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帝王曹操传

第十章 治国方略 抑制土地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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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主义的社会制度必然导致土地兼和赋役不均的现象。豪民侵,土地集中,使小民兼赋,陷入极度贫困。鉴于此,建安九年(204),曹操打败了袁绍,基本上控制了河北以后,针对袁绍弊政所造成的恶果和战乱以来民生凋敝、经济萧条以及豪民兼并的严重情况,发出了两道命令,一为《蠲河北租赋令》,令称:

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令无出今年租赋。

这是一种恤民性质的临时措施,虽然仅免一年的租赋,但对于争取民心当有极大好处。另一道命令是更能反映曹操思想的重要材料:《抑兼并令》。令文说: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衔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在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此令的中心思想是抑制兼并,制止强民将其负担转嫁到小民身上;同时,反映了曹操秉政期间一改汉代租赋制度而向租调制度的转变。

曹操抑制兼并的理论根据和前提是孔子对冉有和子路说的两句话。《论语·季氏》说,季氏将伐颛臾,冉有和子路(二人时为季氏家臣)去告诉孔子,孔子表示反对并批评了二位弟子,然后阐明了自己的思想: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根据“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分析孔子的前两句话,应作“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和,不患贫而患不均”。当然,曹操引用时并未作此考证,只是从中汲取其思想内涵而已。这就是说,曹操抑兼并、重豪强兼并之法的思想是很明确的,就是减少不均,缓和矛盾,从而减少或避免社会的不和、不安。

事实上,东汉是土地兼并的最厉害的历史时期之一。如果说,在其初年尚能注意这个问题,时有“假民公田”(将公田租赁给贫民使用)和“赋民公田”(将荒芜的公田赐给贫民)的记载,如汉明帝诏令“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汉章帝“诏以上林池田赐与贫人”。又诏“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赐贫民”。及至后期,本已势力很强的豪族地主和官僚地主的势力迅速地膨胀起来,如梁冀竟然占有西至弘农(河南灵宝北),东界荥阳,南极鲁阳(河南鲁山),北达河(黄河)、淇(淇水)的方圆千里的土地。豪强广占土地推动了田园经济的膨胀,又进一步促进了兼并的加剧。豪强地主、官僚地主、商贾地主的田园,既是一个经济实体,又是一个地方武装实体。到了东汉末年,情势便完全如仲长统所言: “百夫之豪,州以千计”, “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这样的实体发展的结果,一方面是“民无立锥之地”,或啼饥号寒,挣扎在死亡线上,或不得不投入豪强、官僚地主门下,成为依附民;另一方面,对于朝廷来说,无疑是一股股离心力量。他们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可以自保,他们把负担国家租赋的编户齐民变为自己的依附民,直接损害了国家赋税的收入和徭役的征发。因此,作为执掌国家政权的曹操甚知,要想巩固中央集权,必须给地方豪强以限制;要保证社会的稳定,必须考虑小民活命的基本条件;要想提高自己的威信,必须争取民心。

豪强地主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兼并的加剧,就当时而言,全国上下皆然。曹操所以首在河北抑制豪强、抑制兼并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第一,河北本为社会矛盾、阶级矛盾特别尖锐的地区,前时巨鹿(今河北平乡)人张角兄弟发动的黄巾起义,博陵(今河北蠡县南)人张牛角、常山(今河北元氏西北)人张飞燕等发动并领导的黑山军起义,都发生在河北地区,足见其地民心思

变,社会不稳定。第二,袁绍自中平六年(189)为勃海太守,后领冀州牧,统冀州、幽州、青州、并州四州之地,至建安九年(204),前后十五年,社会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日趋严重。不仅原来宗族豪强地主得到发展,如田畴入徐无山中, “营深险平敞地而居”, “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而且还因为东汉末年中原战乱加剧,一些外地豪族也迁于河北,投靠袁绍,并建起了自己的地主经济。如荀彧、高柔等就是从河南迁往河北的。据史载,荀或本是颍阴人, “将宗族至冀州”, “弟谌及同郡辛评、郭图,皆为绍所任”。高柔本陈留人,亦是“举宗”到了河北。第三,袁绍被打败,同时打击了依附于袁氏的诸豪强,相对削弱了反抗力量,如审配宗族的势力本来就很大,审配被诛,自然就树倒猢狲散了。其田产或即收归公有,亦未可知。第四,袁氏的统治不得人心,曹操趁河北初附,正可铲除袁氏弊政。第五,曹操打败了袁氏,占有邺城,立即自领冀州牧,目的是要在河北建立自己的根据地,因而除旧弊,立新政,减轻民人负担,稳定社会秩序,便成了争取民心、巩固地方统治的必要举措。

抑制兼并是曹操的重要的经济思想,但其具体措施史中记载不多。严格地说,曹操对于豪强地主及其兼并活动,并没有采取很严厉的打击和限制。曹操《营缮令》规定“诸私家不得有艨冲等船”,另外还有一些试图削弱地方武装的举动。这说明他对地方武装还是有所注意的,因而对于地主武装可能做过限制。但在经济及其经营规模上,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措施。

曹操抑兼并的措施主要是试图解决豪强广占土地而隐匿所有,逃避负担,从而将负担转嫁给弱民身上的问题。具体说来,第一,他要解决袁氏遗留下来的“邑有万户者,著籍不盈数百,收赋纳税参(三)分不入一”的问题,即把所有豪强庄园经济统统登记入册, “无令强民有所隐藏”。第二,他要解决“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的问题。所谓“代出租赋”,可作两方面的理解,一是“下民”的土地已被豪强兼并去了,但仍要照旧负担租赋;二是豪强广占土地而逃避租赋,这些负担自然摊转到了“下民”身上。从曹操的令文中看出,这些负担是相当重的,致使贫弱小民变卖了家产,还

“不足应命”。第三,制定并执行统一的租赋标准,按亩缴租,按户出调,田多者多负担,田少者少负担,并令郡国守相进行检察,从而通过租赋政策给豪强地主以限制。在曹操看来,这几条做到了,兼并就会受到抑制,弱民兼赋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由此可以看出,曹操的所谓抑制兼并,并没有治本的措施。他既没有提出如董仲舒的“限民名田”的主张,也没提出如师丹的“限田”措施。但是,在解决土地问题上,他没有接受司马朗、仲长统等人的行井田的复古主张,说明了他的头脑 还是很清醒的,而且他的一些具体做法,对于解决“下民”负担过重,缓和社会矛盾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据史载,曹操“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也非完全是一句空话。再加上他在政治上确曾给了豪强以打击和限制,并支持了地方官惩办逃避徭役、“征调不肯如法”的豪族势力,所以还是应该给予一定肯定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