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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坚决主张废除“四加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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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视剧播出和管理模式的思考

看到一份材料,说现在电视对一个人的成长,起到的作用在一个人的成长中占百分之四十,它对国民精神生活的影响远超其他所有艺术门类之上,这个判断完全适当。但是,我觉得,恰恰在这个领域,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现在人们有种担心,好像电视剧市场已经被资本绑架了,现在一集电视剧已经涨到了二三百万元的卖价,一个大牌明星一集戏的出场费早已突破百万数字,整个电视剧市场就像“抢钱大战”。更重要的是,花大价钱做的东西,群众很不满意。

我举个例子,2013年7月1日这天,是中国共产党92周年的纪念节日,除中央一套在播史诗剧《寻路》外,看各地卫视播的都是什么,按央视收视统计的节目排行榜依次是《天天有喜》《第九个寡妇》《天涯明月刀》《乱世佳人》《女人的抉择》《书香门第》等等,几乎全是被观众诟病的东西。特别是高居排行榜之首的居然是被专家批评为“以丑为美”的《天天有喜》。

另外,2013年6至7月,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革命历史题材大戏《寻路》,深受专家学者和观众欢迎,被认为是近年来电视剧创作的重大收获。为此,习近平在中央有关会议上多次称赞。但是,就是这样一部题材重大的作品,在二轮播出时全国三十多家卫视台选择拒绝,无一家购买。有的地方卫视宁可播一些戏说戏,也不肯播主流戏。到底为什么?很值得考虑。

省台卫视既然上星,也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而党的喉舌却不愿传达国家主流声音,你说不怪吗?有的省级卫视现在已经完全是“利”字当头,任凭资本操控,被市场牵着鼻子走。过去我们还讲句话叫做“趋利避害”,如今毫不掩饰,我叫他“趋利”而不“避害”。有的卫视台只关心个人或部门利益,就是不关心国家的党的人民的利益,对国家来说相当危险。

问题到底在哪里?我认真做过调研,我认为,当下电视剧播出的困境并进而给国家文化安全造成的隐患,问题并非来自外部,而是内部,是因为有关政策规定的失误直接造成的。这个问题得从10年前说,2003年,广电总局根据中央宣传部的指示,在全国实行一部电视剧在黄金时段上星不超过四家,并允许一家卫视在非黄时间同步跟播,叫“4+1模式”。出发点是好的,也有效控制了多台都在抢播一个剧目的混乱局面,但由于执行中缺乏跟踪管理和具体措施,在市场化趋于成熟的新阶段没有继续调控,结果造成了放开等于放任、搞活走向乱搞、多样化逐渐远离主流思想走向纯娱乐化的地步。进而造成“4+1”抱团围困央视,集体扎堆遏制主流戏播出的怪现象。演变成了“唯收视率”马首是瞻的收视率大战。

这个“4+1”模式实际是“作茧自缚”,非改不可了。由此带来的弊端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鼓励“唯收视率”马首是瞻,一切听凭市场说了算。四家拼星本来出发点是好的,但后来这些拼星戏作品纯粹听凭资本摆布,几乎全是娱乐为主。一些主旋律戏他们自己不播,更有许多打着“专为央视打造”的主旋律作品旗号(实际不愿投钱且制作粗糙)拿到央视来,自己留下足够空间只播纯娱乐的有广告的“市场戏”“赚钱戏”。更有一些质量不高、概念化严重、说教式图解表达的作品,也推给央视以“任务式”播出,效果自然很差。市场是由资本操控的,掌握资本的电视剧投资方70%以上都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基本都是以盈利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因为“4+1”的播出模式,一些介于通俗与庸俗之间的纯娱乐化作品便畅通无阻,而主流作品乏人问津。

还有,个别卫视台为了控制市场,在省级卫视之间实行暗箱操作,搞“关联交易”,即省台之间你买我的,我买你的,使一些质量低劣、问题较多的戏可以畅行无阻。这个现象很危险。还有的单位甚至一些制作单位已经出现花钱购买收视率的怪现象。用一个人为杜撰的“虚拟市场”来欺骗中宣部、欺骗国家广电总局。这个做法,是“假繁荣”,只会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

