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领袖摇篮系列丛书:牛津大学-真理是良师

第一课 独特的学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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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名言

当你的希望一个个落空,你也要坚定,要沉着!

学院制是牛津大学的一个重要特点。这里的学院和国内大学按照专业划分的学院不同,它们不是按专业分割的文学院或理学院,而是有多个专业组成的一个个兼容并蓄的多元社区。

牛津的每个学生在按专业划分的系以外还都会归属于一个学院,在这个学院中住宿、用餐、社交,当然也少不了学习。关键的是,牛津的学院不是按专业分割的,每个学院中都有来自多个不同系的学生,比如学文学和学机械的两个学生可能是宿舍紧挨的邻居,这样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就自然地进行着跨学科的交流。

学院制的另一个好处是更易在小规模社区中形成归属感。牛津是拥有2万多名学生的大学校,而每个学院只有几百名学生。他们虽然来自不同专业,但总体来看一个学院也有自己的特色:有的强调学术,有的重视应用;有的积极活跃,有的安宁静谧。学生可以选择一个与自己气质相契合的学院,也往往更易与学院建立感情。

这种学院制是自然形成的。牛津大学建立的确切时间已不可考,但早在11世纪,牛津这个地方就出现了某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后来学者和学生不断增多,逐渐各自汇聚成了不同的学院,并共同组成牛津大学。牛津大学创建之时没有规划统一的校区,当时学生和教师都租住在城内不同地方。后来为了管理方便,就采用独立学院联合办学的方式,逐渐建起了学院,至今仍保持着这一传统。

牛津大学并没有围墙和明确的校区,各个学院及其机构散布于牛津全城。每个学院由人数不等的师生组成一个集体,从事不同学科的教学与科研。

牛津大学最老的学院是默顿学院,建于1264年;最年轻的叫赛德商学院,建于20世纪90年代。两个学院相差整整7个多世纪。汉密尔顿校长说,每所大学都有自己的历史,并在其中形成自己的学院制度。他认为,对于牛津来说,学院制是最好的制度。

在牛津大学,各个学院都自成一体。大多数学院都是由一片片绿油油的草坪与四周环绕的中世纪的土黄色哥特式建筑楼群构成的一座座四方院,有的学院内甚至有河、湖和养鹿场。但是,就像先贤所言:大学之大不在大楼,而在大师。

学院制的由来

牛津大学学院制的发展经历了初创、形成、确立和改革、继承和创新四个时期。创办学院的初衷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养人才,二是营造一个精神家园。令创办者无法想到的是,他们起初的动机是成就牛津大学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动因,因为学院制是牛津大学走向繁荣发展的最重要条件。

学院制的初创时期

13世纪至15世纪是牛津大学学院制的初创时期。牛津大学学院制最初的雏形,源自寄宿舍或客栈的生活方式。当时,早期的学生们来牛津城求学,都住在从牛津市民那里租赁的房屋或客栈里,共同分担租金和打扫管理房间,形成了一种友善的传统。寄宿舍在牛津大学被称为“hall”,而在剑桥大学则称为“hostel”。有时也笼统地称为“house”。一个寄宿舍实际上就是一幢中世纪风格的建筑房屋,屋内通常都有一个带壁炉的大厅(hall)。由于中世纪的师生学习和生活在里面,这类房屋被称之为“寄宿舍”,也有人称之为“学堂”。即使在现今,牛津大学仍有6所学院沿用“hall”的名称,即私人永久学堂,例如玛格丽特夫人学堂。在牛津大学其他学院,“hall”是学生的餐厅,一端摆放有高桌,供院士使用。

