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175节:第五节 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规范市场秩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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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秩序也很重要。

改革开放初期,市场刚放开不久,曾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泛滥、诚信严重缺失状态。

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成为各级政府重要职责。

市场秩序不规范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公开地或变相地搞各种形式的价格同盟。

1998-1999年,一些行业在有关主管部门支持下,搞行业自律价格,不让一些有竞争力的企业按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高于本企业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保护落后的生产和企业,抑制市场竞争。

他们打着反不正当竞争的招牌,实际上是搞行业价格卡特尔,妨碍价格竞争,反对优胜劣汰。

由于这种做法违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遭到各方面的批评和反对,过不了多久,就名存实亡、销声匿迹了;行业内部价格竞争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地向前发展。

前几年,出现较多的是行业内部一些大企业串通起来搞价格同盟。

对此,有关物价主管部门明确表态,任何价格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凡是搞价格自律、价格同盟而妨碍市场竞争的,都将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

如一度出现的彩电价格同盟明显违反了《价格法》所规定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条款。

汽车、药品、空调等部门生产企业,也有类似行为。

药品价格长期虚高,生产药品厂家以高折扣卖给医院,致使药费畸高,老百姓意见很大,也影响医疗改革的推进。

由于药品生产超额利润很高,在价值规律作用下,许多厂商进入药品生产行业,致使许多药品供过于求,药品价格大战在所难免。

这就触及药品生产厂家和医院的利益。

前几年,居然出现成都市一家医院召集由药商、医院药房及有关物价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要求药商和药厂不得再向低价药店供药,否则医院就停止进该药商或药厂的药品这样的咄咄怪事。

参见《经济日报》2000年7月27日。

对于如何规范市场秩序,经济学界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纪宝成教授主编的《转轨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秩序研究》一书,该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

有一定的代表性。

该书认为,我国市场秩序的治理之所以陷入了"屡禁不止,屡治屡乱"的困顿状态,其关键原因在于我国以往治理市场秩序紊乱的理论基础和措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要摆脱这种状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市场秩序紊乱问题,最为首要的是,要重新认识市场秩序的本质,重新确定治理市场秩序的核心原则。

该书指出,市场秩序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和谐、竞争适度、收益共享的资源配置状态和利益关系体系。

一个国家需要构建一种和谐的市场秩序,不仅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制建设、行政管理以及道德规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充分协调各种利益冲突,重构和引导各种利益关系,从根本上使各种社会经济主体无法从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中获得额外的收益。

市场秩序是在正常合法利益的诱导下,各种社会经济主体遵守各种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为规范的产物。

因此,治理市场秩序的核心原则应当是在必要的法制建设、行政管理以及制度完善的基础上,进行利益关系的重构和协调,消除各经济主体之间、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各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实现利益和谐以及利益和谐下的市场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