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司陷于孤立无援的处境之中时,下属的忠诚是最珍贵、最让上司难忘的馈赠。
作为上司,如果在他最需要人支持的时候,是你支持了他,他就自然视你为知己。实际上,上司与下属的关系是十分微妙的,它既可以是上司与下属的关系,也可以是朋友关系。诚然,上司与下属身份不同,是有距离的,但身份不同的人,在心理上却不一定有隔阂。一旦你与上司的关系发展到知己这个层次,较之于同僚,你就获得了很大的心理优势。你也可能因此而得到上司的特别关怀与支持。
捷诚公司部门经理刘某由于在一次谈判中失误,受到公司总经理的指责,并扣发了他们部门所有职员的奖金。这样一来,大家很有怨气,认为刘经理办事失当,造成的责任却由大家来承担,所以一时间怨气冲天,刘经理处境非常困难。
这时秘书小张站出来说: “其实这件事的主要责任人是我,当时若是我按照刘经理的要求准备好所有材料,也不致在谈判中处于被动。我今后一定吸取这次教训,把该做的工作做扎实。”众人听了,对刘经理的怒气少了许多。
这是一则下属主动“揽过”的例子。有些时候,这种“揽过”是被动的。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工作交往中,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件事情明明是上司耽误了或处理不当,可在追究责任时,上面却指责自己没有及时汇报或汇报不准确。
例如,在某机关中就出现这样一件事。部里下达了一个关于质量检查的通知后,要求各省、地区的有关部门届时提供必要的材料,准备汇报,并安排必要的下厂检查。某市轻工局收到这份通知后,照例是先经过局办公室主任的手,再送交有关局长处理。这位局办公室主任看到此事比较急,,当日便把通知送往主管的某局长办公室。当时,这位局长正在接电话,看见主任进来后,只是用眼睛示意一下,让他把通知放在桌上即可。于是,主任照办了。然而,就在检查小组即将到来的前一天,部里来电话告知到达日期,请安排住宿时,这位主管局长才想起此事。他气冲冲地把办公室主任叫来,一顿呵斥,批评他耽误了事。在这种情况下,这位主任深知自己并没有耽误事,真正耽误事情的正是这位主管局长自己,可他并没有反驳,而是老老实实地接受批评。事过之后,他又立即到局长办公室里找出那份通知,连夜加班加点、打电话、催数字,很快地把所需要的材料准备齐整。这样,局长也愈发看重这位忍辱负重的好主任了。
为什么他明明知道这件事不是他的责任,而又闷着头承担这个罪名、背这个黑锅呢?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这位主任知道,必要的时候必须为上司背黑锅。这样,尽管眼下自己会受到一点损失,挨几句批评,但到头来,自己仍然会有相当大的好处,事实上证明他的做法和想法是正确的。
秘书科的小李在接到一家客户的生意电报之后,立即向经理做了汇报。可就在汇报的时候,经理正在与另一位客人说话,听了小李的汇报后,他只是点点头,说了声:“我知道了。”便继续与客人会谈。两天以后,经理一个电话把小李叫到了办公室,怒气冲冲地质问小李为什么不把那家客户打来的生意电报告诉他,以至于耽误了一大笔交易。莫名其妙的小李本想向经理申辩两句,表示自己已经向他做了及时的汇报,只是当时他在谈话而忘了。可经理连珠炮式的指责简直使她没有插话的机会。而且,站在一旁的经理办公室主任老赵也一个劲地向小李使眼色,暗示她不要申辩。这更是弄得小李糊涂不解。经理发完火后,便立即叫小李走了。一起出来的老赵告诉小李,如果你当时与经理申辩,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听了老赵的话,小李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弄不清其中的奥妙。事情过了很久,小李才逐渐明白了其中的缘由。原来,这位经理也知道小李已经向他汇报过了,也的确是他自己由于当时谈话过于兴奋而忘记了此事。但是,他可不能因此而在公司里丢脸,让别人知道他渎职,耽误了公司的生意,而必须找一个替罪羊,以此而为自己开脱。所以,经理的发怒与其说是针对小李,还不如说是给全公司听的。但是,如果小李不明事理,反而据理力争,这样,不仅不会得到经理的承认,而且很可能因此而被解雇。
那么,是不是在上司错怪了自己之后,都不要去申辩呢?切不可简单地下这样的结论。如果我们仔细地分析上述例子,便可以发现,经理之所以如此责怪小李,小李之所以不能申辩,是因为事关经理自己本身。假如事情不是这样,那就另当别论了。这里,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事情与经理本人的工作没有直接联系,而只是涉及一般工作,特别是与自己的责任直接相联系的话,则可以大胆地进行申辩。
其次,如果是一些十分重要的恶性事故,是某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事故,则不管怎么样,都应该据理为自己申辩。这里,已经不存在情面和技巧的问题。如果你仍然为顾全上司的面子而把苦果往自己肚子里吞,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再次,在涉及触犯国家法律的事情时,也应该毫不客气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有力的争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还要为上司或某人掩饰,则只能是害了自己。而且,在法律面前,谁还可能徇情保护你,更不要寄望于那些虚假的承诺。
最后,如果是某些人为了推卸责任而往你身上栽赃,或者是有人因为对你有意见而故意向上司打小报告,陷害你,那么,你完全可以进行申辩,以有力的事实向上司证明你的能力和忠于职守,并揭露那些心术不正的人的种种诡计。否则,你只能吃哑巴亏。
在这里还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在一些小事情上,特别是没有太大干系的事情上,被上司错怪了,便大可不必去申辩。因为,上司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希望不出大乱子,希望大家都听他的。如果你为了一点小事便不厌其烦地为自己申辩,以至于给上司造成种种过多的麻烦,那尽管你的申辩是正确的,有力的,其客观效果也并不好,反而会使上司讨厌你,认为你心胸狭窄,斤斤计较。
如果你觉得有必要予以申辩,使用的语言和态度如何也是十分重要的。对此,除了考虑到当时上司的心情以及上司的性格特点与工作方式以外,非常重要的是,你切不可表现出一种蒙受冤枉的委屈状,而应该表现出一种非常豁达的态度,首先肯定对方也许是无意中错怪了自己,这样,便给对方一个很好的台阶,以便于改变自己的观点。另外一点是,在申辩过程中,最好是多用事实讲话,用事实证明自己没错,而不要直接用语言表示自己没有责任。最好是避免在语言中出现:“不是我的错”、“我没有责任”等话,以免直接刺激对方,使对方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
总之,替上司“背黑锅”是要审时度势的.首先你应考虑到这种损失会不会引发自己仕途上的永久损失,如成为一个从政污点;其次你应考虑到这种损失是否是你能够承担的。如果这两个问题你不能很好的回答,便不宜去冒险,否则便成了别人的“牺牲品”和“替罪羊”。要知道,人总是从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处理和对待各种问题的,如果你不能做到“合小取大”,你的忠诚便是盲目的,是“愚忠”。所以恰当的忠诚才是被上司信任、既发展自己又保护自己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