当时,家境富裕的学生可以自己住单间宿舍,而家境贫寒的学生只能住在狭小的阁楼上。但是,共同的生活以及同用一张餐桌是早期这种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不少学生难以维系自己的求学生活,只有靠接受某个捐赠人的资助才能继续自己的学业。很多才华横溢的学生都是通过修道院院长或上层人士的赞助而完成自己学业的。那种为贫困生提供有保障的基本食宿的想法就是创建学院制的主要动机。有资料表明,大约在1313年,牛津大学记录在案的寄宿舍有123个;到15世纪上半叶,寄宿舍的数量是70个左右;到15世纪下半叶,则变成约50个;而到1530年时,只剩下8个。寄宿舍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学生经济状况的变化;二是学生流动的变化;三是学院的创立,即许多小的寄宿舍被学院合并了。从总体上说,这种合并或集中化的过程有利于学院的发展或学院制大学的形成。例如,15世纪末以前,牛津大学默顿学院就拥有一些围绕在其周围的学生寄宿舍,包括圣约翰(St.John's)、圣阿尔邦(st.Alban)、科利谢尔(Colishalle)、奈特(Knyght)、奈恩学堂(Nunn Hall)等。

牛津大学初期的学院主要是在13世纪至15世纪建立的。巴利奥尔学院、默顿学院和大学学院是牛津大学最早建立的学院。它们之间之所以分不出孰前孰后,主要是因为作为学院正式创建日期的标准不同。这3所学院的校舍竣工日期、捐赠者捐款的日期以及学院院规正式颁布的日期均不相同。如果仅取其中一个因素作为标准,3所学院中任何一所都可以称为牛津最早创建的学院。

现以大学学院的创建为例,从中可以了解牛津大学初期学院的创建目的、过程、组织、功能以及成员构成情况。

1243年之前,白金汉郡有一位叫艾伦·巴西特(Alan Basset)的农庄主把钱留给两名教士,让他们为自己的灵魂祈祷,而这两名教士当时正在牛津城的学校里读书。其实,巴西特所关心的并不是学生的教育,而是在自己离开人世后有人能够为自己祈祷,以求得灵魂的安稳。几年后,大主教达勒姆的威廉的捐赠则是完全明确用于教育目的,而且捐款数额很大。达勒姆原是韦尔茅斯修道院院长,后来担任了达勒姆教区的副主教以及鲁昂的大主教,留下了一大笔遗产。他把钱捐给牛津大学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支持学生的学业。牛津大学校方起初并没有按照他的遗愿行事,而是用部分捐款在牛津城买了几间房子供当地官员使用,因为校方认为这样做可以带来更多的收益。他们先在圣·玛丽教堂附近买了两间,之后又将位于高街北部德罗伊达的威廉(William of Drogheda)的老宅以及高街南部的两间房子买下。在中世纪时期的牛津城,房产是很值钱的。至于余下部分的捐款,大学在使用时很随意,居然贷款给学生,甚至是政客。1280年,人们发现贷出的部分款项已难以收回,于是大学成立了一个教师委员会,专门调查达勒姆的威廉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还承担了制订管理规章制度的使命。因此,不少学者将1280年规章制度的出台视为大学学院正式成立的标志。

大学学院对牛津大学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即创建大学学院就是创建了学院制的牛津大学。在这个意义上,大学学院在牛津大学中的作用是独一无二的。一般而言,早期学院的概念是指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共同遵守自己制订的规则、分享共同捐赠并且不受大学干预的一个学者群体。学院建筑最初是按照修道院的模式设计建造的,在很多方面类似于中世纪英格兰的庄园建筑,通常由宿舍、教室、厨房、图书馆、礼拜堂、钟楼、回廊和花园等组成。入住学院的成员被称为“院士”或“学者”,两者可以互用。学院为他们提供免费的食宿,有时甚至还提供衣物。院士可以定期从学院领取一定数量的津贴。牛津大学对学院拥有很大的监督权,必要时可以开除院士或中止给院士提供津贴。1292年和1311年,大学学院先后颁布了更详细的学院院规,其内容涉及学院的财产管理、账目审计、物品登记、债务偿付以及开支控制等。大学学院最初有4名院士,主要攻读神学,课程学习内容为教皇的教令集等。由于大学学院与修道院关系密切,学院成员的生活和品德修行与教士相差无几。大学学院建有图书馆,并制定了外借图书的规定。学院的常用语言是拉丁文。院士之间相互尊重,礼貌相待,禁止斗殴及恶语相加,而有关情爱的靡靡之音、传说和寓言也是禁止的。如果有谁背后说别人的坏话也会被罚款,甚至被示众。后来颁布的院规还规定,大学学院的管理必须得到尊重。大学学院不久就获得了自治,几年后取得了自己的玺印。直到1336年或晚些时候,大学学院在高街的南侧找到了自己永久的住地,以往简陋的木质房舍和茅草搭成的屋顶变成了庄重的方庭。

