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汉学与中国文论(英美卷)

(二)艾朗诺论阮籍与嵇康的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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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朗诺在《书法、音乐与绘画文本中的本质与理想》(Nature and Higher Ideals in Text on Calligraphy,Music,and Painting)一文中,认为魏晋时期对音乐的认识发生了重大转变,将音乐框定为一个自治的领域。[23] 而音乐思想的创新在阮籍身上表现得尤其明显与自觉,阮籍的《乐论》《通易论》《达庄论》《清思赋》以及《大人先生传》均涉及音乐问题,而嵇康继承并发展了阮籍的音乐思想。

艾朗诺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阮籍的音乐思想与早期儒家的相异之处。首先,阮籍认为音乐不是人类的发明,而是一种超越人类社会的现象。“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音乐漫布于宇宙间,显示出万物最根本的统一。[24]音乐本源于天地精神、万物本性,而儒家典籍《礼记·乐记》则说“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强调音乐是人心对外物刺激的情感反应,外物中不含有音乐,音乐更不是外物的本性。其次,阮籍认为音乐的至境为“平淡”(calmness)、“无味”(flavorlessness),提倡“澹兮其无味”的音乐风格,即所谓的“道德平淡,故五声无味”。艾氏说,在阮籍看来,音乐要使人无欲,心平气定,“欲望、情感都是要被超越与摒弃的”[25],而儒家传统认为情感对音乐是至关重要的,音乐中饱含情感,只是必须要加以把握,使之适度。最后,艾氏发现,阮籍提出“大美无形”的观点。[26]在《清思赋》中,阮籍说:“余以为形之可见,非色之美,音之可闻,非声之善”,“是以微妙无形,寂寞无听,然后乃可以睹窈窕而淑清”。虽然老子说过“大音希声,大象无形”,但在此处,阮籍是将“美学”置于论述的核心。在阮籍看来,重要的不是“美的景物”“美的音乐”,而是“美”本身。“美”需要借助世间我们所知的形式来加以理解,但同时又只有在摒弃所有美的具体形式后才能够获得。

艾氏也探讨了嵇康对阮籍音乐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阮籍将音乐与“乐”(joy)这一情感形式相联系,尽管其所谓的“乐”指的是“平淡与无味”,但是仍与儒家思想有明显的关联;嵇康则更为“大胆地与儒家正统思想决裂,指出哀、乐完全是外在于音乐的”[27]。音乐或许可以释放情感,但是这些情感早已呈现于听者或演奏者的心中,音乐本身并不带来或者注入任何情感。由此可见,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是与儒家“乐乐”(music is joy)思想直接抵牾的。对嵇康来说,音乐起源于天地,与自然及其终极动力一样宏大而广博,自然而生的和谐使其超出人类情感的影响与改变。而若将情感视作是内在于音乐的,则将贬低音乐的品格,使音乐过于主观与个人化。艾氏还注意到,音乐之于嵇康,如同王弼阐释《易经》时所用的“象”,均是最终要被舍弃的。对嵇康来说,重要的并不是音乐本身,而是心因音乐而感发。他说:“故无声之乐,民之父母也”,“虽无钟鼓,乐已具已”。这也正是阮籍所谓的“至美”,即超越一切物质显现。嵇康这一“无声之乐”的观念在中国艺术思想史上影响深远,自陶潜以降,对“无弦琴”的偏爱与对“无声之乐”境界的塑造成为中国艺术的不懈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