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观点认为,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则是其低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最终也将过渡到全民所有制。
在20世纪80年代初,何伟就注意到,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一些公有制的新形式,他提出了应该根据实际经济生活中的变化,来重新研究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的主张。
何伟:《社会主义公有制应当有多种形式》,《人民日报》1984年12月31日。
刘诗白认为,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是一个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导,由集体所有制、联合所有制和其他公有制形式组成的多样性的复合结构。
刘诗白:《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载《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回顾与展望》,经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
于光远的《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是国内第一本系统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问题的著作,曾被誉为"影响新中国经济建设的10本经济学著作"。
在这本书中,于光远注意到我国已经出现了各种属于非基本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新形式,在书中,基本形式或者非复合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指传统的公有制形式,非基本形式或者复合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指公有制企业之间通过横向联合或者集资而形成的股权多元的公有制企业。
参见于光远《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
并预言,很可能在将来的某个时期,这种复合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将会比非复合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占到更重要的地位。
在具体的改革思路上,厉以宁等一些学者认为股份制是公有制实现的较好的方式,并从很多方面对此进行了论证。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认可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则进一步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并要求"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 书客网 ShuKe.Com ]传统的观点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只有按劳分配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土地、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则是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陈词滥调。
谷书堂和蔡继明认为这种观点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他们认为,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国家、企业和个人还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和个人还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收入分配和积累的自主权,所以还不能完全实行按劳分配。
他们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是按贡献分配,也就是按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所作出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收入都是按贡献分配的形式,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是由各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决定的。
他们强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贯彻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才能确保机会均等,提高效率,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谷书堂、蔡继明:《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经济学家》1989年第2期。
他们的观点曾经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改革实践的发展验证了这种观点的合理性。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最终认可了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收入分配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