由此可以看出,寄宿舍和学院之间的差别还是非常明显的。首先,学院拥有自己的房产和地产。学院的建筑和土地都是由一个捐赠者出资买下来,然后永久性地捐赠给学院。而寄宿舍是教师和学生个人从牛津城市民手中租借的房屋,学生需缴纳一切费用。其次,学院是一个独立的自治组织,有教会或王权颁发的特许证,具有法人的地位,有自己的院规和管理机构,实行民主管理。而寄宿舍只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其舍长(principal)是由大学任命的,负责对住宿的学生进行监督管理,没有任何自主权。总之,创建学院的目的与寄宿舍不同。寄宿舍是牛津大学为使学生避免与牛津城市民发生冲突而将学生集中管理的一种方式,其约束力比学院要小得多。

14世纪,牛津大学又先后创办了埃克塞特学院、奥里尔学院、女王学院和新学院。进入15世纪后,牛津大学又有了林肯学院、众灵学院和莫德林学院。

从牛津大学初期学院的建立来看,学院的成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客观要求。教会、王权和其他经济领域需要大量的神职人员、行政人员和专业人士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服务,而当时一个个松散的学者团体根本不能满足这些需求。于是,一些社会上层人士,主要是神职人员,有王室和达官显贵,纷纷出资购置房产和土地或租用房舍,将学者或院士纳入其规划之中。他们挑选院长或自己亲自担任院长,制定学院发展的规划和院规。初期学院基本上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修道院式的,另一种是世俗式的。学院的发展与外界的资助或“输血”密切相关。

起初,学生进入学院的条件是必须具备学士学位以上学历,这是因为在学院中要进行“研究”,为今后攻读高级学位做准备。因此,学院的学生基本上拥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他们攻读的课程主要是神学;也有攻读法律的,如民法和教会法,但人数并不多;攻读医科的则更少,主要原因是师资缺乏。不少学院都培养出一些出色人才,毕业后在教会担任重要职务。初期的学院与牛津大学的关系并不十分紧密,学院培养人才的模式还主要是以讲座为主,并辅以严格的院规加以约束。在初期学院的创办过程中,其重点是制定学院自己的院规。当然,学院的发展与英国社会的历史进程紧密相关,学院的兴衰在很大程度上与历史上一个个事件和人物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联系可以归之为学院与教皇、教会、王权、城市以及学院内部之间的关系,烦琐而庞杂,要想彻底梳理清楚绝非易事。学院制是牛津大学建校之根本,其导师制和寄宿制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初期的学院已经为牛津大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学院制的形成时期

16世纪是学院制的形成期。在这一时期,英国的宗教改革对牛津大学产生了很大影响。牛津大学卷入了王权与罗马教廷以及议会斗争的旋涡之中,处境艰难。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频频对大学发号施令、巡视、颁布院规以及设立钦定教授职位等,甚至直接出资筹建新的学院,其目的就是要控制大学,确保国教在大学的主导地位,迫使大学服从王权的旨意,为王权统治服务。

1564年至1565年,伊丽莎白一世先后两次巡视牛津大学,并颁布《伊丽莎白法令》,为牛津大学的师生规定了必读书目、辩论方式以及获得学位的条件等。在随后的几年里,牛津大学又出台了其他一些重要法令,涉及评议会、全体教师的投票制度、学监的选举权力、学生的着装和行为、结业资格、讲座、论辩以及奉持的职责等方面。1565年出台的法令建立了大学所有成员注册簿制度,将所有成员归属学院院长管辖,所有学生都必须置于某个学院或学堂的教师或导师的管理之下。随着学院地位的加强,学院院长的寡头统治也在牛津大学里大行其道。1571年,伊丽莎白一世又颁布了《伊丽莎白章程》,正式赋予牛津大学法人组织地位。这标志着大学从一个极为松散的组织开始向由众多学院组成的学院制联盟大学过渡。这个章程还规定,只有各学院的院长才能代表和领导大学,这使得大学失去了以往的教学管理职责。

