘,他特别牵挂。
“娘,儿子要到凤阳小岗工作了,不能照顾您老人家了,请您到我哥那里过一段时间,等我任职期满再去接您。”到小岗上任后的第一个“五一”节,沈浩把老母亲送到四哥家。
老娘深明大义:“乖乖,在人家那儿把人家搞好,把老百姓搞好。我的乖乖要听党的话。”沈浩听了,鼻子直发酸。临上车,他“扑通”一下跪倒,给老娘磕了一个响头。爬起来,已是泪流满面。
女儿沈王一属狗,沈浩亲昵地叫她“汪汪”。2004年,10岁的“汪汪”舍不得爸爸走,送了他一个嵌着自己照片的相框,在背面留了一串歪歪扭扭的字:“我爱你爸爸。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还有别做贪官!”第一次决定留任后,因为自己不在孩子身边,妻子工作又忙,沈浩就把女儿送到了老家萧县读寄宿中学,从此开始了绵长的思念和无尽的愧疚。
妻子王晓勤在银行工作,每天早出晚归。买粮食、搬东西很吃力,沈浩只好说:“花点钱,请别人帮忙吧。”王晓勤盼望着夫妻早日团聚,不同意沈浩留任。沈浩耐心劝慰:“让我再干三年吧,第一个三年是搞基础建设,第二个三年才能把村里经济建设搞上去,让大家富起来。”
2009年11月6日,一个令小岗人悲痛的日子。沈浩因积劳成疾,心脏病突发,猝然倒在了工作第一线。11月7日,没有组织动员,没有倡议劝说,一份请求将沈浩遗体永久安葬在小岗村的请愿书,在村民中默默传递,一双双沾满泪水的手,重重地按下一个个鲜红的手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