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

坤下,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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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假,更白反。萃,聚也。坤順兌說,九五剛中,而二應之,又为澤上于地,万物萃聚之象,故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廟,言王者可以至于宗廟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义》曰「公假于太廟」是也。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則可以至于廟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則必見大人,而后可以得亨。然又必利于正,所聚不正,則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后有,聚則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辞。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說,音悅。以卦德、卦體釋卦名义。「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釋卦辞。觀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見矣。極言其理而贊之。

《象》曰: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上,時掌反。除者,修而聚之之謂。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號,平声。初六,上應九四,而隔于二陰,當萃之時,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終,志亂而妄聚也。若呼號正應,則眾以为笑;但勿恤而往從正應,則无咎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禴,羊略反。二應五而杂于二陰之間,必牽引以萃,乃吉而无咎。又二中正柔順,虛中以上應,九五剛健中正,誠實而下交。故蔔祭者有其孚誠,則虽薄物,亦可以祭矣。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變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上无應與,欲求萃于近而不得,故嗟如而无所利,唯往從于上,可以无咎,然不得其萃。困然后往,複得陰極无位元之爻,亦可小羞矣。戒占者當近舍不正之強援,而遠結正應之窮交,則无咎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无咎。上比九五,下比眾陰,得其萃矣。然以陽居陰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后得无咎也。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當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九五剛陽中正,當萃之時而居尊,固无咎矣。若有未信,則亦修其元永貞之德,而悔亡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未光,謂匪孚。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齎,音咨,又,將啼反。洟,音夷。《象》同。處萃之終,陰柔无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是,而后可以无咎也。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