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女奇缘

第五章 庭审

字体:16+-

这天下午,刚刚放风回来。

号头臧同希就闻到了一股怪味儿。

她抽抽鼻子明白了,这是号子最里面的厕所飘出来的。

就问旁边的翘鼻子:“今天该谁值班?”“她。”

翘鼻子朝地铺上的羽婷努努嘴。

地铺上,羽婷面对着墙壁跪着,正在背“监规”呢。

瓦刀脸一见,拍马屁似的过去抬脚就要踢羽婷。

被脏东西喝住了:“你去。”

“我?”瓦刀脸以为自己听错了。

“嗯,你。”

臧同希看她还不动地方,瞪起了眼睛:“还不快去。”

“是。”

瓦刀脸忿忿地看了羽婷一眼,去打扫厕所了。

一个看守出现在门口:“265号,出来。

你妈妈来看你了。”

羽婷一听,一下子从地铺上跳了起来。

“到。”

自从羽婷出事以来,她的母亲梅莹和继父李英很不放心。

几乎天天去刑警队了解情况。

今天,梅莹提出要见见女儿,警官同意了。

吴智慧告诉梅莹:“好好劝劝你女儿,坦白从宽,老老实实认罪伏法,才能争取宽大。”

“妈……”一见母亲的面,羽婷眼泪忍不住往下流,喊了一声“妈”,就抽泣着哭了起来。

“妈妈,快救我出去,我不呆在这里,我想回家……”梅莹抱着女儿,心里也很难过,也很着急。

可难过着急有什么用。

她拉着女儿坐下,就急切地问:“孩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儿?”羽婷哭着说:“妈妈,奶奶不是我杀的。

我没杀人。

真的不是我干的。

不是我……”刑警队会议室里,6.11专案组正在召开案情分析会。

会上,队长吴智慧通报了案情,她说:“通过二十多天的侦察取证,已经可以断定,6.11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就是死者的孙女李羽婷。

证据如下:第一,死着的孙子的监控录象证明案发时嫌疑人倒过作案现场;第二,作为凶器的水果刀上留有嫌疑人的指纹;第三,嫌疑人不是死者的亲孙女,两人一直有矛盾。

案发当天,嫌疑人还被死者骂过。

有作案动机。

第四,嫌疑人不能证明案发时自己的行踪,有作案时间。

所以我认为案情已经清楚,可以结案了。”

与会的刑警绝大多数同意吴智慧的意见。

只有一个人提出了不同意见。

“我不同意。”

说话的就是海鹰。

他提出了如下观点:“嫌疑人始终否认作案,甚至否认到过现场;就是面对发卡和录象这样的证据依然否认,这不符合常理。

一般人面对无法否认的证据的时候,心理防线都会崩溃,为争取减刑而供述事实,况且嫌疑人只是个十八岁的小女孩儿。

所以我们应该考虑她说的是不是事实。

也许确实另有隐情。”

吴智慧说:“你是说录象里的人不是嫌疑人,证人认错人了?”海鹰说:“不排除这个可能。”

吴智慧说:“这不可能。

我们让好多人看了录象,都说就是嫌疑人。

其中包括嫌疑人的亲属。

怎么可能错认呢?再者说,凶器上还有她的指纹。”

局长问:“李羽婷有没有孪生姐妹?”吴智慧说:“调查过了,没有。

况且,就是孪生姐妹指纹也不相同。”

局长点点头。

海鹰说:“我还是觉得她不象杀人犯。

她那么天真,满脸的稚气。

怎么看也不象是罪犯。”

一个刑警打趣说:“你是不是看上她了?想娶她做老婆。

所以才向着她说话。”

“去你的。”

海鹰红了脸。

“别瞎说,人家有对象了。”

另一个刑警说,“让人家知道要你的命。”

“还真不知道,谁呀?”“看守所的小张。”

那个警察低声说。

吴智慧拍拍海鹰的肩膀,以前辈的口吻说:“同志,办案可不能凭感觉,得靠证据。”

“就这样吧。”

局长做了决定,“结案,移送检察院。”

