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元亨,利貞,无咎。隨,從也。以卦變言之,本自《困》卦九來居初,又自《噬嗑》九來居五,而自《未濟》來者,兼此二變,皆剛來隨柔之义,以二體言之,为此動而彼說,亦隨之义,故为隨。己能隨物,物來隨己,彼此相從,其通易矣,故其占为元亨。然必利于貞,乃得无咎。若所隨不貞,則虽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春秋传》:「穆薑曰:‘有是四德,隨而无咎;我皆无之,豈隨也哉?’」今按四德虽非本义,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下,遐嫁反。說,音悅。以卦變、卦德釋卦名义。大亨,貞无咎,而天下隨時。王肅本「時」作「之」,今當從之。釋卦辞,言能如是,則天下之所從也。隨時之义大矣哉。王肅本「時」字在「之」字下,今當從之。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雷藏澤中,隨時休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卦以物隨为义,爻以隨物为义。初九,以陽居下,为震之主,卦之所以为隨者也。既有所隨,則有所偏主而變其常矣,惟得其正則吉。又當出門以交,不私其隨,則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初陽在下而近,五陽正應而遠,二陰柔不能自守以須正應,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丈夫,謂九四。小子,亦謂初也。三近系四而失于初,其象與六二正相反。四陽當任而己隨之,有求必得,然非正應,故有不正而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貞也。
《象》曰:「系丈夫」,志捨下也。舍,音扌舍。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以剛居上之下,與五同德,故其占隨而有獲。然勢陵于五,故虽正而凶。惟有孚在道而明,則上安而下從之,可以无咎也。占者當時之任,宜審此戒。
《象》曰:「隨有獲」,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陽剛中正,下應中正,是信于善也。占者如是,其吉宜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居隨之極,隨之固結而不可解者也。誠意之極,可通神明,故其占为王用亨于西山。亨,亦當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誠意如是,則吉也。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窮,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