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规范市场秩序
我国从1979年起,一直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不断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框,一批又一批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从指令性计划分配转入市场,各项生产要素也逐步进入市场,使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经过20多年的努力,至20世纪末,我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达到50%以上。
有的文章提出,据初步测算,到20世纪末我国产品市场化程度达到71**%,要素市场化程度达到41.58%,企业市场化程度达到51%,政府对市场适应程度达到40%,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达到23.3%。
参见常修泽、高明华《中国国民经济市场化的推进程度及发展思路》,《经济研究》1998年第11期。
有的研究报告指出,2001-2003年,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分别达到69%、72.8%和73.8%。
参见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也就是说,市场机制已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
这是就国民经济总体说的,而在不同领域、部门和地区,市场化的程度并不相同,有的高些,有的低些。
比如,商品和服务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生产要素领域则低一些;非国有部门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国有部门的市场化程度则低一些;竞争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一些自然垄断行业则低一些;东南部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中西部地区则低一些,等等。
我国是一个大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改革的发展也不平衡。
我国的经济改革采取渐进的方式,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对薄弱的领域和环节突破,逐步扩大和深入,因此出现不同领域和部门市场化程度不尽相同的状况是很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