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

离下,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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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离,亦三畫卦之名。一陰麗于二陽之間,故其德为麗、为文明;其象为火、为日、为電。同人,與人同也。以离遇乾,火上同于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應九五,又卦唯一陰而五陽同與之,故为同人。于野,謂曠遠而无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六二中正而有應,則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則亨,而又可涉險。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乃为利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以卦體釋卦名义。柔,謂六二。乾,謂九五。同人曰。衍文。「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以卦德、卦體釋卦辞。通天下之志,乃为大同;不然,則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同也。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剛在下,上无系應,可以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宗,黨也。六二虽中且正,然有應于上,不能大同而系于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莽,莫蕩反。剛而不中,上无正應,欲同于二而非其正,懼九五之見攻,故有此象。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言不能行。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墉,音庸。剛不中正,又无應與,亦欲同于六二,而为三所隔,故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剛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乘其墉矣,則非其力之足也,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义斷,困而反于法則,故吉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后笑,大師克相遇。號,戶羔反。咷,道刀反。《旅》卦同。五剛中正,二以柔中正,相應于下,同心者也,而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义理所同,物不得而間之,故有此象。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剛強,故必用大師以勝之,然后得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直,謂理直。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居外无應,物莫與同,然亦可以无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內,未至于曠遠,但荒僻无與同耳。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