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也很重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把这列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单独一条。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市场。"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等已初步建立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这对建立有效的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全社会信用意识和诚信行为,将起有力的推动作用。
我国维护商品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也已初步建立。有保护和鼓励竞争的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反垄断法》等。还有市场准入、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商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拍卖市场管理办法》、《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等。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些重要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如比较全面的《国有资产法》;二是有些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如《价格法》;三是执法不力,存在不少有法不依,出现一些市场主体抗法现象,执法中经常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法治化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经验的积累,我国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将会逐步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财贸经济》编辑部编:《中国市场发育探索》,中国物资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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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卓元主编:《中国经济学30年(1978-200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执笔人:张卓元,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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