于是,案子移交到了市检察院,检察院随即以故意杀人罪对羽婷提起了公诉。

很快,看守所里的羽婷接到了起诉书。

面对冰冷的起诉书,她好象三九天掉进了冰窟窿,整个人连脑袋都冻住了。

心里一片空白,什么也想不起来,只知道一个劲掉眼泪。

同时,羽婷的妈妈梅莹也得到了消息。

她的第一反应就是救女儿,找律师。

梅莹有个穿开裆裤时的朋友,姓万,叫万士皇。

是个律师,在当地律师界还小有名气。

梅莹赶紧找到了他。

万律师一听事情的原委,立刻情绪激动起来,拍着胸脯表态:“纯粹是诬陷。

是错案。

咱们孩子哪儿会干那种事情,咱们是看着她长大的,孩子啥样儿咱知道。

对不对?这件事你就交给我了。

别说是孩子没杀人,就是杀了人也判不了死刑。”

听了万律师这番话,梅莹的心才算稍微放了下来。

接着万律师就开始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自不必提。

就等着法院开庭了。

焦急的时候时间总是过的很慢。

这一天,法院终于开庭了。

在宣布了法庭纪律以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李羽婷,女,……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恳请法庭从重处罚。

……”法官遂问羽婷:“被告人,对公诉人所控罪名是否承认。”

羽婷说:“我不承认。”

接着进行了法庭调查。

公诉人出示了做为凶器的水果刀,证人的询问笔录,嫌疑人的讯问笔录以及指纹鉴定等。

其中羽婷的弟弟的证言是这样的:“……问:你把发现受害人的经过叙述一遍。

答:那天晚上八点左右。

问:你说的那天是2014年5月11日吗?答:是。

问:接着说。

答:那天晚上点左右,我在同学六子家吃完晚饭,六子说要去我家玩电脑。

我就和他一起到了我奶奶家。

当我拿钥匙开门的时候,发现门没锁,于是推开门就进去了。

我们一进门就看见奶奶躺在卧室地上。

我们以为她摔倒了,就过去扶她,结果发现她被人砍了。

问:她当场死亡了吗?答:没有。

问:她说了什么吗?答:她嘴里含混不请地好象说:羽婷,死丫头。

……”万士皇律师对证人证物做了质证。

提出了辩护理由:第一,当事人是一个品学兼优,心地善良的女学生,不可能做出杀人这么恶劣的事情;而且,案发时间正在家里睡觉,虽然没有证人,但是同样没有证据证明她当时在案发现场。

证人的证言并不可信。

第二,虽然作为凶器的水果刀上有当事人的指纹,但由于水果刀是当事人家中的物品,所以,指纹并不一定是作案的证据,也有可能是以前留下的。

第三,当事人当天所穿的衣服上没发现被害人的血迹。

从常理说,如果是当事人作案,这是不可能的。

可公诉人反驳说:“这是被嫌疑人洗掉了。

如果不是做贼心虚,为什么要马上洗衣服?”羽婷听了,马上说:“我是看见衣服脏了,所以洗的。

早知道出这种事我就不洗了。”

万律师说:“如果沾过血迹,衣服即使洗过也会留有痕迹。

请问控方在衣服上检出血迹了吗?”公诉人:“没有。

但是,她穿的衣服是如今流行的易洗型面料,完全有可能不留痕迹。”

听着他们的辩论,羽婷心里别提多后悔了:“我干吗要洗那件衣服啊?这下,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宣布,因为案情比较复杂,将择日宣判。

两个月后,法庭再次开庭。

信心十足的万律师陪着心里忐忑不安的梅莹和她的丈夫来到法庭落座。

不一会儿,开庭了。

全体起立后,法官宣布:“……宣判如下:被告人李羽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十日内,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个判决如同晴天霹雳,被告席上的羽婷先是一阵头晕,接着就大声喊起来:“你们判的不对,我没杀人!”旁听席上的梅莹看见女儿晕倒,也克制不住,哭喊着扑向女儿。

可是,被法警们拦住了。

法警们架着羽婷从侧门离开了法庭。

只留下已经歇斯底里的梅莹,和她的丈夫李英等人。

曾经信誓旦旦打了包票的律师万士皇也傻了眼,呆若木鸡地坐在椅子上,一动不动。

虽然他知道他辩护的证据并不充分,也知道作为受害人的家属的羽婷的姑姑们曾经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可是仍然坚信他的当事人,一个十八岁的小女孩不会判死刑。

可是不可能的事情已经发生了,不相信也得相信。

万律师从来没这样栽过面子。

心里觉得非常懊恼和无可奈何。

他不服气,整理了一下心情,开始计划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