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曹丕《典论·论文》
缪文杰在《东汉末期的文学批评》一文中,认为东汉建安时期(196—220)是中国文学批评理论的形成期。在此之前,儒家诗教观重在对文学道德寓意的阐发,然而在公元216年至220年间出现的三部批评著作——曹植的《与杨得祖书》、曹丕的《典论·论文》和《与吴质书》——即便没有完全扭转,至少也修正了儒家的文学观。由此,“文学的内在价值始得以探讨,作家之性与文学之体也始得以考察”[18]。
缪文杰着重分析了曹丕《典论·论文》对儒家诗教观的突破。首先,曹丕开始关注同时代的诗人,并依据各诗人特殊的才能而非德行加以评判。其次,曹丕在对“文”的分类中,将儒家经典排除在外,而加入了诗赋。缪文杰指出,此处,曹丕所谓的“诗”并非指《诗经》,而是对抒情诗的统称,因为曹丕说“诗赋欲丽”。曹丕认为诗歌是一种自治的文学形式,必须与儒家诗教观相分离。再次,关于曹丕所论之“气”(inspiration/spirit)。曹丕说“文以气为主”,相对于孟子在形而上层面谈论“气”,曹丕首先将“气”的概念引入文学批评。对曹丕来说,“气”不是由德行养出的,而是个人特有才能的显现。曹丕进一步以音乐演奏作为类比,“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这里丝毫未曾提及儒家神秘主义的理想——以音乐的内在力量来教化万民。曹丕将“气”与音乐做比,进一步证明他认识到艺术所具有的独特品质。最后,缪文杰指出,在曹丕的身上依然存在传统观点与新观点之间的冲突。例如,他一方面引儒家经典《易经》与《周礼》来解释“文之不朽”,另一方面又将儒家经典排除在“奏议、书论、铭诔、诗赋”,即所谓的文学“四科”之外。“曹丕受到‘反偶像’的王充等人的影响,但是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儒家文学观的束缚。”[19]但无论如何,《典论·论文》本身的叙述方式就值得注意:作为一篇理论宣言,它为个体思想的表达创造了可能性。
刘若愚在《中国文学理论》中探讨了曹丕《典论·论文》中“气”这一概念的意义及其可能的出处。他说:“他的‘气’的概念似乎不可能出自《孟子》,而是出自其他哲学作品,例如采择各家的《管子》以及道家的《淮南子》。”[20]因为孟子将“气”描述为“集义所生”,而曹丕的“气”的概念却没有道德的含义;孟子主张“气”可以养,而且为“志”所帅,而曹丕却认为“气”是不可强致的,而且不受意志的控制。根据《管子》,“气”是赋予万物生命的力量或原理,而“气”之精华,称为“精”。当它自由地循环于宇宙中时,则为精灵或神;而当它寓于人心时,则使人成为圣贤。此外,“气”还是思想和知识的源泉,由这一观点可以推论含有思想和知识的文学是“气”的表现;而“气”再被定义为基于作家气质的个人禀赋,这禀赋决定于作家精神和身体中所有的“气”的总量和种类。同时,“气”在《淮南子》中有两种不同却相关的意义。其一,“气”指元气,其轻清者上浮为天,重浊者下凝为地。在此,刘若愚指出:“虽然这里主要是论宇宙的开创而不是文学,可是这段话可能启示了曹丕,使他在两种不同的才气中划出类似的区分。”[21]其二,“气”还指人的生气,属于一种精神生理学的概念。曹丕最先将“气”的概念应用于文学,并且在用法上做出了两个重要的修正。一是他指出“气”有清浊,认为个人之间的“气”存在不仅量的而且是质的差别。二是他否定“气”受制于“志”的观念,强调个性及其自然表现不受自觉意志的控制。[22]此外,刘若愚还注意到,曹丕认为文学才气甚至无法由父传子。这种观念从根本上来自《庄子》所讲的“轮扁斫轮”的寓言。在这一点上,曹丕不是第一个附和庄子,却是第一个将这种观念应用于文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