二、鼓励恶性价格竞争,推高电视剧单集价码。央视作为国家台,之所以被排除在发行市场之外,关键在于“4+1模式”制造了一个资本恶性膨胀的价格体系。到2012年,央视一套剧目单集购买价格已经被逼推高到130万一集,这是有史以来央视最高价,价格与价值已经完全背离。但即使如此,与省台拼星的250万~350万一集依然相差甚远,根本无法竞争,如此下去,央视就渐渐失去了国家一流制作机构推出一流作品的机会和条件。举个例子,2013年省台拼星的《小爸爸》(350万一集)、《天龙八部》(380万一集)、《风筝》(近400万一集)以及《甄环传》《天真遇到现实》等一大批剧目都超过350万一集。这些热播剧目无论品质和内容,在中央台都不可能获准播出,一集两三百万的拼星戏,各家分摊也就几十万,央视能抗衡吗?显然不能。《寻路》这么重要的戏,也就85万一集。我看“4+1模式”不仅给央视、也使全国主流作品造成困境,“地方包围中央”、主旋律大戏、好戏被“一剧四星”冷落和围剿是现实,不是杜撰。主流戏已经溃不成军,此话毫不夸张。

三、我以为,“4+1”的更大危害,是鼓励编导远离主流思想,批量创作“有市场”无意义的低档作品。因为他们抱团,就可以高价购买一些非主流的纯娱乐化作品,以优势直接推高的是电视剧制作成本,而电视剧制作成本的推高,加剧了资本操控市场的恶性循环,资本控制的市场,对作家是一种以赚钱为导向的**。有一位知名导演在公开会议上称:作家写什么作品,导演导什么作品,谁说了也不算,是资本说了算,谁给钱我听谁的。在有“意义”和有“意思”之间,我只会选择有“意思”,不会选择有“意义”,有“意义”那是上边的事,“有意思”的娱乐和赚钱才是我的终极目标。

这些话不得了啊,无疑公开放弃使命责任,公开向国家主流思想宣战。说白了,这些人就是加入了外国籍,在中国凭名气占有导演和演员市场的一大批人的代表。这些人在人家的国旗下宣誓,誓言要效忠人家的宪法,却在国内大赚中国百姓的钱,他们在思想深处能为国家为人民服务么?鬼才相信呢!老百姓对此意见大得很。我们像《建党大业》《建国伟业》这样的国家题目,硬是请他们出来,搞大腕走马灯,为他们做广告,压抑国内新人的成长,这简直是讽刺。是最最不能理解的。国家花钱请他们,又不能与国家人民同心同德,还有必要捧他们吗?

四、“4+1”,实际恶果就是推高收视率第一的导向,推高了演员的天价片酬,鼓励明星效应膨胀发展,把国家电视剧市场弄成了抢钱狂潮。现在明星大腕不得了啊,狮子大张口,投资方都怨声载道。明星片酬的恶意膨胀,使多年来形成的制片机构和价格体系几近崩盘。举个例子,十年以前,与电影票房“亿元俱乐部”类似,电视圈也有个“十万俱乐部”,可那时真正能达到十万一集的演员寥寥无几。如今不同,一线演员突破百万一集的明星已不乏其例。大家记得吧,1987年,六小龄童演《西游记》,片酬不过2000元,上过报纸的。而今有的演员一集就超百万,25年涨了1000多倍呀。

更有甚者,有的大牌明星居然私下提出出场不以单集计算,而以天数计算,最多一天一个演员可达百万开价。这个事有关部门可以调研,不约束不得了啊。这伙人哪里是为国家服务啊,就是抢钱,就是凭一己之长,向人民巧取豪夺,什么高雅的艺术品啊,什么灵魂工程师啊,简直就是名利场。我做过调查。十年以前,演员片酬占整个成本的20%到35%,但到了2013年,这个数据达60%,个别作品甚至超过70%以上。这些钱是资本运作不错,但归根结底都是国家财富啊,就这么轻而易举被几个文化强盗似的人给抢走了。一大笔投资作了片酬,极少的钱用于布景、道具、服装的制作,还能有好作品么?不可能的。刹四风,戒豪华,我看这些人在反省之列。