宗教改革之后,文艺复兴在英国才成为一个颇具影响和被广泛接受的运动。文艺复兴也为牛津大学带来了不少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大学入学率显著增加,上大学在当时几乎成为一种时尚,在之后几十年里人们争先恐后地往大学里挤。此时,人们入大学的目的并不是因为“职业化”,而是为了去接受像一位“绅士”那样“会优雅交际的”教育。而独特的学院体制恰好成为人们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

16世纪,牛津大学的学院开始大规模合并寄宿舍。随后又建立了布雷齐诺斯学院、基督教堂学院、基督圣体学院、耶稣学院、圣约翰学院和三一学院。17世纪,牛津大学又增加了彭布罗克学院和沃德姆学院。伴随着英国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的变化,这一时期创建的学院都体现了社会时代的特征和变革的轨迹。尽管每所学院的传统因学院的捐赠者、赞助人、提供者(无论是宗教界的还是世俗界的)甚至王权的意愿而有所不同,但所有学院的总目标却是一致的,即实行仁慈化的管理以及接受传统科目的教育。

学院的兴起给中世纪牛津大学带来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学院改变了大学的组织机构。以往,牛津大学是由学部、同乡会、学院和寄宿舍组成的,这些机构基本上是同一级的,有时相互穿插,但没有上下级的关系。大学的日常管理则是由一个副校长和两个学监负责。牛津大学的立法权威归属于三个大会,分别是黑衣大会、少数教职员大会和全体教职员大会,而这时学院是从属于大学的。但随着学院数量的增加和地位的提高,特别是《伊丽莎白章程》的颁布,大学逐步演变成为由各个独立学院组成的联盟,学院实际上成为大学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其次,学院改变了大学原来的教学管理。1570年后,以往大学各学部开设的讲座逐步被学院的导师、任课教师与教授所采取的既管理又教学的模式所取代。教学活动的中心由此逐渐转移到各个学院,学院完全取代大学而掌握了管理教学的权利。至此,注重本科生教育、以教学为中心逐渐发展成为牛津大学的一种

教育传统。第三,学院改变了学生的生活。学院的院规使得学生“不仅形成了有关知识、方法和学术生活等其他方面的标准,而且还有社交技能和行为方式的规范。这些院规的功能在于帮助整个团体处理好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处理好与之相比特权较少的外部世界的关系"。学院的兴起使得中世纪牛津大学学生以往那种**不羁的行为得以约束,与牛津城市民之间的冲突大大减少。法国社会学家和教育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1858—1917)就指出:“学院的直接功能在于为学生们提供道德上与物质上的庇护……对于那些最年幼的孩子而言,学院创造出的道德环境甚至可以取代家庭的教育环境。”

学院制的确立和改革期

17世纪至19世纪是学院制大学的确立和改革时期。1630年至1641年,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劳德担任牛津大学的校长。尽管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牛津大学颁布了一些法令,大学和学院的管理有了起色,但劳德发现,各个学院还是各自为政,制定的院规五花八门,管理标准不一,整个大学生活秩序处于混乱状态。为此,在查理一世的授意下,劳德主持起草新校规,历时8年(1629—1636)完成。1636年6月22日,牛津大学正式颁布了

第一部完整的校规,即《劳德规约》,共21条和一个附录。该规约基本上保留了各学院最初制定院规的内容,删除了那些相互矛盾、长期不用以及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劳德规约》颁布的意义在于,它将以往约定俗成的院规以法令的形式确立下来,使学院院长掌控了大学的主导权。因此,《劳德规约》的颁布标志着牛津大学学院制的确立,以及牛津大学作为一所学院制大学的形成。

