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

艮下,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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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艮,止也。一陽止于二陰之上,陽自下升,極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亦止于極而不進之意也。其占則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見其人,乃无咎也。蓋身,動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則止于所當止也。止于所當止,則不隨身而動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則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見其人矣。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行而止也。動靜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靜焉,所以得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此釋卦名。艮之义則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時,故時止而止,止也;時行而行,亦止也。艮體篤實,故又有光明之义。大畜于艮,亦以輝光言之。「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也。此釋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體言,內外之卦,陰陽敵應而不相與也。不相與,則內不見己,外不見人,而无咎矣。晁氏雲:「‘艮其止’,當依卦辞作‘背’。」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貞。以陰柔居艮初,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則无咎。而又以其陰柔,故又戒其利永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拯,之淩反。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为限,則腓所隨也,而過剛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體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聽乎二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熏心。夤,引真反。限,身上下之際,即腰胯也。夤,膂也。止于腓,則不進而已。九三,以過剛不中,當限之處,而艮其限,則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厲熏心,不安之甚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以陰居陰,時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六五當輔之處,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謂以陰居陽。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正」字羨文,葉韻可見。

上九,敦艮,吉。以陽剛居止之極,敦厚于止者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