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改革开放前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至"**"结束前,经济论坛上的主流观点还是斯大林的教条,即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是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低级形式,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要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形成全面的全民所有制。
在这期间,也提出了一些有创新价值的观点。
1.孙冶方1961年提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同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是可以分离的,认为在全民所有制之下,"经营管理权问题应该代替所有制的地位而成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生产关系三个方面中的第一个方面"。"财经管理体制的中心问题是作为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的权力、责任和它们同国家的关系问题,也即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问题。"孙冶方:《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财经体制问题》,《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理论问题》,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0页。苏绍智持有类似观点。参见苏绍智《试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学术月刊》1962年第6期。
2.骆耕漠于1959年提出"大全民"中有"小全民"的独特观点。他认为,"在社会主义阶段,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还包含有局部全民所有的关系,即在'大全民'所有之中还有'小全民'所有的关系。""这种大小全民的交叉关系,归根到底也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还不够高。这两点使代表全民的国家,对于它的地方经济组织和各部门经济组织以及基层的企业单位,还必须适当利用物质利益去推动它们努力管好生产,好像国家必须适当利用'按劳分配'原则(物质利益)去推动人们努力劳动一样。"骆耕漠:《关于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新建设》1959年第8期。
3.骆耕漠1957年提出集体所有制是"内公外私"的观点。他说:"集体所有制经济虽然是社会主义经济,但是毕竟是一伙人一伙人的公有,它们并不是全民所有;--我认为甚至还可以这样说,那一伙一伙的集体公有制经济是'内公外私'的,即它对内为公有,对国家就比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企业和个人对国家还含有更多的'私的残余'。"骆耕漠:《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和价值问题》,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
(三)改革开放后30年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学界在所有制理论方面有一系列重大突破。
首先在所有制结构方面,认为在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必须允许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