尽管19世纪以后牛津大学内部管理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劳德规约》所制定的大学和学院之间的权力分配和管理模式基本上都传承下来,成为牛津大学这所学院制大学的传统。在学院里,牛津人始终以本科生为教学中心,以自由教育思想为理念,以寄宿制为管理模式,以导师制为教学模式,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政界和教会的精英,这成为牛津大学最具特色的一个方面。

18世纪至19世纪时期,牛津大学又先后创办了10所学院,分别是伍斯特学院、赫特福德学院、哈利斯·曼彻斯特学院、基布尔学院、玛格丽特夫人学堂、曼斯菲尔德学院、圣安妮学院、圣希尔达学院、圣体学院和萨默维尔学院。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牛津大学却在这一时期衰败落伍了,突出表现在入学人数减少、大学管理陈腐以及科学研究被忽视等方面。在招生人数上,整个18世纪,牛津大学平均每年只有250名学生入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非国教人士被剥夺了进入牛津大学学习的机会,学费上涨导致贫穷学生难以跨入大学门槛,大学开设的古典课程难以为平民阶层子弟提供未来谋生的手段。在大学管理上,由于《劳德规约》将大学的主导权交给了各学院院长,大学管理出现了一盘散沙、自行其是的局面;

院士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学院和院士职位成了他们的养老院和养老金的来源;导师承担着最重的教学工作,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很多学生来自贵族和休闲阶层,到大学只是来混文凭的,根本就不想读书,他们自由涣散,再加上学院的放任,破坏了大学的风气。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议会于1850年成立了第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针对大学和学院的状况、纪律、学科以及财政收入等进行调查。185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1854年大学改革法》。在学院与大学的关系上,该法案规定,允许学院用自己的收入建设新的校舍或分学堂,但大学有权为这些新的私立学堂制定法令和条例。实际上,当时许多大学改革人士认为,这些私立学堂是为那些贫困学生设立的。学院可以获得授权修改院规以及有关院士职位和补贴的条件。如果学院无法为此行使自己的权力,大学就可以介入并制定相关法令。关于院士的资格及院士名额方面,该法案规定,院士必须住在校内,且必须是导师、大学官员、教区的教士或拥有学科文凭的人。学院半数院士职位将公开招聘,取消了本科生院士职位,只有部分学科的院士职位仍然被保留。但是,学院可以将四分之一的院士职位分给平民学者。

《1854年大学改革法》颁布后,牛津大学的生活开始发生静悄悄的变化。以往主导大学和学院的寡头垄断地位逐步消失,大学和学院的两级制管理真正成为现实。教授制得以重新组合和加强,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学院基金的扶持。大学的学术生活为自由竞争营造了氛围。既得利益和过时的规定以及妨碍性的限制都被取消,学院的经费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一些学院,如埃克塞特学院、女王学院、林肯学院以及基督圣体学院等,都抓住这次改革机会修改了各自的院规,并获得了皇家调查委员会的支持。但是尽管如此,有些规定是学院不愿接受的。例如,旧的院规必须废止、古老的宣誓必须取消等。

《1854年大学改革法》中一些有关学院的规定是有针对性,而且一些义务也是学院以往认为难以接受的。例如,要求众灵学院设立现代史和国际法教授职位;剥夺坎特伯雷大主教制定法令的权力;莫德林学院必须将其部分财富和10名院士职位交给大学处理,保留4个新的韦恩弗里特教授职位,即道德和形而上学教授、化学教授、矿物学教授以及自然地理学教授职位;院长的权力也受到限制,失去了否决学院会议决议的权力;等等。尽管不少学院认为改革侵犯了学院自古以来所拥有的自治权利,然而,一位思想敏锐的法官在1868年曾指出,大学改革法使得牛津大学在校风和教学质量方面与过去的300年相比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学院制的继承和创新期

