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往往是善于捕捉灵感闪电这一特殊创新思维的大师。
灵感——大脑“思维宇宙”中的“闪电迅雷”,作为人类最奇特、最具活力而又“神秘莫测”的高能创新思维,它的爆发如同大自然的闪电迅雷一样稍纵即逝,能捕捉到并迅速记录下来就是幸运儿,倘若毫无准备,灵感闪电一经消失就会无影无踪,而且在短期内不会重视,有的甚至在很长时间内也难以再现。
例如,奥地利著名作曲家约翰·施特劳斯就是一个记录灵感闪电的高手。一次,施特劳斯在一个优美的环境中休息,突然灵感火花涌现,当时他没有带纸,急中生智的施特劳斯迅速脱下衬衣,挥笔在衣袖上谱成一曲,这就是后来举世闻名的圆舞曲《蓝色多瑙河》。
创造学研究表明,所有智力和思维正常的人,随时随地都会有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灵感在头脑中闪现,可是由于主人预先没有做好捕捉的准备,大量的灵思、创意、妙策、奇想、思想火花甚至惊人的发现,都在人们漫不经心、猝不及防,来不及捕捉与记录的情况下消失得无影无踪。数学发展史上著名的费尔马大定理的证明就是如此。
1621年,费尔马(P.Fermat,1601—1665)曾突然萌发灵感,提出了一个简单而新奇的数学定理:
当整数n>2时,方程式:
xn+yn=zn没有正整数解。
就是说,没有一组正整数x,y,z能满足上面的方程式。费尔马在一本书的页边上写下了这个“定理”,并且自豪地说:“我得到了这个断语的惊人的证明,但这页边太窄,不容我把证明写出来。”
费尔马把这件事放下了。但自那以后,费尔马自己也没有重新想起这一难得的灵感,结果害得三百多年来许多人为它绞尽脑汁。
直到1994年,费尔马逝世三百多年后,英国数学家怀尔斯才证明了费尔马大定理。灵感一失三百年!可见及时捕捉、记录灵感是多么重要。
由于灵感闪现的突发性、瞬时性和高速性往往使人猝不及防,只有那些处处留心、预有准备的头脑才能以“速写”的方式快速记下灵感闪电的概貌,然后趁热打铁及时进行“精加工”,才能做出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重大发明和发现。
对创新思维的培养与开发来说,最大的浪费就是灵感思维这一创新资源的浪费。由于来不及捕捉,许多孕育着伟大思想的灵感,往往趁人们不注意而逃之夭夭,消失得无影无踪。因此,善于捕捉灵感是学会创新思维的一项基本素质。