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酒榷一向为封建王朝所重视。秦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置盐铁官, “敢私铸铁器鬻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东汉初期,“郡有盐官、铁官者,随时广狭置令长及丞”;汉和帝时“罢盐铁禁”。由此可以推断汉献帝建安以前,盐铁均已弛禁。
曹操秉汉政之后,实行了一种近乎官营,但带有折中性质的政策。据史载,建安初曹操以治书侍御史卫觊使益州,至长安,因道路不通,留镇关中。卫觊与荀彧上书说: “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散放,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值)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荀彧以卫觊书告诉曹操“太祖(操)从之,始遣谒者仆射监盐官,司隶校尉治弘农”。从卫觊的“宜如旧置使”和曹操“始遣谒者仆射监盐官”看,曹操恢复了盐官和食盐专卖。但又不像西汉和东汉和帝以前那样严格,似乎也未把盐的生产完全控制到官府手中,对私制和贩卖者也没有严格的处罚制度。这种既监卖,又不控制过死的做法,体现了曹操从实际出发的关于食盐政策的指导思想。
曹操秉汉政后,铁的生产,依然由政府派出的铁官控制。据史载,韩暨由乐陵太守“徙监冶谒者。旧时冶作马排(排为吹火工具),每一熟石用马百匹;更作人排,又费功力;暨乃因长流为水排,计其利益,三倍于前。在职七年,器用充实。制书褒叹,就加司金都尉,班亚九卿”。这条史料说明,铁的生产不仅规模较大,而且不断进行技术上的革新,收益也归了国家,主事者还因此升了官,所以只能是官营的。
酒禁是自古迄汉的老大难问题。汉兴有酒禁之令,律谓“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汉武帝天汉三年(前98)“初榷酒酤”,汉昭帝时从贤良文字之议弛禁,王莽时“始立法,官自酿酒卖之”;东汉亦多酒禁之令,但均收益不大。曹操鉴于年饥兵兴,天下穷困,表制酒禁。但孔融“频书争之”,大讲了一顿饮酒的好处, “发辞偏宕,多致乖忤”。争论之后,也没有什么结果。据分析,曹操表奏酒禁没有行得通。其实,曹操本人就是好饮酒者,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 “何以解忧?惟有杜康”, “朝日乐相乐,酣饮不知醉”,在他的不少诗文中都可以闻到酒气。由此可知,曹操从国家的大政出发,主张禁酒。但其态度不会是很坚决的,所以经孔融一争就不了了之了。酒禁之奏表,成为一具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