进入20世纪后,牛津大学的学院制进入继承和创新发展时期。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学院制传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从1878年到2008年,牛津大学又先后建立了6所女子学院和8所研究生学院。与此同时,牛津大学还没立了6所永久性私立学堂,分别是黑衣修士学堂、坎皮恩学堂、摄政公园学院、圣贝内学堂、圣斯蒂芬学堂(St. Stephen's House,1876)和维克利夫学堂。在这一创建过程中,学院制传统得到了传承和革新,体现了时代特征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尽管这些学院建立的动机各异,但其创建的模式则与牛津大学已建学院创办的模式相同,即由捐助者自愿捐款并且以牛津大学传统的学院模式为蓝本。例如,纳菲尔德学院是由企业家捐赠兴建的;圣安东尼学院是由国外人士资助建立的。而为招收女生建立的凯瑟琳学院、为招收研究生以及解决部分教师在学院的地位而设立的学院和为整合研究生学科专业、打造一流的研究生教育而于2008年成立的格林坦普莱顿学院,则体现了顺应时代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革新。在过去的100多年里,正是通过这些学院,接纳了不同来源的学生,开拓了新的学术研究领域,并将学院制传统传承下来。新的学院的捐助者已不仅仅是英国国内的人士,而且还有来自海外的人士和机构,这使得牛津大学的一些学院在人员聘任和课程设置方面踏上了国际化的征程。

与此同时,学院的内部改革在一些领域也取得了进展。例如,有关富裕学院与贫穷学院之间收入再分配以及制定管理学院账目的条例获得了全校教职员大会的批准。这一改革确立了学院之间相互帮助的机制,使得每所学院都能得到健康发展。然而,无论怎样改革,学院在大学里的地位坚如磐石。学院仍然是一个独立的自治组织,拥有自己的管理机构,是院士主导的天下。在牛津人看来,维护学院自治是牛津大学的最大利益。正如凯瑟琳学院的创办人艾伦·布洛克所言,牛津大学的学院制传统优势应该适应现代环境状况,以现代的材料建造一座中世纪学院建筑。这正反映了牛津大学学院制发展的一种趋势。

学院制的特征

牛津大学的学院制传统包括学院自治、寄宿制和导师制。如果将学院的自治权取消,把学院变成宿舍,以及用全校的讲座来取代导师制,那么牛津大学就不是传统的学院制大学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都是矛盾的结合体,学院制也不例外。学院既要继承和保护传统,又要适应时代和改革创新。现今,牛津大学的学院制所面临的挑战在于处理这样几个平衡的关系:文科与理科之间、公学的学生与公立学校学生之间、学院之间以及大学四方庭院与工商企业界之间的关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牛津大学很好地处理了这几种关系,使古老的学院制在新的世纪又焕发出新的活力。

牛津大学的学院制与大学的兴起紧密相连,经历初创(学者自治行会)、形成(以《伊丽莎白章程》为标志)、确立和改革(以《劳德规约》和1854年《牛津大学改革法案》为标志)与继承和创新发展(以创立凯瑟琳学院为标志)四个阶段,历经几百年,逐步形成了一些鲜明的与众不同的特征。

联邦式结构的核心

《牛津大学章程和规章》(University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明确规定,牛津大学是一个独立的和自治的机构,由大学和学院两部分组成。其38所学院构成大学的核心,但又是相对独立和自治的机构,它们以联邦体制的形式联合在一起,与美国的国体不无相似之处。每所学院都是根据英国枢密院(Privy Council)批准的特许证而建立的。

牛津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教职员大会,负责大学的立法工作。该机构由4100名大学教师,高级研究员,图书馆、博物馆和管理人员构成。

其次是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大学的学术政策和战略方向的制定。该委员会由26名成员组成,委员分别来自教师、学院和校外代表。校务管理委员会通过5个下设委员会来运作。这5个委员会分别是计划和资源分配委员会、总务委员会、教育政策和标准委员会、人事委员会以及一个负责财务、审计、健康和投资的委员会。

牛津大学设立校长(chancellor)1名,为大学名义首脑,主持大学所有的重大仪式,校长由所有牛津毕业生组成的大学评议会(Convocation)选出;副校长1名(vice-chancellor),任职4年,可延期2年,最多7年,是大学最高行政官员,经校务管理委员会推选,由全校教职员大会批准;副校长助理5名(pro-vice-chancellors),分别负责发展与校外事务、教育和教学服务设施以及大学图书馆、人事与平等、规划与资源以及科研等。

