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

震下,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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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嗑:亨,利用獄。噬,市利反。嗑,胡臘反。噬,齧也。嗑,合也。物有間者,齧而合之也。为卦上下兩陽而中虛,頤口之象,九四一陽,間于其中,必齧之而后合,故为噬嗑。其占當得亨通者,有間故不通,齧之而合,則亨通矣。又三陰三陽,剛柔中半,下動上明,下雷上電,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是以陰居陽,虽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唯威與明,而得其中之为貴。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則應其占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以卦體釋卦名义。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當位,利用獄也。上,時掌反。又以卦名、卦體、卦德、二象卦變釋卦辞。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雷電,當作「電雷」。

初九,屨校滅趾,无咎。校,音教。初、上无位,为受刑之象。中四爻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過小,又在卦下,故为履校滅趾之象。止惡于初,故得无咎。占者小傷而无咎也。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滅趾,又有不進于惡之象。

六二,噬膚滅鼻,无咎。祭有膚鼎,蓋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膚之易。然以柔乘剛,故虽甚易,亦不免于傷滅其鼻。占者虽傷而終无咎也。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无咎。臘,音昔。臘肉,謂獸臘,全體骨而为之者,堅韌之物也。陰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为噬臘遇毒之象。占虽小吝,然時當噬嗑,于义为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乾,音幹。胏,緇美反。胏,肉之帶骨者,與「胾」通。《周禮》:獄訟,入鈞金束矢而后聽之。九四,以剛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堅,而得聽訟之宜也。然必利于艱难正固,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无咎。噬乾肉,难于膚而易于臘胏者也。黃,中色。金,亦謂鈞金。六五,柔順而中,以居尊位,用刑于人,人无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貞厲,乃得无咎。亦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貞厲,无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何,何可反。何,負也。過極之陽,在卦之上,惡極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滅耳,蓋罪其聽之不聰也。若能審聽而早圖之,則无此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