五、“4+1”,给电视剧市场造成的是乱象。老百姓用四个字来说电视剧市场“乱、烂、雷、俗”,有的历史戏不是“戏说”,而是“瞎说”“胡说”。对抗日题材剧的胡乱编造,使抗战戏成了纯娱乐化的重灾区,现在有个很值得警惕的问题,有些很有思想品位的戏,却收视很低,有人就说戏不好,其实不是。长期以来,一些低品位作品把老百姓的审美引向简单低俗,败坏了口味,给他好的也不接受了。这个现象是值得研究的。它遮蔽了对党和国家主流声音的传达,破坏了对主流思想的贯彻和传承,使整个社会在审美认知上趋于浅薄和平庸,这对我们民族来说才最为危险。

刚才我说了一些问题,可能有些用语较重,但看这个局面,实在着急呀。要摆脱这种被资本绑架的局面,我认为不是没办法,中央要出重拳,下大力治理,比如对市场对演员的约束管理,对各级卫视的管理,绝不能满足于开会说说。本人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应该坚决强化各级领导的政治责任意识,绝不允许有些心怀叵测者打着改革和尊重市场的旗号,贩卖西方资产阶级和封建没落色彩的低档货色,严防阵地失守,失守了要下决心夺回来。对主流作品,强化艺术品质和大众语汇,以更加感染人来赢得观众。

各省上星台都是党领导下的宣传喉舌,其黄金时段,都应该同中央台一样严格管理,不可认为只有中央台才负责党和国家重大使命,而各省台完全听凭资本市场摆布,甚至张扬与国家主流思想不协调的声音。多样化不是叫你低俗化,更不是叫你纯市场化。现在电视影响力已经超过报纸,西方极其看重电视影响力。美国的CNN、英国的BBC、日本的NHK等,都绝非完全听命市场,他们都设有与资本无关,用于表现国家历史,传达国家声音的专用频道。我们的各省上星卫士作为中国共产党和十三多亿人民的喉舌,更应该有所作为,不能听凭资本摆布。

第二,应毫不动摇地强化国家职能部门的权威性,采取断然措施,废除“4+1模式”,错了就改,而且要下决心改。对播出渠道实行强力管控。建议: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央台联合设立一个电视剧节目总调度编辑室,安排表现国家主流意志、传达国家声音的大戏好戏的统一播出。我们决不能走计划经济时代封闭保守的老路,但也决不允许听凭资本摆布走与国家意志和主流思想背离的歪路邪路。建议借用中央报刊宣传重大典型的经验,对表现国家命题的重大题材的优秀作品协调动作,统一播出,作为指令性规定,任何省市台不允许讨价还价。

第三,建议对各省上星台要制定明确的关于主流题材的指令性份额,比如一家上星台一年必须播出20%或30%的国家指令性任务,以此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并对播出机构的主管领导实行问责制,直接与个人职务升迁挂钩。如不能按国家规定完成份额,就可视为工作不达标,中央有关部门要对其严肃警示。对那些打着市场和改革旗号恣意妄为行个人之私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制定切实有力的管控措施,不允许利用国家平台以营私。

第四,为鼓励各播出平台对社会主流节目的播出积极性,建议中央和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国家名义的公益基金,对重要作品及播出单位给予适时奖励。文学作品有国家扶持基金,电视为何就不行呢?据我所知,不论是报告文学、小说,年年都有,定名为国家扶持作品,一部电视剧比一本书影响要大得多,为什么就不能借鉴经验,给予重点扶持呢?这应该成为国家长远的文化战略考量,不是一时权宜之计。

国家兴衰,匹夫有责。所谈或有不当,完全是笔者对当下一些文化市场现象的焦虑。

补记:此文发表后,受到中央政治局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提出要坚决整改的意见,并召开了全国电视台台长会议,从2015年元月开始,“一剧四星”的播出模式改为“一剧两星”的模式,推动这个领域的改革往前迈了一小步。

(原载2014年7月《红旗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