牛津大学负责所有学生的教学工作,制订各学院的教学大纲和内容,组织课堂教学、讲座和研讨会,为教学提供图书馆、实验室、博物馆以及计算机设备等教学资源,招收和指导研究生,审查论文,出题和批阅试卷,以及授予学位等。

牛津大学的38所学院和6所永久性私立学堂都是这所学院制大学的组成部分,也是独立的自治学术共同体。每个学院和学堂都有自己的院规和堂规,设有自我管理机构,由一个院长和若干个院士组成,负责管理学院的行政、教学、科研、创收、学生管理、校舍、图书馆、礼拜堂以及其他教学设施。在牛津大学的学院中,32所学院和全部6所学堂既招收本科生又招收研究生。其他6所学院只招收研究生。另外,众灵学院只有院士,而凯洛格学院负责继续教育和专业教育。

学院的收入主要来自捐助和学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牛津大学,学院的财政状况一直都比较稳定,且常常比大学要好。正因为如此,学院受政府的干预少,抵御风险的能力强,与大学也有讨价还价的资本。可以这样说,学院要维护自己的地位,就必须控制住它们获得的捐赠收入。如果这些捐赠收入都被大学收走了,那么牛津大学的学院制也就消亡了。因此,学院控制了自己的财政资源就是学院自治最具体的体现。当然,由于每个学院的发展不平衡,难免有贫富差别,从而造成它们的教学质量和生活环境的不同,这也是学院制所面临的挑战。如果接受大学的补贴或政府的资助,势必就会影响学院自己的独立性和自治权力,因此,每个学院都在想方设法从私人那里筹款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而大学的收入主要来自校外科研经费、政府拨款、学费以及经营和投资性收入。在收支方面,大学往往入不敷出。例如,2008至2009学年,牛津大学的总收

入是8.624亿英镑,而支出是8.668亿英镑,财政压力很大。为此,大学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向社会筹款。牛津大学先后发起了三次筹款运动,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

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和实现共同的目标,牛津大学各个学院和学堂还成立了学院层面的治理机构即学院联合会。学院联合会下设常务委员会、招生委员会、院内会计委员会、地产会计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院信息交流技术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学院图书馆委员会以及高级导师委员会等。学院联合会及所辖分委员会有两个功能:第一,学院联合会使得学院能够共同应对面临的问题,具体包括信息和经验交流以及共同寻求专家咨询或服务;

第二,学院联合会在大学共同体里为学院利益共同发声。在学院联合会下,学院对一些关键问题展开辩论并采取一致行动;同时,提出共同的想法和政策并做出决断。这样能使学院的共同立场被广泛传播,从而影响大学的决策过程。然而,学院制的核心地位和学院的高度自治,也使得牛津大学的大学层面管理越来越难以适应外部的挑战。2005年3月,牛津大学发表了《牛津大学治理结构绿皮书》(Oxford's Governance Structure:AGreen Paper),试图取消学院联合会,限制学院的权利和影响力,提高整个学校的运作效率,改革各学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局面,但这项改革受到了强烈反对,最后大学不得不妥协。

当然,在牛津大学,大学和学院的很多职能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实际上,它们之间的很多工作都是交叉的,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绝大部分学院都设有大学的相同学科,大学的整个教学和科研活动也是围绕各学部和学院相互交叉而展开的。尽管学院在牛津大学享有很高的自治地位,但它必须遵守大学的章程和条例,这是联邦制管理方式使然。

牛津小百科

牛津是古老悠久的。这从斑驳的墙面和中世纪的建筑可见端倪。牛津最早是一所教堂。据说是一女子为感谢上帝医好她丈夫的病,感恩而建造。然后由此衍变成世界著名的学府。牛津两字最早见于公元10世纪,而最新的建筑也已是17世纪的。一个个城堡样的拜占庭建筑,黄中带灰的墙面,是厚重的积淀,也是岁月沧桑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